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扶贫攻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萍乡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萍乡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我市部分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扶贫管理使用机制,赋予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自主权,支持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内生动力,支持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2016—2020年,五年内市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区)。市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和监督考核。
2.县抓落实,统筹使用。资金整合县区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资金整合县区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实施范围
安源区、芦溪县、莲花县纳入此次统筹整合实施范围,为资金整合县区。
三、整合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资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资金、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沼气建设部分)、现代农业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部分)、林业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部分)、林业产业发展(用于油茶产业和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部分)、水利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扶贫县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赣南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及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市级资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领导挂点扶贫资金、挂点村产业和教育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市级配套资金、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及清洁工程市级补助资金、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休闲农业奖补部分)、贫困村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县市级配套资金、小农水建设奖补资金、封山育林市级补助资金、农村公路修建与养护市级补助资金。
各资金整合县区要参照上述资金范围,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扶贫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四、整合措施
(一)明确整合权限。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资金整合县区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资金整合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在涉农扶贫资金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区)常委会议、县(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
(二)加强规划衔接。市、资金整合县区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牵头组织、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优先实施脱贫攻坚规划。
(三)明确职责权限。
1.县(区)政府是整合资源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到县(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
2.赋予资金整合县区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市有关部门采取“因素法”分配,将资金“切块”下达到资金整合县区。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块”下达到资金整合县区。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资金整合县区,市相关部门均不审批具体项目,不限定资金在资金整合县区的具体用途。
3.允许资金整合县区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资金整合县区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自主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整合县区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整合县区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资金监管。资金整合县区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备案制度,资金整合县区要及时将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对县区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每年度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