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经济强省、美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监意见】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丽河
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进一步优化新消费环境,推动新消费升级,提升新消费质量,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冀工商办字﹝2016﹞1号)和市局《关于开展“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邢工商〔2016〕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局党组研究,在全县开展“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会精神,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和省局《关于开展“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通过开展“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优化新消费环境、提升新消费质量、推动新消费升级,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新动力,释放新空间。
(二)基本原则
主体自律。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加强信用信誉自律,依法诚实守信经营,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信用约束。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构建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健全经营者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社会共治。强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进社会共同治理。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律、行业规范、舆论监督、社会评价、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格局。
二、创建目标
(一)通过在我县开展“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逐步在全县建立以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消费纠纷调解为重点,以推进“一承诺五制度”(“一承诺”即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五制度”即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赔偿先付制度)为抓手的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新消费质量,推动新消费升级。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的要求,我县开展“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利用“十三五”规划5年的时间,在全县消费环节经营者(商场、市场、超市,网络、电视交易平台以及场内、平台内销售者)中,培育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3家,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30家。
三、创建内容
全县消费环节经营者要紧紧围绕加强信用信誉自律建设、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加强消费维权调解三个方面,着力建立和落实“一承诺五制度”。
(一)公开诚信经营承诺
经营者应自觉加强信用信誉自律建设,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主动公开诚信经营承诺,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诚信记录,培育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和年报制度,完善信用信誉管理措施;注重诚信文化建设,加强消费维权的宣传引导。
(二)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制度
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主动听取社会意见建议,主动开展社会评估评价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适时组织相关社会力量对经营者开展评估评价、消费满意度调查和消费体验等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增强评估评价的针对性。
(三)建立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
经营者应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积极研究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管理模式,加强进货验货管理,准确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商品质量及生产、供应、采购、销售、服务链条资料完整。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四)建立采购责任追究制度
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严把采购和验货环节,确保采购、引入、销售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建立和落实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凡将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产品采购或引入商场、市场和平台等经营场所的,应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责任,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要加强对采购人员教育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五)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大、中型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主体内部要建立消费调解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岗)”等消费维权机构,落实岗位职能责任,积极探索利用通信、网络、微信等社交平台,构建消费维权快捷通道,及时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六)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销售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商场、市场或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在临西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二)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符合要求的“一承诺五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落实到位,商品质量和服务有保证,并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消费者投诉,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三)企业依法经营理念牢固,员工诚信服务意识较强。能够积极组织学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诚信服务理念教育,消费宣传工作影响较大。
(四)在当地享有较高知名度,商品和服务质量深受消费者满意。
(五)近年来未发生消费者群体投诉事件或因质量和服务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县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消保科、消协、个协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规划和指导,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各所要高度重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创新和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负责本辖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深入扎实推进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社会评估评价工作,由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统筹规划,市、县(市、区)两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分级具体实施。各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标准细则,创新工作模式,丰富和拓展活动内容,扎实稳妥推进。要加强对活动的研究摸索,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标准程序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确定,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质量。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引入社会综合评估评价机制,组织社会力量对申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经营者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对拟确定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要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和社会评价结果报市局活动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动态管理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凡认定为下一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满一年,方可申报上一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各地要引入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跟踪评价工作,构建撤销、降级机制,并予以公告公示。今年我县先在县一级进行评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满一年后上报市局方可参加市一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选。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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