临西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临西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临西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5年我县获得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70万元。资金使用覆盖全县9个乡镇及轴承工业园区。农机购置补贴在各乡镇(园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装备结构等情况,确定补贴规模。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了11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对于单台(套)补贴额低于200元的机具不列入我省补贴范围。今年的补贴重点机具是90马力及以上四驱轮式拖拉机、深松机、3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等。
为突出政策普惠性,根据《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90马力及以上四驱轮式拖拉机、深松机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防止出现同类机具补贴额差距过大,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对于非通用类机具,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及河北省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确定补贴额。通用类及非通用类机具具体补贴额在《2015-2017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 (可登录河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查询)。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60万元。
四、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临西县境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确定补贴对象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补贴资金在保障敞开机具品目补贴的基础上,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及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兼顾农业企业。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采取按报名先后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单户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数上限为4台(套);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机大户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数上限为8台(套);农业企业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数上限为8台(套)。对于购买多台机械的补贴对象要加强监管,确保不出问题。
五、补贴政策操作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一)购机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村委会证明信自愿到县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二)确定对象。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四)机具核实。县农机管理部门逐台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五)结算申请。补贴对象在购机核实后于下月1至5日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六)结算审核。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七)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部门有关责任人签字后,及时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临西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以确保咨询服务、购机手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农机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核实人员也要人机合影。对于10000元以下的补贴机具,也要逐台核实,做喷漆标识或钢印标记。
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网站或农业信息网站上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农业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监督、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所有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企业和经销商要以书面形式向补贴办公室就确保规范操作、合理定价、售后服务等内容作出承诺。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园区)及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信息、深入乡村张贴公告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农民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让农民及时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自主选择机具,自主选择经销商,切实提高透明度。要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保护农民的利益。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