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农村节能环保炉具更换实施方案为治理大气污染,减少农村燃煤消耗,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唐县2015年农村节能环保炉具更换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农村节能环保炉具更换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农村节能环保炉具更换实施方案
为治理大气污染,减少农村燃煤消耗,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唐县2015年农村节能环保炉具更换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今年保定市第一批安排我县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500台。
二、实施要求
一是要重点推广热效率高于70%、适用于洁净型煤、生物质压块、优质块煤的反烧式炊事采暖炉具;二是实施地点为仁厚镇辖区的26个村(详见附表)。
三、组织领导
农村节能环保炉具更换工作由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统一领导,由环保局、农业局和仁厚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四、补贴办法
项目资金用于炉具的购置补贴,其中市级每台补贴1000元,县级每台补贴200元,共计每台补贴12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10日至9月20日)
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对该项目相关惠民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实施该项目的意义,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产品确定(9月20日前)
由市农业局负责从省农业厅公布产品目录中招标确定生产厂家和炉具型号,提出项目实施任务分配计划;县农业局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三)资金拨付(9月30日前)
中标企业到保定银行公园路支行开设项目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银行预留印鉴上加盖中标企业和保定市新能源办公室印章,财政部门依据企业中标通知书、炉具采购合同、货物发票将项目资金先行拨付到企业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无监管单位印鉴章,企业无法支取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9月20日至11月30日)
1.收取炉具差价。由村委会组织收齐差价款后统一缴存到企业账户,企业以村为单位开具收款票据;
2.产品发放。企业在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助下,负责把炉具发放、安装到户。安装人员的确定由企业和当地农业部门商定;
3.信息登记和公示。由村级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户名单、产品型号、数量等信息进行统一摸底登记,填写汇总表,汇总表由农户、村委会、企业和包村镇干部四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村委会负责把汇总表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县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312—6421787),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汇总表、收据、银行收款票据逐级汇总提交唐县农业局新能源办公室建档。
4.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大气办牵头成立项目联合验收小组,以项目村为单位及时进行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报市农业局备案,省、市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申请并支取专项账户炉具资金。
六、明确奖惩
县政府做为农村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更换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将任务分解到镇、村,要保障人员、经费和地方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镇党委书记、镇长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村两委主要领导是项目实施的村级负责人。对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各级、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严格按照《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十项工作制度的通知》进行问责,对完成质量好的村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