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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办法】河北蠡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科技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完整)

时间:2023-05-31 13:25:06 来源:网友投稿

河北蠡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科技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蠡县经济开发区电子科技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电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应用技术研发生产,特设立电子科技产业扶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河北蠡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科技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河北蠡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科技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完整)


河北蠡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科技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蠡县经济开发区电子科技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电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应用技术研发生产,特设立电子科技产业扶持资金。为加强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范围:在蠡县经济开发区内注册、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缴纳税赋的电子科技企业。企业投产后给予奖励。

第二章  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和方式

第三条  设立电子科技产业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  资金使用坚持“严格把关、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采取奖补方式对电子科技型企业加以扶持。

第六条  依据企业与县政府或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有关条款的约定,进行奖励金额的核定。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电子科技企业依法缴纳税赋后,依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每季度末由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

第八条  税务部门出具缴税证明,由县财政局核算地方留存部分数额,并出具证明。相关证明要由财税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核。

第九条  开发区管委会初步核实相关材料,并报送县政府审定,县政府批复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拨付资金到企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制定和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奖励年份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和执行之日前落户蠡县经济开发区的电子科技企业,同样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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