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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县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31 09: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县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市政〔2014〕6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发展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县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县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市政〔20146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人整个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基本满足全县城乡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逐年提高,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服务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按照《保定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9-2020)》,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合理预留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空间。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民办医疗机构等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立医疗机构。进一步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总数的20%,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2.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加快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强医疗卫生合作,继续执行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政策,促进县级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鼓励以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3.推动发展优质护理服务。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提高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比例。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开展“患者满意”医院、“优质医院”创建活动,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卫计局、人社局、编办、发改局)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1.推进医疗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护理、康复疗养等医疗机构。鼓励在有医疗需求和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内设医疗机构,并逐步纳入医保定点。培育医疗、养老结合式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和企业,鼓励二级医院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2.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常规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开展电话预约,双向转诊,用药指导,租赁医疗设备等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可提供专门老年人病床。推行家庭医生制度,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健康延伸服务,到2020年,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老年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鼓励社区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老年人照料服务,积极推进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

1.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2015年在全县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大病保险因政策调整造成的亏损补偿和经营盈余分配机制,合理控制盈余水平。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创新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2.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建立商业保脸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并加强对其资格准入及规范运作的有效监管。(责任单位:人社局、卫计局、金融办)

(四)全面发展中医药保健服务

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县中医院要抓好中医诊疗、人才培养、中医文化宣传,乡镇卫生院要建设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推广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健康发展。到2020年底,县中医院建立“治未病”中心或中医预防保健科,所有乡镇卫生院和9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1.发展健康管理服务。探索医院体检服务社会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健康体检机构,实现健康服务产业联合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力争到2020年,城镇社区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大力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促进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

2.发展全民体育健身。举办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倡导科学健身。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实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农民体育健身等工程。到2015年底,全县60%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大力支持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鼓励发展适合其生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

3.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将中医药文化与我县丰富的历史、民俗、生态等旅游资源相结合,构建以文化观光、生态休闲和城市休闲为核心的多元化旅游休闲度假模式。(责任单位:卫计局、文广新局)

(六)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依托我县生物制药产业优势,推动实施一批治疗常见病、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品种产业化项目和中成药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综合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等方式,进一步盘活我县现有生物制药产业资源。(责任单位:工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七)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1.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2020年底,依托县中医院建设中医保健、推拿、按摩等实用技能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学习中医保健、推拿、按摩等实用技能,基本满足中医药保健服务市场需求。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在职人员培养培训。

2.促进人才流动。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研究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诊所。鼓励通过托管、组建或加入医疗集团、开展股份合作、对口帮扶等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的流动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落实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制度,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非公立医疗机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卫计局、人社局、工信局)

(八)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

1.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落实相关信息数据标准,加强医院、医疗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推动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和使用,加强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全县统一网络和电话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以面向基层的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发展远程医疗,积极鼓励县医院加入远程医疗系统。逐步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诚信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以及标准制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卫计局、工信局、人社局、统计局、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需要调整和新增健康服务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发展,相关部门要在立项、开办、设置登记、医保定点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对非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在全县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把握。(责任单位:发改局、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充分考虑健康服务业用地情况,提高健康服务业供地比例。在政府储备地块中,优先考虑健康服务业用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国土局、规划局)

(三)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通过承兑、保函、供应链、租赁、信托、票据以及银团贷款等方式,扩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货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健康服务产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

(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按照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继续推动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为健康服务机构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和扶持。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发挥税收价格作用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同时符合相关优惠条件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开展以管理医保支付价格为核心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改革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进一步扩大医疗服务按病程定价范围,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责任单位: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卫计局、工信局)

(六)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

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鼓励体育健身、健康旅游、保健养生、康复疗养等健康消费。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利用基层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的措施,适当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放宽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限制,允许在定点医疗机构用于预防、康复医疗项目,医养结合的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护理费实行医保限额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医疗补贴等扶助政策。结合实际探索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补贴等直接补助群众健康消费的具体形式。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积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并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金融办、地税局、卫计局)

(七)完善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全面梳理现有相关政策,消除政策障碣。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在新兴的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服务标准。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加强健康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在放宽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放开医疗服务价格限制等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快推广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责任单位:法制办、卫计局、民政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通过合作办医、设立分院或特色专科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等方式,积极承接北京医疗卫生功能疏解,缓解外地患者进京就医给北京带来的压力,提升我县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首都产业和人口转移提供医疗保障,实现合作共赢。在编制规划时,充分考虑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需要,科学谋划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有序推进合作。(责任单位:卫计局、人社局、发改委)

(九)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鼓励开办专门的健康频道或节目栏目,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推进落实。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或相关配套文件。

(二)强化统计监测

加快完善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做到准确监测、科学预测、快速决策,为县政府制定政策、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快项目建设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谋划和推进一批卫生保健、文化旅游、休闲农业、体育健身等健康服务产业项目,全面改善和提高健康服务业基础设施条件,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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