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政府购买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并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和方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就是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先后下发了指导文件,召开了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布置。对此,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政府购买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一)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从而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效率。
(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解决服务短缺和水平低下的问题。
(三)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空间,提高服务业发展的吸引力,催生大量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吸纳更多社会就业,从而为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改变财政管理和支出理念,提升财政支出的公共价值,体现财政支出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提高财政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政府、社会对财政公共资金的全方位监管,从而建立现代财政监管模式,提升现代财政管理水平。
二、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规范度高的创新性工作。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中,必须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政企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要坚持公开择优原则,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要坚持注重绩效原则,做到科学安排、精打细算、讲求实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坚持鼓励创新原则,推行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三)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政府购买服务从2015年启动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2017年全面推行。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四)工作内容。一是明确购买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其他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也应根据需要实施购买服务。二是规范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都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同时,承接主体应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条件。三是界定购买内容。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可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可承担的各项服务,均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具体服务事项和购买目录由市政府根据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逐步公布。四是规范购买程序。基本程序为:购买主体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购买主体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的主要信息并组织办理购买事宜;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督促各方切实履行。五是完善购买方式。根据购买服务事项的特点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同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多元化的购买形式。
三、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政府购买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要在做好顶层设计、统一实施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服务项目进行试点,以取得经验,发现不足,破解难题,逐步推广。根据我市实际,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政策,完善方法。按照全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的、试点原则、试点范围和项目、资金安排、工作程序等要求,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实施规范。
(二)明确时限,统一项目。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试点从2015年开始启动,2016年基本完成。其中,2015年选择市容环卫购买服务为启动项目,2016年按全省统一规定,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内选择试点项目,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公开信息,稳步推进。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分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承接主体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购买服务内容等信息,扩大社会参与度和公众知晓率,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要在逐年试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分年度形成试点情况报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和发现存在的不足及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效。
(五)加强考核、完善机制。要结合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实施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社会评价等内容进行考核,及时掌握试点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促使各部门、各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四、不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和联动机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督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成立景德镇市购买服务协调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场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协调推进小组设在市财政局。协调推进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全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重大事项报请市政府批准。
(二)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监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已确定的项目中,按照以事定费、费随事走的原则,从现有预算中统筹解决,财政部门不另行安排专项资金。对由于购买服务范围的扩大,原有预算不足需要增加的资金,由购买主体按照预算编制程序进行申报,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意见,市政府审定后,报请市人大审议批准。对没有安排预算的购买项目,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以安排,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支出,按现行政府采购支付程序办理拨付,纳入部门年度决算。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全程监督和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
(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价方法,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组织绩效评价考核。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中,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力求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价购买服务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实际应用,为购买主体履职考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和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各部门和购买主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社会媒体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平台,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购买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围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审批、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等内容,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意见要求,从各自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要求出发,研究制定好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并作出搞好试点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取得实效。对在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中已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要按规定进行购买服务,力争在年度内完成购买服务项目;对上级安排资金进行统一购买的项目,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对暂时没有安排专项预算的项目,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提出实施购买的意见建议;对不在试点范围内的服务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在资金得到落实后,自行选择项目进行购买试点。同时,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