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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30 19:20:05 来源:网友投稿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意见保政办函〔2017〕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冀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意见(全文完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意见

保政办函〔20177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4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做好我市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施行行政执法公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推行“三项制度”试点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行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部门依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抓紧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并于2017610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清晰界定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在本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中明确本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需要公示的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及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编制本地《行政执法主体目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适当方式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2)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指南》要求,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处室)、执法依据、办理时限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汇总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4)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并主动予以公示。

5)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2)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制作《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3.事后公开。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6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决定(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全部向社会主动公开。

2)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三)明确行政执法公示公开载体

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建成前,采取以现有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政府文件、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的公示方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开辟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统一公开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各项信息。同时利用办公场所、审批大厅现有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公示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相关内容。  

(四)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程序

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事先、事中、事后的公示程序明确化、具体化。要对拟公示的事项进行梳理,把需要事先、事中、事后需要公示的各类事项逐一落实到责任处(科、室);做好责任分工,要明确信息收集、整理、制作、审查、审核、发布的每一个环节的岗位责任;确定公示的时限、期限,建立公示信息纠错、责任追究等机制。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探索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传递、发布和更新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利用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等时机,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

省、市已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范围,省、市纪委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各地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全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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