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产业中心,加快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确保我市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产业的活态传承,激发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办法】景德镇市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景德镇市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产业中心,加快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确保我市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产业的活态传承,激发其内在活力,鼓励和支持创意产业快速发展,设立景德镇市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二条 推荐申报景德镇市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需符合下列标准:
(一)基地有较为完备的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合理,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基地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规模,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基地具有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上一年度基地在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方面成绩显著;
(四)基地内创意产业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五)基地里应具有一定数量的技能型人才和文化创意人才;
(六)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基地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七)基地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能为市申创办公室开展创意研发、设计生产、流通交易、合作交流等提供保障与便利;
(八)基地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平台),能为市申创办公室提供人才培育、融资中介、交易推广、后勤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
(九)基地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发展空间,近年来在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三条 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认定需经自主申报、单位推荐、组织评审、媒体公示、认定授牌五个程序:
(一)自主申报:市申创办公室发起市内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申报,基地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加盖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公章后,上报市申创办公室审核;
(二)单位推荐:各有关部门或陶瓷企业可根据基地申报情况,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在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申创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市申创办公室将根据报送基地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研究评审;
(四)媒体公示:市申创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基地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五)认定命名:最终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并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的名义授牌。
第四章 认定所需材料
第四条 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申报所需材料:
(一)基地上一年度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证明(税务部门盖章)、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
(二)基地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原创产品的市场份额情况;
(三)基地在陶瓷手工艺传承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
第五章 扶持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 经认定的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给予有关政策支持,鼓励基地发展壮大。
第六条 经认定的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可推荐参加联合国创意城市网络的经贸、文化等交流活动,并作为景德镇对外的交流平台推进国际各城市间的友好合作。在国际产业、文化等交流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地,将予以表彰。
第七条 经认定的手工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应承担加快推动我市创意产业发展的责任与义务,协助市申创办公室建立高效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基地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不断提升交流合作、宣传推广、产业融资、产权保护、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推动基地从企业集聚向产业集聚转变,成为景德镇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产业发展,打造全国手工艺与民间艺术创意产业中心的主平台。
第八条 市申创办公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年对市级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每两年对基地进行重新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申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