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构建我市市、县、乡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现就做好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景德镇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景德镇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构建我市市、县、乡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现就做好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加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发展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效落实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建设原则
(一)便民性。把方便服务群众作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它的便民性和实用性。
(二)公益性。发挥政府公共财政扶持主导作用,突出公益性,依托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通过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引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统筹实施。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使用效益,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与“农村‘三资’监管平台”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同步实施。
三、建设任务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包括:“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二个部份。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土地流转管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土地纠纷调处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应用网络系统。
四、建设标准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要达到以下方面标准: 即有服务大厅、有服务窗口、有管理手段、有完善的制度、有规范操作程序、有专业的专职人员、有纠纷调处机制、有经费保障。
(一)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市、县、乡三级都要依托农经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二)场地设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大厅应安排专门场地来建设,并配置如下基本办公设施:大屏幕液晶电视或电子显示屏一块、电话1部、电脑人手1台、网络端口1个、打印复印一体机(含扫描仪)1台、服务柜台1组、档案柜3组、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内部设置。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大厅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程序,开展信息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
(四)人员配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大厅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经费保障。为保障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的正常运转,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网络维护等各项必要的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预算给予保障。
五、实施步骤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分二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6月至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和部分试点乡镇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6月底,完成各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并通过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是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的主体,为保障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给予必要保障。
(三)人员保障。为确保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转,市、县两级要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保障配备专职人员,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各村应设立土地流转等信息报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