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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乐平市创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30 18: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乐平市创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健康乐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乐平市创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乐平市创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乐平市创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健康乐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战略决策部署,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46号)、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江西省扶贫移民办《关于开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76号)要求,结合《乐平市2016年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乐办发〔201712号),我市积极创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的总目标,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和重大疾病救治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优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市乡村有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明显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到2020年,我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制定方案。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落实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部门协作,群策群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贫困地区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会同发改、财政、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建立协调高效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穿于健康扶贫工作始终,针对扶贫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突出重点疾病和主要致贫因素,统一政策,统筹资金,重点向贫困群体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倾斜。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健康状况,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对支出型贫困,加大保障力度;对康复性需求,优化服务供给;对潜在性贫困,强化疾病预防;实行针对性差异化防治结合的健康扶贫策略。

(五)坚持遵循规律,务求实效。以贫困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遵循医学规律,科学合理精准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以群众的受惠程度作为衡量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予以安排。

(二)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慢病保障水平。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补偿比例提高到6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三)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同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65%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75%

(四)建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资金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予以安排。保障范围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经城乡医保及大病保险补偿后,需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补偿75%;商业补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

(五)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继续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六)继续提高15种重大疾病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治疗,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按75%70%补偿。

(七)推进单病种控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个病种,进行单病种控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八)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九)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十)切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严格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十一)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在市、乡两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三免四减半”政策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二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

(十二)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

(十三)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十四)在部分贫困地区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项目范围和要求,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及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实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十五)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在贫困地区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

(十六)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选送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到全国知名医院进修培训,选派全市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赴国外(境外)接受现代医院管理培训。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优先将贫困地区纳入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保障贫困地区群众近距离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十七)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确保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市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我市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我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市人民医院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十八)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到2017年培养定向医学生66名。

(十九)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政策。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乡(镇)卫生院特点的人才招聘办法,有效解决基层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二十)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补贴按《关于印发乐平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字〔201725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正式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按原方式、原渠道解决。

(二十一)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由市二级医院每年派出医务人员对口支援贫困乡(镇)和有贫困村的乡(镇)卫生院。联络景德镇籍医学专家对口帮扶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

(二十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从2016年开始,重点针对贫困地区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取得学历的给予适当补助,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稳定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岗位补贴政策。

(二十三)开展省、市贫困村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用二年时间为54个市级贫困村(含6个省级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所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改善村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件。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430日前)。乐平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即为创建健康扶贫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有效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领导重视健康扶贫、群众热爱健康扶贫、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74-8月)。健全创建工作网络,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医疗基础设施,加强健康扶贫宣传,深入推进健康扶贫示范县建设工作。4-5月全面推动健康扶贫工作开展,6月份做好迎接中期评估准备工作,7-8月根据中期评估情况,以反馈问题为导向,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健康扶贫工作。

(三)验收迎检阶段(20179-10月)。收集整理各类建设工作资料,对照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全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查缺补漏和整改,迎接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健康扶贫示范县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市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督查工作,逐项抓好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健康扶贫总体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完善大病免费救治制度,加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督导任务进度。市发改委负责支持乡、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各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招聘政策。市民政局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市残联负责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现将考核指标(见附件2)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三)保障经费投入。充分统筹整合使用各项资金,同时在资金整合中要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健康扶贫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评估机制,将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按照省、市级工作布署,组织考核评估。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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