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将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进贤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进贤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将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1.加强县域名、IP地址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实名制,推动网上亮照经营,打击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县工信委、发改委、县市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强化重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和在线监测,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县市管局、县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县文广局负责)
4.深化网络侵权假冒产品生产加工源头治理。(县市管局负责)
5.开展全县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治理行动(县文广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工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把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开展印刷复制发行市场专项检查,加强网络出版监管。(县文广局负责)
7.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县文化局、县市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8.依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县科技局负责)
9.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要求协议客户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商品的承诺书。引导快递企业建立寄递信息追溯制度,督促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县邮政公司负责)
(二)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针对各类产品主要生产销售使用地区、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门店作坊、流动商贩,突出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开展集中整治。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净化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贸局、县市管局、县工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劣车用燃油违法行为,加强对地、县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监管薄弱区域、无证无照和假冒商标加油站的整治。(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市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整治。
1.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抓好重点品种和重点时节农资监管,开展农资打假“绿剑”、“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深挖制售假劣农资源头,查处制假售假以及无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违禁成分的检测,建立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的农资依法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加强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监督检查。开展打击非法种子进口“绿蕾”行动。(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县工信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查处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和激素,以及抗(抑)菌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虚夸疗效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局负责)
3.加强林木种苗监督抽查和质量监管。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活动,强化对木本粮油树种种苗生产质量监管。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无证无签、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县林业局负责)
4.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行为。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重点打击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县市管局负责)
5.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化肥农膜、成品油、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重点商品和有关服务,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和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市管局)
6.开展化肥、儿童用品、建材、汽车产品、计量器具、钢材专项整治和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县市管局)
(五)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督办查办一批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县市管局负责)
2.查处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局、县市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相关内容的行为。(县文广局负责)
4.加大对盗版出版物的收缴力度,净化出版物市场。(县文广局负责)
5.依法打击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积极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大型展会、招投标过程中的专利执法维权。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县科技局负责)
7.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县市管局负责)
8.开展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县市管局、县卫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推进软件正版化。建立健全政府机关软件经费保障、采购自查、资产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信息统计制度,督促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县文广局负责)
(八)促进“两法衔接”。健全落实“两法衔接”制度规范,完善案件移送相关标准、程序和方法,推动省、市、县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规范高效运行。落实强化市场监管协作行动计划。(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强化案件侦办。加强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黑名单库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机制有效落地、及时启动和实际运转。(县公安局负责)
(十)加强检察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县检察院负责)
(十一)加强审判。依法及时审理侵权假冒刑事犯罪案件,提高民生领域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制假售假民事案件侵权人的惩罚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县法院负责)
(十二)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督促力度,切实推动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侵权假冒案件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侵权假冒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林业局、县市管局、县科技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和载体,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曝光大案要案,营造尊法守法舆论氛围。加强侵权假冒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和公民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抵制假冒伪劣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畅通“12315”、“12365”、“12330”、“12318”、“12331”等举报投诉渠道。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对打击侵权假冒、维护行业秩序的优势和作用。(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底)。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于3月28日前上报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商贸局、市管局、文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进贤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贸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副科级领导任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县商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县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统计、编印简报、成员单位例会、情况通报、定期工作督查、重大案件督办、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及调研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定期报送信息,由商贸局汇总后向上级机关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