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政发〔2016〕33号)、《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人社发〔2016〕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方案】定兴县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定兴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政发〔2016〕33号)、《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人社发〔2016〕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完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惠民、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主导作用,以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全面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实现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均等化和可持续化,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当地城乡居民人口总数(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的95%以上。城乡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员参保。
二、参保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参保对象
取得本县户籍(包括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的城乡居民。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个人参保费用16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三)待遇享受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25日—11月30日)
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培训、发放参保缴费宣传及培训资料。
(二)基金收缴及信息录入阶段(2016年11月30日—12月20日)
1.在农村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开具河北省统一的收款收据。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参保费用、参保登记花名册、收费收据存根、银行存款单据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交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将参保居民的完整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并汇总,上传至定兴县城乡居民医保所。
2.在城镇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并按规定及时录入参保居民的信息并上报定兴县城乡居民医保所。原已办理工商银行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的参保城镇居民,12月20日前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将个人参保需缴纳的个人费用存入卡中即可。未办理工商银行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的参保城镇居民,可直接到社区办理缴费。
3.我县中小学生在户口所在地随家庭成员一起参保缴费。对于外地户籍在我县借读的中小学生,各级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如果家庭成员在我县长期居住,符合参保条件,可随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否则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为避免重复参保,简化工作流程,统一信息管理,2017年全县中小学不再收取参保资金。在保定市区域内就学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参保缴费。在保定市区域外就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已经在校参加医保的,也可不再缴费。如果在学校参加医保,其他家庭成员参保缴费时应出示该学生的缴费证明或者其它已经参保证明的材料。为避免出现漏保,家长应及时与学生联系,确定是否已缴费参保及选择在哪参保。
保定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定兴校区在校学生户籍在我县的,应随家庭成员一起在户籍地参保;户籍不在我县的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该学生并未在户籍地参保,由学校负责组织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由城区管委会负责。
4.特殊困难人员,由同级民政、残联提供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政府全额或部分补贴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在参保筹资工作开始前分别发放到各乡镇及城区管委会,组织参保缴费时按规定不再收取或不全额收取这部分人的个人参保资金。同时要将名单送县医保所,汇总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核定后将补助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特殊困难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5.家庭成员中有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他家庭成员缴费时应出示其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
6.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可以参保。
7.城乡居民参保需提供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非本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群众,需提供一张小二寸免冠照片。
8.按照要求,2017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与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要填写《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乡村两级在开展参保收费工作的同时,负责对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群发放《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并回收。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和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人社、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参保缴费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务于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本辖区参保人数上报县人社局(电话:6926569),由人社局汇总后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县政府将定期通报各县乡镇参保缴费进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医保的重要意义。要采取乡镇(城区管委会)干部包村(社区)、社区(村)干部包户的办法,进村入户到社区,对全家长期在外居住或者务工的家庭要挨个通知到人,做到全面覆盖、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主动支持、广大城乡居民自觉参保的良好态势。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必须按户收取、据实开票,并对参保对象进行登记造册。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信息填写要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确保能准确制卡发卡。政府财政、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的参保居民个人缴纳资金必须落实到人。民政、残联、扶贫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所提供得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政府全额或部分补贴的参保人员花名册要互相认真核对,名单不能重复。居住在民政服务中心不需缴纳个人资金的人员,由民政局登记信息、发证,县医保所进行信息录入。
(四)强化责任,严格奖惩
2017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目标任务是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此项目标已纳入省市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城区管委会是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收缴个人缴纳资金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参与组织、亲自督导检查,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