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科学评价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2015年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5年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科学评价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5〕21号)、《河北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冀发〔2016〕11号)、《河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冀办发〔2016〕6号)和《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冀食安办〔2014〕3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二、考评内容
各地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具体包括组织保障、能力建设、监管工作、安全状况、社会评价等方面内容(详见附件1,电子版从hbszfsabxz@163.com下载,密码:hbszfsab)。
三、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采取日常评价、第三方评价和自评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对照《2015年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进行自评。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价,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安全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视情对部分考核指标进行实地抽查。
四、考评时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4月22日前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自评结果表和考核评价要点1—4、8、9、17-19、25、28、30、加分项的评分依据材料(上报要求详见附件2)。
各设区市要参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县(市、区)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以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将考核结果(百分制,对县(市、区)按冀发〔2016〕11号、冀办发〔2016〕6号明确的经济发展强县(市)、工业发展推进县(市)、农业生态县、贫困县、市辖区分类名单予以分类)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五、考评等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前四位(设区市与省直管县混合排名)的为优秀, 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良好,60-80分(含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六、考评结果运用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考评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党委和政府。
根据冀发〔2016〕11号文件、冀办发〔2016〕6号文件和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培训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同类考评对象排名前30%的适当加分,其他适当减分,加减分幅度为0-3分,并报送省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考评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性,结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评在推动地方科学发展、重视民生改善、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上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评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地在考评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结果客观公正,切实体现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经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按照考评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