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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景德镇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30 18:20:05 来源:网友投稿

景德镇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结要求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景德镇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景德镇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景德镇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结要求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构建覆盖全市权属清晰、有序对接、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5831日前完成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立等工作,从201611日起全市发放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切实落实国家、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衔接,维护不动产统一登记大局,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有序对接。落实中央、省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市县国土部门承担”的要求,将市、县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同级国土资源局承担,构建自上而下、有序对接的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三)坚持便民利民。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和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坚持平稳过渡。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机制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

四、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5615日前)。依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1410号) “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国土部门承担”的规定,将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划入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2015831日前)。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机构编制管理的程序规定,合理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有机重组。

(三)做好不动产登记衔接(20151031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房管、林业等部门配合,在摸清各部门不动产登记人员机构、职责范围、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资料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共同拟定工作衔接方案,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和工作衔接,各部门在工作衔接时,要加强以往登记文件、档案资料等保管工作,确保系统完整移交。(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衔接依整合时限确定)。

(四)建设不动产登记窗口(20151231日前)。根据“有利工作、确保规范、利民便民”的要求,将分散在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的登记窗口整合归并,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确保在20151231日前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运行,具备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大业《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201611日开始,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

(五)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612月底前)。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对各类登记软件系统进行融合、对接。按照登记数字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实时互通共享,以及预留链接全省统一信息平台接口的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现有发证管理系统完善升级,以及开发新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应用系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要求,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联动,通过数据交接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房管、林业、农粮等多部门业务协同,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土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整合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满足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多部门业务协同实时互通共享、查询和管理等功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合理划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单位的人员、职责,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强全市不动产登记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工作领导。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动态,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实施。

(三)注重宣传指导。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取得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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