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纺织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现纺织产业结构调整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高阳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高阳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纺织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现纺织产业结构调整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规定的淘汰范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纺织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优化结构、淘汰落后,促进节能减排,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利用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高阳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调整产业结构。
(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
提高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
(三)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淘汰转产结合。
三、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把纺织主导产业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实现技术设备的跨跃式升级。
(二)阶段目标
2016年12月31日前拆除“1”字织机4821台;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县域内“1”字织机全部淘汰完毕。
四、工作安排
2016年9月-2019年6月底,对全县所有“1”字头纺纱织造设备进行淘汰。为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稳步发展,安排如下:
1、2016年淘汰4821 台(套)“1”字头纺纱织造设备;
2、2017年淘汰7233 台(套)“1”字头纺纱织造设备;
3、2018年淘汰7233 台(套)“1”字头纺纱织造设备;
3、2019年6月30日前,淘汰县内剩余的“1”字头纺纱织造设备。
各乡(镇)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10月20日前,分年度制定详细淘汰计划并报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到2019年6月30日,将辖区内所有“1”字头织机淘汰完毕。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仅是关系到全县纺织产业结构调整,更是关系着我县纺织产业生存、发展和我县国计民生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各乡(镇)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圆满完成。其中,晋庄镇要将河北柏立信家纺有限公司(原凯悦公司)的58台“1”字头织机列入今年淘汰计划并确保完成。
(二)明确责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本辖区内淘汰工作。县委、政府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三)严格项目审批和证照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及项目备案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加强对淘汰范围内行业的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或限期治理。
(四)整顿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对李果庄织机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引导经营户转型,改为经销政策允许的设备;拒不转型的,予以取缔(市场监管局(工商)、小王果庄乡负责)。二是对县内其他织机及纺织、印染机械设备经销企业、摊点进行清理,严禁销售淘汰落后设备,拒不转型的,坚决予以取缔(市场监管局(工商)、工信局、发改局负责)。三是对生产落后纺织、印染机械设备的企业、摊点,引导其生产政策允许的设备;拒不转型的,坚决予以取缔(工信局、发改局、各乡(镇)负责,供电公司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停电工作)。
(五)强化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
对不按规定时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监管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对不按规定时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项目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部门要协助金融机构切实做好有关债权处理与保全工作。
(六)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作用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并督促相关企业拆除落后装置,防止落后设备转移。县淘汰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因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推进,维护稳定
各乡(镇)要妥善做好本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思想工作,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圆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四)及时总结,加强宣传
各乡(镇)每月要对本辖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于次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县淘汰办。县淘汰办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并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效做法,宣传先进做法、典型经验。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定期编播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淘汰办联系电话:6656693 传真:665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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