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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保定市清苑区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31 0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保定市清苑区城区防洪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城市防洪抗灾能力,降低因突发洪水、暴雨渍涝等极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基本原则城区防汛抗洪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保定市清苑区城区防洪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保定市清苑区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保定市清苑区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防洪抗灾能力,降低因突发洪水、暴雨渍涝等极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基本原则

城区防汛抗洪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为第一要务,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突出重点,主动防范,防抢结合。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力争做到“客水不进城,内涝不成灾,城区不受淹”,最大限度的减少超标准降雨造成的灾害损失,保证在极端灾害气候条件下,城区防汛工作有章可循,切实可行,稳步推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防洪抗灾工作。

2 城市概况

2.1 地理位置

清苑区城区位于河北省中部,华北平原西部,太行山东麓,东径115°28′,北纬38°40′,北距保定市中心10公里,是全区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心。建成区总面积10.1平方公里,人口7.1万人。京港澳高速紧贴东南,保沧高速北面而临,保衡公路横穿城区南北,城区地势西高东低,落差2米有余。

2.2 气候条件

清苑区属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537.8毫米。

2.3 洪涝风险分析

清苑城区主要以暴雨洪涝为主,暴雨洪涝季节性明显,局部性强度大,兼有上游洪水威胁。由于受西高东低,高速公路将城区围在“人”字型筒内,金线河行洪规模小,南北排水管网落差小等因素制约,给城区防洪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城区防洪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且对城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2.4 洪涝防御体系

根据国家城市防洪标准,我区城区防洪标准在3050年一遇,要求不低于30年一遇。目前我区城区没有防洪工程,主要以自然排水为主,城区西南部无防洪堤防,东北部防洪排涝设施不完善,城区排水管网建设较完善,但仍为雨污合流配置,最大排水管径为1.2米,提水泵站规模小,按22用标准设计,现按11用安装运行,最大日提水量4800立方米。

2.5 重点防护对象

城区防洪重点区域是东北部城区,以防范暴雨形成渍涝灾害为主,同时必须密切关注和防范上游洪水入侵。重点防护对象为党政机关要地、学校、医院、敬老院,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有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城市防洪指挥机构是城区防洪指挥部,设在区住建局。城区防洪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执行上级的指令,制定并负责实施各项防汛抗洪措施,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城区的防汛抗洪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长:魏洪海   副区长

副指挥长:张宏伟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住建局、城区办、水利局、气象局、人武部、清苑镇、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文广新局、电视台、卫计局、规划局、发改局、国网清苑供电公司、教育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邮政通信部门、各保险公司。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具体负责。

3.2 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及时掌握各部门、各单位抗洪救灾动态,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

2、住建局:负责制定城市防洪预案,负责城区防洪设施的修建、维护、管理及防洪抢险;负责城区排涝和城区防洪安全,根据需要修建临时防洪工程;汛后负责对汛情进行汇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修复汛期破坏的房屋、道路等设施,做好善后工作。

3、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等任务,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必要时救援救护。

4、水利局:负责城区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准确及时提供汛情预报和上游汛情信息;组织制定所辖工程的度汛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负责防洪抢险技术指导;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利水毁工程修复。

5、城区办、清苑镇: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房安全、撤离安置和救灾物资发放。

6、财政局:积极组织筹措防汛抢险工程及抢险物资所需经费,及时调度下拔防洪抢险救灾经费,确保防洪工程维修及抗洪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7、民政局:及时掌握洪灾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等筹集和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8、卫计局:负责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疫病蔓延。

9、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洪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指挥部组织营救群众,打击利用洪灾进行偷盗抢劫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的各类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

10、交通局:负责城区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配合指挥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负责协调涉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泄洪工作。

11、国网清苑供电公司:负责辖区输电线路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为抗灾抢险提供电力保障。

12、发改局:协调组织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落实防汛抗洪措施,做好防汛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拔和供应工作;负责对有毒有害物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防汛抗洪期间物价稳定工作,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13、电视台:负责组织防汛抗洪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全区防汛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必要时播报重要防洪指令。

14、市场监管局、市场服务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工商客户的防汛抗洪工作,并负责紧急情况下物资征用登记和协助做好汛后赔付工作。

15、供销社、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拔供应工作。

16、教育局:负责城区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防汛抗洪工作,并做好本系统防洪抢险组织工作。

17、环保局:负责洪灾导致环境破坏的紧急事故的防范。

18、邮政、通信部门: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信息。

19、保险公司:负责防汛财产保险,及时对所报财产受损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

20、石油公司:负责应急油料物资的调拔供应。

21、规划局:负责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并配合河道主管部门搞好河道管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22、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信息、汛情、雨情的预报和发布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城市气象、水文、防洪与排涝工程险情、洪涝灾情信息分别由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以书面形式报送。内容要真实、可靠、简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向领导汇报。

进入主汛期后,遇有重要降雨天气过程,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将气象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信息和上游水情决定是否启动预警系统。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区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І、Ⅱ、Ш三级,分别用红、黄、蓝色表示,通过广播电视和警报向社会发布。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城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商都要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做到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各成员单位应编制防汛预案,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定期对防汛物资、工程和通信进行检查和管护。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协调。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蓝色警报:属10年一遇以下洪水。由指挥部决定启动蓝色警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洪重点单位、业主及居民做好防汛准备。

4.4.2 黄色警报:根据气象信息和上游水情报告,属30年一遇洪水的趋势。黄色警报启动后,社区、居民按预案制定的群众转移路线转移。建筑物有抗洪能力的可指挥群众就近上楼,无抗洪能力的就近指定转移地点。指挥部准备好沙袋、装载机、铁丝铁杆、机动船等抢险物资进行抢险。

4.4.3 红色警报:根据城区水情特点,特大洪水持续时间在12小时左右,只能防不能抗。属50年一遇红色警报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能,全力转移剩余群众。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城区发生洪水、暴雨渍涝、灾害事件时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总数由重到轻分为І、Ⅱ、Ш三级。区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急响应行动的总体要求是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有组织地抗洪,应急响应发布单位是清苑区城区防洪指挥部。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蓝色警报:属10年一遇以下洪水,由指挥部决定启动蓝色警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洪重点单位、业主及居民做好防汛准备。警报声为:鸣1分钟、停3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5.2.2 黄色警报:根据气象信息和上游水情报告,属30年一遇洪水的趋势。由指挥部决定启动黄色警报。警报声为:鸣10秒,停30秒,反复20遍为一个周期。

5.2.3 红色警报:根据城区汛情结合气象信息和上游汛情发生超标准洪水,属50年一遇洪水立即启动红色警报。警报声为:连续鸣10分钟,并采用高音喇叭和鸣锣等形式深入居住区和各企事业单位通知到位。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蓝色警报启动后,住建局负责及时疏通城区排水设施;城区办、清苑镇组织辖区内危陋房屋查验排险并转移困难群众;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洪重点单位、业主及居民做好防汛准备。

黄色警报启动后,城区各防汛重点单位、业主、居民按事先确定的物资存放方案,转移堆放物资。建筑物能抵御洪水的,低层居民及时向楼上转移;地势低洼地带的平房及不能抵御洪水的建筑物内的居民及时堆放门市、家中物资于1.5米以上高度,人员按预先设定的线路和地方转移。城区办、清苑镇具体负责居民转移,城区所有单位密切配合。发现不愿转移的群众要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派人强制转移,坚决避免因洪水进城造成人员伤亡。公安部门要根据防汛指挥部指令,封锁桥梁、道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好秩序,协助群众转移。人武部组织预备役民兵随时准备抢险和转移群众。

红色警报启动后,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转移剩余群众,并做好防大洪抗大汛的一切准备工作。公安武警、民兵要全力维护好治安秩序,防止哄抢公私财物现象的发生。根据上游汛情做好城区西南部筑堤和东北部泄洪一切应急准备工作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处理:应急状态下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信息,各成员单位原则上通过电话在事发10分钟之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1768868176862),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信息处理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5.4.2 指挥和调度:副指挥长负责灾害的指挥和调度,发生重大灾害时由副指挥长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成立工作组(含专家组)赴灾区现场办公,指挥长坐阵指挥。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群众转移应遵循群众自主和政府强制相结合的原则,着重做好老、弱、病、残、孕、幼弱势群体转移工作。由城区办、清苑镇、相关单位、各物业公司,具体负责辖区内群众转移工作,并制定详细的转移安置计划。人武部、公安局要投入较多警力和人员,确保群众转移安全。财政、民政、粮食等部门在应急状态下应采取措施,确保群众生活保障。

5.4.4 抢险与救灾:切实加强险情和灾情监控。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城区防汛的目标是:正常洪水确保排水畅通,闸坝确保泄洪;超标准洪水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各成员单位应为抢险人员准备救生衣、手电筒等应急物品。对威胁到群众人身安全的各项防护,要有充分认识与医疗救护措施。

5.5 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城区防洪指挥部应向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城区防洪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警报:鸣30秒,停1分钟,反复2次。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应制定具体保障措施,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党政领导机关、人武部、现场指挥部及其它重要场所的应急通讯畅通。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为加强防汛抢险,除发挥工程设施的防汛功能外,更重要的是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组织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防汛抢险队伍。城区成立专业队、抢险队。

6.2.1 专业队:专业队由35人组成,是防汛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城区防汛专业队主要由水利局、住建局干部职工组成。专业队队员根据平时掌握的工程情况,分析工程的抗洪能力,做好出险的抢险准备。进入汛期,要到岗到位,加强检查观测,密切关注汛情,及时分析险情。专业队要不断学习养护修理、调度和巡视检查知识以及防汛抢险技术,必要时进行实战演习。

6.2.2 抢险队:抢险队参加抢护水库工程设施脱离危险的突击性活动,关系到防汛的成败。这项活动既要迅速及时,又要组织严密、指挥统一。汛前,从群众防汛队伍中选拔有抢险经验的人员组成20个共455人的抢险队。当发生险情时,抢险队配合专业队投入抢险。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等供电责任单位为国网清苑供电公司。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卫生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要做到灾区治安井然有序,受伤人员有院可进、有药可医,无重大疾病传染及人员死亡。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使用的主要物料有麻袋、水泥、编织袋、竹料、木材、汽(柴)油、货运汽车、照明灯。区防汛物料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城区防洪指挥部组织的防汛物资,一部分是由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自行组织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储备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管理,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对防汛物资进行检查、监督,根据需要经请示指挥长批准后统一调用。

防汛经费的安排、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必须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6.6 社会动员保障

城区防洪指挥部应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并积极争取保障资金。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每年5月份,城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市民进行防洪排涝宣传、防洪减灾教育、技术人员培训、防汛减灾演习,并将以上工作纳入年度部门目标考核。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参与灾后救助工作。

7.2 抢险物资补充

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补充方案必须向区政府汇报。

7.3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燃气等设施水毁修复资金原则上由各个部门自行解决。一般性毁坏应立即修复。如果工程在洪水期间不具备修复条件,可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待水患解除后再行修复。

7.4 灾后重建

工程和设施的灾后重建标准应满足实用和“与时俱进”原则。重建程序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7.5 保险与补偿

保险与补偿由各保险公司负责办理。

7.6调查与总结

每年10月份,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汛后检查,统计调查水毁工程情况,并向区防汛办公室编报“水毁工程修复计划”。

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对当年发生的洪水特性、灾害情况、洪水调度、经验教训及抢险工作、物料供应、交通运输、安全抗灾效益等主要防汛工作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并负责上报抗洪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汛期:指每年61日至930日。

降雨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降落到地面的水层深度,单位用mm表示。单位时间的降雨量称降雨强度。按降雨强度分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多个等级。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清苑区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更新应遵循“科学预测、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住建局根据年度防洪需要进行更新并报区政府批准,并报清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预案执行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预案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有法不依的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清苑区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8.5 预案实施时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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