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的恐怖袭击事件,有力打击各类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市反恐怖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蠡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蠡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的恐怖袭击事件,有力打击各类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市反恐怖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蠡县区域内的暴力恐怖分子实施恐怖袭击、制造恐怖气氛,给国家、公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现实威胁时。主要包括:
1.使用爆炸手段实施的恐怖性事件;
2.使用核、生化毒剂实施的恐怖性事件;
3.使用劫持人质手段实施的恐怖性事件;
4.使用其它手段实施的恐怖性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在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减少损失原则
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快速侦破、严厉打击原则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尽快缉捕或歼灭制造、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犯罪分子,摧毁恐怖组织,严厉惩处恐怖犯罪活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
4.依法处置原则
充分考虑并依照国家法律办事,恪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安保指挥部。总指挥部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策;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掌握控制新闻宣传报道口径以及善后处置决策。总指挥部下设专家组和现场指挥部。
专家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环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专家组成员为:消防大队2人;武装部1人;武警中队1人;卫计局2人;环保局2人;气象局1人;交通局1人;民政局1人;住建局1人;供电公司2人;外事办1人;人民银行蠡县分行1人;联通公司1人;移动公司1人;电信公司1人;财政局1人。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部分析研究现场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现场指挥部由县公安局长任总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副职为现场副总指挥,具体负责现场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综合掌握事态发展,根据总指挥部的指示,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传达总指挥部的命令,向总指挥部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协调处置相关工作。
三、应急机制
一旦发生恐怖性袭击事件,全县将投入263名处置力量、成立13个工作组参与现场处置。
(一)专门力量148人
1.公安机关128人。其中巡警防暴大队20人、交警大队30人(携带警戒带)、刑警大队30人(装备:现场勘查车1辆)、国保大队10人、治安大队6人、经文保科4人、技术中队4人、文管科3人、外事科3人、法制科3人、办公室3人、政治处2人;事发地公安派出机构10人。
2.武警中队20人(装备:持警棍、盾牌、必备的枪支;指挥车1辆、运兵车1辆)
(二)专业力量115人
1.县消防大队20人(装备:着防火服、防化服等专业服装、指挥车1辆,消防车2辆)
2.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30人(装备:运兵车1辆,携带抢险救护装备)
3.县卫计局10人(装备:2辆救护车,携带所有应急救护设备和药品)
4.县住建局5人(装备:铲车、挖掘机1辆及破碎锤等机械设备)
5.县供电公司5人(装备:电力抢修车2辆)
6.县气象局2人
7.县环保局5人(装备:环境监测车1辆,配备有害气体检测仪、有机化合物检测仪等)
8.县安监局5人
9.县交通局10人(装备:大客车2辆,作为疏散现场群众用车;公共交通设施抢险专业车2辆,携带必要的抢险设备、器材)
10.县委宣传部3人(装备:新闻采访车1辆)
11.县外事办3人(包括1名翻译)
12.县电信公司3人(装备:通讯抢修车辆1部)
13.县移动公司3人(装备:通讯抢修车辆1部)
14.县联通公司3人(装备:通讯抢修车辆1部)
15.县民政局5人(装备:救灾物资应急车辆2辆,棉被、帐篷、雨具、方便面和水等物资)
16.县财政局3人
(三)根据应急力量组成13个工作组
1.现场封控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武警中队指导员、巡警防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派出所所长
组成单位:武警中队5人、巡警防暴大队5人、事发地公安派出机构10人
任 务:负责现场封控,设置警戒线维护秩序,控制周边区域。
2.人员疏散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户政科长、巡警防暴大队教导员、事发地派出所所长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人、巡警防暴大队5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15人、事发地公安派出机构10人
任 务:组织现场人员、危险区域内的机关、学校、企业工作人员以及周围居民群众进行有序疏散。
3.武力攻击组
组 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副 组 长:武警中队副队长、巡警防暴副队长
组成单位:武警中队10人、巡警防暴大队5人
任 务:担负现场攻坚任务。
4.风险化解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消防大队副队长、治安大队副队长、巡警防暴大队副队长
组成单位:消防大队20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人、巡警防暴大队5人、县安监局5人、县环保局5人、县气象局2人
任 务:负责现场搜、排爆及转移爆炸物品;现场灭火和现场洗消;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及有毒物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泄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环境污染;担负生化恐怖袭击时现场气象监测任务和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5.抢险救护组
组 长:县卫计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卫计局副局长、住建局副局长、供电公司经理、武警中队副队长
组成单位:县卫计局10人、县住建局5人、县供电公司5人、县武警中队5人、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15人
任 务:负责伤员抢救;防止疫情扩散;排除水、电、气泄漏;对坍塌建筑物进行清理等任务。
6.交通管制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 组 长:交警大队教导员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30人
任 务:担负现场周边交通疏导管制任务,保证救援、侦查车辆的出入秩序。
7.案件侦破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刑警大队副队长、技术中队副队长、法制科副科长、事发地派出所长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刑警大队10人、技术中队2人、法制科2人、事发地公安机关10人
任 务: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恐怖犯罪活动案件的侦破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发动群众检举线索;对事发地、可能逃跑的道路、方位组织力量进行围堵查控,防止恐怖分子逃窜;对事故发生后的可疑人员,立即实施拘留审查。
8.情报信息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国保大队教导员、技术中队指导员、治安大队教导员、经文保科指导员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国保大队10人、技术中队2人、治安大队3人、经文保科4人
任 务:利用各种手段,及时搜集与事件有关的情报信息,协助侦查破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做好事件后的情报工作。
9.治安维护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治安大队副队长、事发地派出所长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人、事发地派出所15人
任 务:组织力量在主要区域和其它重要部位搞好巡逻守护,并发动群众检举线索;加强对事发地控制负责车站、路口的封锁检查防止恐怖分子乘机逃窜。
10.交通运输组
组 长:县交通局局长
副 组 长:县交通局副局长
组成单位:县交通局10人
任 务:担负运输车辆的调度运送、转移人员。
11.宣传报导组
组 长:宣传部副部长
副 组 长: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组成单位:县委宣传部3人、县公安局政治处2人
任 务:担负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向总指挥部提出对外报道口径和宣传报道意见。
12.外事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
副 组 长: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组成单位:县外事办3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3人
任 务:负责处置恐怖事件和行动中的涉外事宜。
13.综合保障组
组 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组成单位:县财政局3人、县公安局办公室3人、县民政局5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3人
任 务:负责救援车辆、物资的统一调度和协调;提供救援财力和必需的救援物资;保障现场通信畅通。
处置力量和各任务小组由县恐怖袭击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由总指挥部根据需要决定投入的力量和工作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相关处置力量和任务小组要按照总指挥部命令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和岗位。同时做好战前动员,明确任务,强调纪律,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并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逐级报告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应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机关。事发地派出所要立即上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要立即报告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县外事办也要及时收集、掌握境内外的相关报道和反映,并及时报告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掌握的情况及时报告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经协调小组研究认定为恐怖性袭击事件后成立总指挥部、专家组和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专门检验、鉴定机构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危害程度,调动相关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并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事态进程。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处置,随时将现场动态报告总指挥部。
(二)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根据总指挥部命令,各现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在县城内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公安、武警在接到指令后要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各现场工作组根据职责任务迅速展开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封控组立即对现场实施封控,维护秩序,控制周边街区;武力攻击组要占领制高点,做好攻击准备;风险化解组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对现场未尽爆炸物品实施搜爆、排爆,迅速查明火源、毒源,转移易燃易爆物品,查明毒物性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抢险救护组要迅速搭建救治所,抢救、转移伤员;水、电等救援分队及时抢修被毁设施,排除隐患。
(三)视情对事发地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交通管制组和治安维护组负责实行局部区域的交通管制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四)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治安维护组根据恐怖性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保卫干部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一是关闭、封锁涵洞、桥梁、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切断供电、供水等系统,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二是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三是组织、协调发动当地公安、武警并依靠地方党、团、工、青、妇、宣传、统战、宗教、教育、科技、学校、社区办、农村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侦查破案组要迅速组织力量,协调武警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工作,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搞好相关情报工作,为获取犯罪证据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认真做好救援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组要协调事发地党委、政府,要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保证所需各种救援设备、工具及时到位,保证参战人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保证被救护群众的生活保障等。
(七)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
宣传报道组要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的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外宣传报道活动和新闻稿件,必须经总指挥部审核批准。
(八)做好善后工作
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完毕后,按照指挥部决定终止处置响应。指挥本系统参战部门安全撤离,协助事发地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县反恐办要按照职责范围进行应急准备,强化反恐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性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迅速确定本部门处置力量,做到定人、定岗、定任务,保证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能迅速拉得出、用得上。要明确固定本部门第二梯队应急力量,集中备勤随时执行紧急任务。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整合现有的反恐防护、抢险救援、检验、鉴定、监测设备和武器弹药,随时投入处置工作。
(三)日常防范工作
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大力拓展情报资源,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涉恐情报信息,力争先发制敌,将恐怖袭击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的发生。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恐怖犯罪活动的警惕性,鼓励公众发现并举报恐怖性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民防意识提高民防能力。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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