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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田阳县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30 1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6〕2号)和《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田阳县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田阳县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62号)和《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百色市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百食药监办〔201635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配合检验机构在我县开展的国家总局监督抽检工作

自治区检验机构将在我县开展国家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抽检8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食品生产监管股及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稽查股、食品药品检验所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的开展。

二、自治区局监督抽检任务

(一)抽检任务。全年共计安排监督抽检样品81批次,由食品生产监管股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稽查股、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协助抽样及录入工作。

(二)抽检品种、时间安排。根据本辖区实际和季节特点安排抽检,原则上安排每月的10日前送样。各相关股室应于201612月中旬前完成本辖区内样品的抽样工作,并由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送达指定承检机构。具体品种、时间安排详见《2016年田阳县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安排表》(附件1)。

(三)检验项目指标要求“区抽”项目原则上按照2016年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开展检验(详见桂食药监科评〔20162号文),如果需要调整检验项目,必须书面请示自治区局、百色市局同意。

(四)抽样的频次和方法

1.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检。对自治区完成的国抽不需要再重复抽检,国抽具体企业名单见《国抽企业名单》(附件2)。原则上实现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一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2.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监测地区应覆盖全县各乡镇。加强对全县食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监测。

3.抽样的方法要根据对应具体品种要求进行。对抽样方法不明白的可向承检机构咨询。

(五)承检单位。原则上由百色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联系电话:陶窕平,139776978080776-2826636)、由百色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业务联系电话:张晋綦,130977689450776-2961095;谢小芳,0776-2961093)。不能承检的可在自治区局中标的以下检验机构中选择:

1.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业务联系人:黄  宁,0771-586979515507880922

2.广西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业务联系人:李贯宁,0771-492183213768301778

3.广西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业务联系人:韦  涛,0771-532052913978690222

4.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韦文勇,0771-555854685818377146128

(六)结果后处理。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食品生产监管股或由食品生产监管股组织相关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七)异议处理。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受检企业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对检验结果向本局或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检验结果,需要复检时,由本局或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复检机构,复检机构同意接受样品后,由承检机构和异议企业共同将备样送达企业选择的复检机构,送样费用由企业承担,复检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复检结果为最终监督抽检结果。

三、自治区局快检任务

快检任务根据本县具体情况合理安排食品生产领域快检。今年我县食品生产环节快速检测任务560份,快检项目要结合以消费者投诉和社会反映较集中、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国家或全区专项整治的食品和项目为监测重点确定快检项目。快检经费由自治区局拔付各县(市、区)。食品生产领域的快检任务完成进度要按季度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42日、72日、102日、201712日前,由食品生产监管股将《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四、监督抽检

(一)抽检对象和任务。根据区、市局的抽检工作安排,结合本县的食品生产环节实际开展县级监督抽检工作。

(二)组织实施。按市局下发季度工作计划,选取承检机构,逐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组织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稽查股、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抽样、送样工作。

(三)根据全区、市局抽检监测计划的安排,统筹安排本县抽检监测工作抽检样品的种类和数量要避免重复。上级监管部门已安排的监督抽检任务,本县不再安排。县级项目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食品生产监管股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监管责任,根据监督抽检任务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可结合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同时进行),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本次抽检任务。

(二)严守制度规定,规范抽检行为。抽样时必须按要求购买样品,且所抽样品必须经企业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样品(包括备样)应在规定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的保质期)内送达各承检机构;对抽检中发现停产的企业,企业应出具停产情况书面说明,并在企业恢复生产后进行抽检。其它相关抽检监测工作要求可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的抽检监测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执行。

(三)遵守保密纪律,严查违法行为。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各相关股室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保密工作。抽样前不得事先通知企业,对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由食品生产监管股组织实施抽检工作,抽检工作方案于410日前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备案。

(五)食品生产监管股形成全年食品生产领域监督抽检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和总结上报食品生产监管科,时间为2017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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