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明确我局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分工,认真履行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提高交通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望都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望都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明确我局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分工,认真履行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提高交通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局属各部门在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定职责时,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依法行政、职责明确的原则。局属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与其他部门有职责交叉的,应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部门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二、组织机构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局班子成员
成 员:交通局局属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12--7722296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是负责全局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
2、会同局属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
3、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局领导报告;
4、对应急处理决定进行督办;
5、做好后勤保障和通讯联系工作,根据指挥中心指示,组织客运车辆做好疏通转移人员工作,组织人员、机械和技术力量确保道路畅通工作,协助指挥中心和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各部门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协助职责
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要求,局属各部门在破坏性地震、防御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粮食安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在公路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者损害时,要按照有关抢修专业队伍分工要求,立即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施工机械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可以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或者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运输、疏散人员和物资。
四、交通工作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局属各部门要全力做好交通工作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交通畅通、行业稳定、运输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交通或公众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与报告
1、局属各部门要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按照处理程序做好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建立日常预防和监控机制,对危险路段、事故苗头、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应底数清楚,解决及时,全面监控,防患未然。
2、局属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要强化对桥梁、公路、危险路段和施工现场的养护、管理和监控,特别是要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大型构造物施工、大型机械设备故障等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测检查,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系统的监控网络。
3、实行预警机制。在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地震、地质灾害、春运、黄金周期间,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行业不稳定苗头,以及在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期间,局属相关部门必要时按照要求进入预警状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4、重大节假日前(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要对辖区内运力组织、客运站服务设备设施、营运客车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抽查。要事先对旅客流量、流向进行摸底调查和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运力组织方案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向全县下发假日运输安排和通知,确保假日道路运输秩序和安全。假日期间发生突发性严重旅客滞留时,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调用应急车辆。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交通局报告交通突发事件隐患;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抢险和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6、局属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出现突发事件后,局属各部门接到报告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局报告;重大、特大突发事件要在40分钟之内向局报告,交通局接到报告后,2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接到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后,局属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抢险、排险和相关措施,并及时全面报告调查情况。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应随时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尽快研究提出处置方案,在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24小时连续工作。
(二)通报与信息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禁止隐瞒、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生突发事件后,局属各单位应及时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事件类别及时向交通局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置工作等情况。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属各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局报告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并向县政府通报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应及时指导督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属各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局、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2)接到报告后,局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立即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置和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属各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同时直接向县政府通报情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接到报告后,局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局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保障
1、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备队伍,主要有道路抢修队、运输保障队、应急机动队等,队长由各主管局领导担任,副队长由局属部门负责人担任。要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抢修、救援等处置;督导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和咨询。
2、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储备足够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运输车辆准备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物资准备和保管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道路抢修机械设备由公路站负责。
3、交通主管部门、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在节假日(含公休日)期间,要安排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
4、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对报告、举报突发事件及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或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