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为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省扶贫办、教育厅、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保定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保定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省扶贫办、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冀扶联办〔2015〕20号)文件精神,确保针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扶持资金补助入户到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以我市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9个非贫困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低保户、五保户数据为依据,确定补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等。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二、补助标准
我市贫困家庭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每位学生家庭每学年3000元。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贫困家庭子女,不影响学生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三、补助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学生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向扶贫部门(9个贫困县)或民政部门(9个非贫困县、市)提出扶持申请,由当地县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向其家庭发放补助。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或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等金融系统直补到户。
四、资金安排
9个贫困县雨露计划教育所需补助资金由各地扶贫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在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一安排,纳入年度扶贫项目计划。
9个非贫困县(市)雨露计划教育所需补助资金,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的工作方案》(冀扶〔2015〕7号)文件要求,在每年安排的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一安排,纳入年度计划。
五、工作程序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资金的审核、发放须通过农户申请、村级确认、乡镇初审、县级审核、社会公示、直补到户等程序实施,确保扶持资金瞄准对象、到户到人、应补尽补。具体工作运用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施。
9个贫困县的学生家庭,由于特殊情况确实返贫、但还没有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贫困家庭,须由县级扶贫部门报省级扶贫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扶持补助。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要采取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短信平台、张贴公告、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
七、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
(一)加强沟通协调。扶贫、教育、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摸底跟踪机制,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所需补助资金,提高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质量,改进雨露计划学员职业技能鉴定与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就业状况、职业发展跟踪监测机制。
(二)积极推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积极探索跟踪服务新机制,努力构建政府推动,学校、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新格局。
(三)健全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统计制度。依托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行半年和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并将贫困家庭职业教育纳入扶贫工作考核。
(四)加强对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9个贫困县由市扶贫办组织县扶贫办做好本县雨露计划工作的政策宣传、参训指导、申报组织、资格审核等具体实施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直补到户。市民政局牵头组织9个非贫困县(市)民政部门参照贫困县工作规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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