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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珠山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30 18:35:03 来源:网友投稿

珠山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珠山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珠山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珠山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和各部门工作职责,于20153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和建设和谐平安瓷都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养老院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医疗气功、按摩推拿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医疗机构整体或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或与其他机构或个人以设备合作、项目合作等形式变相出租承包科室;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包括医疗及预防服务机构使用非卫技人员和超范围行医行为;医疗机构外聘医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擅自行医的行为;各医疗机构邀请外省市医疗专家来景开展医疗行为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擅自开展全科、专科(专病)诊疗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两非”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或以其他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审查内容和医疗广告的行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内容及证明文号可在江西省卫生厅网站“医疗广告监管”栏目中查询)

(五)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珠山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法监股,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围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联席会议,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2、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查处涉及非法行医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抗法行为;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材料。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严格规范医药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医疗机构的药品虚假广告及夸大宣传;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材料。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集中整治、深入巩固、全面总结三个阶段。

1、集中整治阶段(20153-7月)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空白。二是要从源头把关,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许可开展全面清查,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理。三是要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严查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核实,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对发现的无证行医窝点立即依法查处并予取缔,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和上级批转的案件要实行重点督查督办,限期办结,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四是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违法案件应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网报率须达100%。要求在今年620日前务必完成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并进行阶段性总结。五是药监部门严把药品、医疗器械源头关,严厉杜绝“非医”药品、器械来源。

2、深入巩固阶段(20158月至10月)

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一是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落实和整改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彻查重大案件。二是对专项行动实行群众监督、评议,巩固工作成效,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医疗机构法人和医务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三是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治本之策,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全面总结阶段(201510-12月)

集中整治及深入巩固阶段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卫计委、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分析我区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形势及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区工作,督促、检查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重大案件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要一起上,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要进行督导检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加强打击非法行医排查力度,将监督哨点前移到社区第一线,建立并落实主动监督巡查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舆情监测制度。要与市场监督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注重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收集群众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鼓励社会各界建言献策,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违法行医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地要将打击“黑诊所”、严查“两非”案件、整治“医托”等作为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注重营造专项行动的声势,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公布查处的非法行医“黑名单”,曝光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要将专项行动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通过运用典型案件开展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专项行动的治本功能。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打击与规范并用、开展专项整治与完善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审批和管理,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六)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本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报送市相关办公室(电子版)。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0798-8272395

   真:0798-8272392

电子邮箱:lqn2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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