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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景德镇市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30 18:10:07 来源:网友投稿

景德镇市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县级统筹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景德镇市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景德镇市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景德镇市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


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县级统筹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赣府厅发〔201519),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依据现行涉农专项资金渠道,进一步推进改革、转变职能、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涉农资金整合有效途径,努力实现涉农资金“投入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目标,为我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县(市、区)政府是涉农资金整合的实施主体和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管理相关涉农资金。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紧紧围绕本区域农业主导产业,集中投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效益。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涉农项目建设规划,以规划定项目,围绕项目整合资金,以整合资金集中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涉农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确保整合效果看得见,摸得着。

(三)合理整合,分类管理。对现有各类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资金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整合范围。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区分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支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县级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和财政支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新方式,加快创新涉农资金整合机制。   

三、整合范围

除农民直补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林业专项试点补贴、救灾资金和中央、省财政按照有关部门相关专项规划安排、有明确地域范围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安排的列入“农林水事物支出”科目的专项,以及农村土地整理等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专项资金纳入整合范围。中央、省、市财政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专项资金见附件。

四、整合措施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要按照产业集中、区域集中、项目集中、资金集中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做好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本地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一)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整合实施方案。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完善本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发展规划要与上级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要制定年度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以各项重点任务为平台,对相关资金集中安排使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项目库,申报项目要在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按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并体现“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分类确定整合方式。对整合范围的资金,区分资金来源,确定整合方式:

1.对已纳入省级整合的涉农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茶叶品牌整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等资金),县(市、区)应按照省级相关资金整合方案的要求整合和统筹使用相关资金。

2.对中央财政资金,以及根据中央要求地方安排的配套资金,县(市、区)应在中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框架内,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3.对市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县(市、区)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管理相似的资金,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和整合实施方案安排使用。

(四)合理分配资金。市直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考虑县(市、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整合实施方案的需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下达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市本级涉农专项资金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尽快下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农资金整合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共同推进整合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直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县(市、区)资金整合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各专项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能因为整合减少资金支持,不能因为整合弱化向上争项;要从有利于整合的角度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为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直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尤其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切实加强事前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涉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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