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应急函〔2017〕1号)、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防控H7N9疫情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应急函〔2017〕1号)、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防控H7N9疫情工作的通知》(百食药监发〔2017〕7号)、田阳县人民政府《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阳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人感染H7N9等禽流感疫情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科学处置”的原则,从我局监管工作出发,全面开展禽类交易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械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有效开展,建立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 成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袁 明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富昌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班拥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股长
黄 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林朝晖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何雪秋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股股长
蒙 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副股长
梁耀章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股股长
马晓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陈锦松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
李 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负责人
董文林 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各乡镇所、局各股室、食品药品检验所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职能要求和网格划分,全面开展辖区内市场检查及预警宣传,并及时反馈相关检查信息,局办公室做好督查及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17年3月10日——4月15日。
四、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强化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乡镇所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以全县家禽及家禽产品交易场所、流动摊点、超市、便民菜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对市场开办者。对于市场开办者重点监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查验并登记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复印件,查验入场销售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在市场内设置禽类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消费信息公示栏,及时向消费者公示相关信息,进行消费安全警示和提示。
2.对活禽销售者。对于活禽销售者重点监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活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活禽,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活禽来源可查,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
3.做好杀菌、消毒和扑杀带病活禽工作。督促市场开办方和家禽销售者履行对使用、承包的家禽销售场地进行杀菌消毒的义务,并对杀菌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如检测发现市场活禽H7N9病毒阳性,立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扑杀工作。
请各乡镇所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将流通环节的检查结果于2017年3月16日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相关检查数据至食品流通股蒙海处。
(二)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检查范围包括全县涉及使用禽类产品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等列为重点地区,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使用病死或来历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1.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禽畜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落实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严防不合格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发放《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告知书》告知书,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病死畜禽肉及肉制品,杜绝加工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经营销售。
2.执行操作规范,严防流程交叉污染。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分区清洗、分开存放、分类使用。要求待加工的所有禽类及禽蛋、鲜肉及肉制品加工要做到清洗彻底、烧熟煮透后才上餐桌,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
3.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强化从业人员的健康排查,要求学校等集体就餐单位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检查中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现感冒、发烧等情况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在没有完全排除传染性的情况下不能出现在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4.在监督检查发现可疑肉及肉制品的,要充分利用检测技术,进行筛查和检验。要结合“后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从严从重惩处违法采购经营病死畜禽肉行为。对加工经营病死畜禽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乡镇所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将餐饮环节的检查结果于2017年4月15日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相关检查数据至食品餐饮监管股梁耀章处。
(三)加强预防和治疗人感染 H7N9 流感相关药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所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抗病毒药物尤其是人感染 H7N9 流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结合开展的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承担全市医药储备任务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将人感染H7N9 流感预防和治疗用药械作为检查的重点品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要协助卫生计生等部门做好药品储备和供应,确保我县治疗流感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五、加大宣传禽类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要进一步加强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活禽经营市场开办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安全健康的消费观念,提高自身防病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 12331投诉举报系统作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密切关注媒体聚焦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热点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发现不实信息和谣言炒作,要及时加以处理。
各乡镇所、各股室、检验所和稽查大队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和局办公室通报,并由局办公室向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