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根据《河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张北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张北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根据《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改革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不清晰、执法结果不透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为我县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
各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办法,要明确执法公示的载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作动态调整。
(1)各部门要结合全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各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优惠政策、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
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各部门要按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要求规范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部门要按本系统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各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
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
(2)各部门要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各部门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县政府要依托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筹“信用河北”双公示平台、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建立本级政府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3)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环节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
各部门要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健全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
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和式样,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准确完整。
(1)各部门要依据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的本系统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作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2)各部门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
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各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质监局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和配备比例规定,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各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要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健全审核制度
各部门要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或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关于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参照《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第三条,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各部门要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规定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1.制定方案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动员部署
适时召开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分级培训
依托市政府三项制度工作开展进度,分别对各部门的法制机构人员及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快速提升完成三项制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摸底调查
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全县各部门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6月)
1.完善制度
凡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各部门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权限,细化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2.有关部门指导
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各部门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年6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
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
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
各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总结报告
各部门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2.组织验收
2017年11月中旬,各部门迎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组成,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负责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强化统筹衔接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中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本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引导
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既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县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浓化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
(四)强化督促考核
县政府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确保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