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的工作方案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扶[2015]7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对全县非贫困村贫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容城县关于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的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扶[2015]7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对全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扶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建立贫困户信息档案,摸清帮扶需求,进一步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精准扶贫工作,以达到对全县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标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二)规模控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的测算的贫困人口规模,严禁随意扩大。
(三)立足实际
对贫困户的识别,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
(四)精准纳入
要结合本乡(镇)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进来,确保将最贫困的户纳入帮扶范围。
(五)严格程序
识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程序进行,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弄虚作假,注意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二)工作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根据分解到乡(镇)的贫困人口规模,各乡(镇)进行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附后)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015年9月2 日前完成)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2015年9月12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结对帮扶方案。对识别出的贫困户要落实帮扶责任人,做到帮扶贫困户全覆盖。要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做好对贫困户的扶持。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扶贫手册》按省扶贫办样本统一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第七条:数据录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户登记表》录入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2015年10月10日前完成)
第八条: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省扶贫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实际收入超过2736元的五保、低保农村人口不纳入扶贫人口。
四、对贫困人口实现全面扶持
(一)在资金扶持方面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全省扶贫攻坚工作力度的意见》(冀发[2013]20号)要求,每年拿出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的资金进行扶持,省给予一定补贴。
(二)在社会帮扶方面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扶贫帮困“春雨行动”的意见》(冀字[2014]26号)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民营企业、志愿者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着力解决全县贫困人口在“医、房、学、业、保”方面的突出问题,不让一个贫困户在全面建设小康路上掉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县扶贫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李鹤宾同志担任组长,民政、财政、农业、统计、农工委等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县扶贫工作及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
(二)开展动员培训
召开建档立卡工作动员培训会,对贫困人口识别、帮扶、扶持和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规范操作程序
贫困户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四)严格完成时限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将组织专业队伍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