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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制度】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完整)

时间:2023-05-31 13:15:09 来源:网友投稿

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确保中心“规范、优质、高效、公开”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服务宗旨: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办制度】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完整),供大家参考。

【行政办制度】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完整)


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确保中心“规范、优质、高效、公开”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服务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依法、创新、规范、高效”的服务理念,积极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机制,着力打造集审批与服务、管理与协调、信息与咨询、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二条  服务功能:1、办理县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以及便民服务事项;2、办理经县本级初审,需要上报国家、省、市的审批事项和与之相关的服务事项;3、集中统一收取审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费(税)(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税收等,下同);4、提供与行政审批、服务、收费(税)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咨询;5、对驻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实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6、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服务原则:落实“现场办公、集中协调、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要求,所有事项均按照“一口对外、一次告知、一条龙服务、一长负责、一章审批、一口收费”的原则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  进驻单位、人员和事项

第四条  凡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需经特定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检验、检疫、检测等特殊情况外,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须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股室即审批服务股集中,审批服务股职能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审批服务平台集中,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电子审批监察到位)进厅集中办理。

第五条  政府部门设立运行较为规范的各类专门办事大厅(包括车管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一律作为分中心,纳入中心统一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中心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进驻部门直接选派,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驻中心工作。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第七条  按照双重管理原则,各驻厅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加强对驻厅干部的培养锻炼,在提拔使用干部时须征求中心的意见。

第八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驻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一律转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受中心管委会党组的统一领导。

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商业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含商务中心、收费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保险公司、邮政快递等),采取实体进驻和网上进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中介超市”,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十条  成立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政府特设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在机构规格和预算管理上同其他直属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职责如下:

1、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驻厅部门窗口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2、负责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中心制度落实情况;

3、负责驻厅窗口和人员的日常管理;

4、负责组织召开房地产项目联席会议,监督《易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和《易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实施;

5、负责集中统一收取驻厅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费(税)(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税收等)

6、负责组织协调县党政领导对接企业工作,并对议定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督办;

7、负责对各分中心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8、负责全县优化环境及驻厅窗口(人员)的考核, 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或驻厅部门推荐优秀干部。

9、负责受理有关政务服务中心和优化环境方面的群众投诉,对干扰破坏发展环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10、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及网络维护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中心成立党组,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2、讨论和决定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关系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

3、向上级党委提名或推荐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培训和管理。

4、团结带领中心党员和非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5、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中心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指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6、健全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组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或重大问题时,原则上需要全体党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举行党组扩大会议。

(二)主任会议:会议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

(三)办公会议:会议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精神,落实中心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总结上周工作,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四)专题会议: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驻厅部门、机关科(室)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主要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某项具体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制度

(一)双重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人事关系、身份性质不变,日常工作由中心管理。

(二)一长负责制度:进厅部门须明确一名授权到位的带班领导,全权负责本部门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现场签批办理文件,现场解决问题。

(三)人员审核制度:驻厅部门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人员时,须向中心管委会进行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中,带班领导的调换由管委会主任批准,窗口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的调换由分管审批业务的领导批准。

(四)考勤制度:中心工作人员须遵守作息时间,并严格落实指纹考勤和请销假规定。请假(休假)期间须安排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的工作人员顶岗,并提前报效能监察室备案。

(五)值(带)班制度:值(带)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严禁出现酗酒、误岗、脱岗等行为,并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六)巡查制度:中心管委会应对驻厅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等情况实行每日巡查,及时记录和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业务管理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制:驻厅工作人员接到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办理、给予答复解释。属于职责范围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或做好解释,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帮助联系或做好引导。

(二)公开承诺制度:驻厅部门须将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和依据通过《服务指南》、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一体机、微信等形式对外公开,阳光操作,接受中心和社会监督。

(三)联合审批制度: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审批的投资项目,由中心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批。通过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一章”审批制度:凡办理本辖区范围的审批事项或批文需盖印章的,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与部门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涉及发往外地或上报省的审批批文确需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由单位驻厅窗口负责办理加盖单位行政印章,不再加盖审批专用章,确保一个审批事项只盖一个章完成。

(五)限时办结制度:驻厅部门须按照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并尽最大可能提前办结。无理由超时未办事项视为默认同意,由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六)一口收费制度:设立单独的收费窗口,进厅的收费事项由各窗口开票,收费窗口统一收取,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并按规定资金管理渠道进行管理。

(七)领办代办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领办、代办制度,要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实行全程代办、领办服务,无偿为项目单位代办各项审批手续及交费手续,负责与相关单位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督办、结果反馈。

(八)岗位责任制。各驻厅窗口、各科(室)应建立并实施AB角工作制,实现业务办理全覆盖,不得因分工不同、职责不同、情况不熟等原因延误、推迟、间断所担负的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第十五条  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管理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是易县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系统的唯一管理员,拥有平台操作的全部权限,负责对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部门进行使用权限的配置,对县、乡、村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乡(村)便民服务站(室)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系统,按照各自权限办理审批服务业务,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审批。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依托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系统建立的政务服务网、易县政务微博、易县政务微信作为易县政务服务中心唯一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管理和使用。

(四)规范使用计算机及网络,由管委会统一编排计算机IP地址,各科室、驻厅部门窗口要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和外围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日常保养工作,严禁一切违规使用中心计算机的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管理制度

(一)凡属涉密文电、资料(含存储秘密内容的计算机硬盘、光盘和录音笔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秘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控制传阅范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借阅涉密文电、资料和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不准复制、抄录和保存。机密文电、资料应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柜内,妥善保管。

(二)认真做好涉密文件、材料的印制工作。在制文过程中,从拟稿、审核到签发,要逐级负责确定密级,并在稿纸上标明,印刷要由专人负责。复印涉密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编号,用后收回,妥善处理。

(三)涉密文电要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立即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

(四)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不得在没有保密装置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传真机、手机中传递秘密事项。机密级以上文件不得进入计算机系统,不得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不得与境外、境外驻国内机构联网或进行数据通信。

(五)销毁涉密文件、资料,要逐件清点、登记,废弃的文件、资料稿不得随意扔进纸篓及垃圾箱,经领导批准后,责专人监销。严禁将内部文件、刊物、资料等作废出售。

(六)驻厅部门的审批项目、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需保密的重大项目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七)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和服务对象要求,保守有关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资料。

第五章  业务办理

第十七条  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收费(税)事项、中介服务、网络咨询服务等事项,须严格落实《易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程序(试行)》、《易县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八条  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原则和要求:

根据事项的办理程序、难易程度和有关规定,将所有进入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分成四类进行办理,即:即办件、承诺件(一般环节和特殊环节事项)、联办件、急办件。

(一)即办件:办事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日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为即办件,即办件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二)承诺件:符合办理条件,需要审核申报材料,经一定程序研究并需一定时限办结的审批事项为承诺件。承诺件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类。一般程序为完全厅内办理,实行“窗口受理、窗口审核、厅内审批办结”;特殊程序为不能完全厅内办结,如现场勘验、专家评审、集体会审、听证、公示等环节需要出厅办理,实行“窗口集中受理、部门科室协办、内部封闭运行、限时回复结果”的程序办理。

(三)联办件: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为联办件,由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窗口参与,实行“统一受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并联办理制度。对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类等涉及投资类项目联合审批由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科室牵头协调,实施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

(四)急办件: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县领导交办的重、特、急事项或其它特别重要的申请事项属急办件。对急办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全程代办服务。

第十九条  收费(税)事项办理的原则和要求:

(一)进入中心涉及县级费(税)项目,必须按公示标准收取。实行“票款分离”征收办法,即“窗口单位开票、驻中心银行集中收款结算”的办法。

(二)各窗口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按政策规定收取费(税)时,应根据费(税)性质分别填制相应费(税)票据,到银行窗口办理结算手续。费(税)票据按原渠道领用。

(三)驻中心银行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结算规定,确保每笔收款准确及时入帐,所有资金当日解缴结算中心,并按照收款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划款,及时为收款单位提供收入情况对帐单。

(四)收取费(税)资金实行“三不变原则”管理,即资金性质、资金用途和拨付渠道仍按既有政策管理,不因收费项目进入中心而发生改变。

第二十条  驻厅中介机构业务办理的原则和要求:

(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执业道德,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

(二)中介机构须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和监督投诉方式。

(三)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须真实、合法。

(四)中介机构要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事项。

(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约定的收费金额收取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网络咨询服务事项办理的原则和要求:

(一)中心网站设立网络咨询服务平台,由驻中心各科室和窗口部门进行咨询答复。

(二)网络咨询服务采取网管员收集咨询条目、通知相关科(室)或窗口、相关科(室)或窗口办理答复、反馈网管员、网管员网上答复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监督监察

第二十二条 中心管委会对窗口和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及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履行职责情况按《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办法(试行)》进行实时监督监察。

第二十三条  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监察相结合,教育、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监督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二)收缴费(税)行为;

(三)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工作人员遵守“十不准”和“行为规范”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监督监察采取巡查、电子监控、满意度调查、案卷联查、受理投诉举报、回访办事人员、新闻舆论监督、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对监督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口头批评、曝光台曝光、责令写出检查、发超期办件问责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退回派出单位等措施。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经中心调查核实后,由所在单位拿出处理意见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第二十七条  监督监察结果纳入中心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驻厅部门窗口、带班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在中心进行,不再参加其所在单位年度考核。

第二十九条  日常考核由管委会及时收集,进行综合汇总,并按《易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公布。

第三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部门窗口带班领导组织实施,按照个人自查自评、窗口民主推荐、管委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  驻厅部门带班领导的年度考核由管委会组织实施,优秀等次在考核为实绩突出档次的部门窗口中产生。

第三十二条  驻厅部门窗口考核分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档次;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工勤编制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三十三条  部门窗口的实绩突出档次和驻厅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分别按50%35%的比例确定,驻厅窗口带班领导的优秀等次按照20%的比例确定。

第三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每月向驻厅部门带班领导和窗口负责人通报一次窗口月考核结果,每季向县领导及驻厅部门主要领导通报一次季度考核结果,每年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全县通报一次驻厅部门窗口考核结果。

(二)驻厅部门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占20%的比例。

(三)按照《驻厅部门窗口优秀干部推荐办法》,中心每年从优秀等次人员中向县委组织部或驻厅部门党委(组)推荐一批优秀干部。驻厅部门在提拔驻厅窗口工作人员时,须征求中心管委会的意见建议。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易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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