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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意见】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31 09: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返乡创业、全民创业亮点纷呈,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商意见】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返乡创业、全民创业亮点纷呈,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信心,改善发展环境,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赣发〔2013〕1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作出的“决战新型工业,打造区域中心,做活旅游商贸,促进城乡一体,增进百姓福祉,谋求赶超跨越”的总体部署,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和正确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放宽政策和条件限制,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政策措施,强化支持服务,引进一大批非公有制企业落户生根。不断扩大民间资本投资份额,做大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规模。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营造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切实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现综合实力位列全市第一方阵、人民群众总体过上小康生活、争得三省九县龙头地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0%,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金占全县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75%,非国有投资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超过70%,非公有制经济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县城镇就业总人数的比重超过80%。力争到2020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登记数突破3.5万户,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突破300户,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突破5000户。

三、落实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措施

1.扩大投资领域。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借助非公有制经济在各领域所具备的现实优势与作用,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重点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养老、文化娱乐、网络出版、现代物流、旅游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规范设置和降低准入条件,明确进入途径、运行方式和监管办法,明确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允许民间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医疗、体育等事业单位的改制经营。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我县对外合作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交通、能源、城建、医疗、教育、养老等涉及公共资源领域的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建立健全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招标的长效机制。

2.放宽经营条件。推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企业注册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可不限经营范围。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不再提交验资证明文件,公司对股东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并发给出资证明书。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商事主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无需进行年度检验。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化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商会组织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不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个体工商户用原经营场所、在不与他人重名的前提下沿用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有效证件转型升级、变更改制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3.促进开放升级。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以发展促升级。继续加大力度招商引资、择商选资、招大引强。创新招商方式,采取团队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商会招商、产业招商等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及招商选资专业化水平。鼓励县外境外非公有制企业家、战略投资者、技术和管理人才来修投资兴业,参与农业、工业、旅游、商贸、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开发。对到我县投资的大型非公有制龙头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我县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采取针对性措施实行重点帮扶。

四、加大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力度

4.实行税收优惠。凡是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享受我县对应产业、领域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并及时办理购置税务发票的登记手续。新办非公有制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减免。凡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税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减免税手续。对按核定办法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核定税额,为企业和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

5.强化配套支持。一是优先保障用地。凡是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工业和现代化服务业项目,应优先予以用地保障。对入驻乡镇创业小区且符合创业小区产业规划、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二是加强对乡镇创业小区、返乡创业园的建设支持。对已有一定数量企业落户,形成企业集聚势头,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小区(园区),在基础设施、物流等配套功能上予以一定的扶持。积极稳妥推进现有标准厂房、乡镇创业小区的配套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按照《关于印发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赣工信园区字〔2015〕272号)精神,对2015年7月1日起新建至2016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除省财政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之外,县级财政再按每平方米25元予以配套补助。对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多层标准厂房(含企业投资、政府配套商住用地的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合理规划创业小区(园区)布局,根据创业小区(园区)发展状况作适当优化调整。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园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三是整合各类资源。整合发改部门中小企业发展、农业、水利水电,工信、中小企业部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企业发展,科技部门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就业部门创业、培训等项目资金,对非公有制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每年安排20名有发展潜力和具有带头示范效应的新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和交流考察,所需资金由就业部门统筹安排。对全民创业、万众创新项目,正常生产一年以上,用工20人以上或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扶持。

6.加强融资保障。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用好用活财园信贷通、助保贷和省信用担保贷款等融资平台,为我县非公企业提供更快更优的融资服务。积极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发展,做大做强县创业担保公司,注册担保金增至5000万元,充分发挥政策性杠杆作用,按照县创业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对符合创业条件的个人、农业产业化企业、商贸流通领域的法人、合伙人给予一定数额的贷款担保,可向县创业担保公司申请5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也可以向县劳动就业局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创业就业贴息贷款;对合伙经营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给予1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对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安排就业人数多、税收贡献大、信用好的企业,可给予5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评估后,可采用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拓宽惠农贷款渠道,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注册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形成多层次的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体系,为全县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凡成功上市的企业享受省、市、县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

五、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万众创新

7.积极推进全民创业。一是依托平台开展创业。充分依托五大产品生产基地现有6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乡镇创业小区,吸引更多在外成功创业人士回乡创业,按照《现有标准厂房招商及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符合产品生产基地招商的返乡创业项目,在厂房租金、税收、融资、招工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利用何家店、辉运、义乌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平台,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技术支持配套体系,不断拓展创业空间,进一步提升孵化能力。二是扶持特色创业小区发展。引导扶持现有乡镇创业小区走特色发展之路,围绕五大产品基地建设定位,重点打造两至三家特色创业小区,加快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将渣津创业小区打造成为全省知名的水暖卫浴生产基地,尽快形成产业集聚、企业集群的效应。创业小区(园区)内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率先尝试“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尝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合伙人使用农村房产抵押贷款首笔创业资金,鼓励1家地方银行积极放贷。入驻乡镇创业小区并纳入县重点项目调度的企业,经县决战工业700亿暨开放性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用地指标上适当予以倾斜,给予流动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技改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贷款;园区内企业涉及相关手续需办理的,由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全程代办。三是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家庭农场、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开展创业。四是发展“互联网+电商”创业服务。加快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互联网+电商”创业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减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平台,促进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和农村互联网创业就业。

8.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创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在工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园、乡镇创业小区创办实体企业的,优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在工业园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免费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厂房租赁、创业指导。建议其它有条件的创业园安排一定数量的标准厂房建立大学生创业楼,吸引大学毕业生、高级技术人员自主创业,3年内在房租、税收、水电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9.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业。制定出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业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停职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可按规定办理辞职。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0.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产品中心;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对研发投入达到规定比例、技术改造达标的非公有制企业,在研发、技改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对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初期,凭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有创新结论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研发扶持资金;对入选国家重点新产品或省优秀新产品目录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5万元,并积极帮助申报省、市相关项目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核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先申报科技项目。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每就地转化一项科技成果奖励10万元。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优先安排担保贷款。

11.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证保护,支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资格认证。凡成功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等资格认证的企业,县财政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企业在中央、省、市媒体投入广告营销费用,按年度费用总额的80%、60%、40%由县乡财政进行补贴,但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县内实现工业增值税的25%、15%、10%,连续宣传两年以上的,补贴年限不超过两年;在国家、省、市三级媒体同时进行宣传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原同县方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不重复补贴。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人才引进、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把培训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培养的统一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车间主任等管理人才进行轮训,培养一批有眼光、懂经营、会管理、善创新、有社会责任感的非公有制企业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共建高技人才“订单式”培养示范基地。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培训。

13.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目标,加强企业生产现场管理,完善相关手续和安全设施,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控制管理费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台账,推进现代企业管理。打造企业文化品牌,展示企业潜质和前景。建立规范企业信用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14.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诚信工程建设,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守法、合规、诚信经营,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并改进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假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和风险,切实做到准入放宽、监管有序。打破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统一开放、机会均等、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全面清理妨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全面清理现有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及不合法收费行为。取消所有非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向非公有制企业拉赞助,摊派接待、广告、行业报刊等费用。努力降低企业环评、安评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效能,严格执行证照集中办理,收费合理公开。在工业园区、创业小区及标准厂房内的企业全面执行“绿卡”制度,企业可在融资、培训、解决员工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优待。凡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一律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的运作模式,严格规范各类检查,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优化投资环境责任追究制,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查实必处,处则必严”。

16.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力度,加强涉及城乡创业人员的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拓展乡村信息资源、物流仓储等服务。整合协调科技、中小微企业、外向型经济、农业产业化和商会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商业性服务为支撑的企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探索采取政府引导扶持、民间商会组织协调、企业参与的方式,引导扶持现代生产型服务业、中介服务业集聚发展、配套合作、平等竞争。修水县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要依托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平台,为全县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标准厂房租赁、技术培训、法律咨询、融资、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等服务。

17.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任意干涉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侵占、破坏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留、冻结。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措施,依法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合力

18.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要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到有机构、有场所、有经费、有专人负责。进一步健全县非公有制党组织政治引领机制,指导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商会协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和总商会职能。成立行业商会协会,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并限期实现行业商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鼓励、支持和引导行业商会协会自愿加入工商联组织,发挥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工商界的界别协商。鼓励扶持各类行业商会协会建设企业总部基地,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功能。在县中小企业局设立非公有制经济服务机构,负责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相关政策的落实及发展状况的调研,相关数据的统计、年报,协调乡镇创业小区规划制定、企业准入、入驻企业的证照办理和服务。

19.营造创业创新氛围。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精神,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崇尚创业创新、开明开放、诚信守约、宽容失败、合作共赢的创业舆论氛围。巩固全民创业和返乡创业成果,不断总结提炼经验,着重宣传好一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典型、一批返乡创业典型、一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典型部门和典型干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20.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目标综合考评,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质量、贡献,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创业标兵等奖项,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考核方案另行制订)。每两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经济表彰大会,评选“十强企业”,分行业评选“标兵企业”,对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成效突出的乡镇和部门一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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