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略)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河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阳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阳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冀政办字〔2017〕49号),张家口市和阳原县《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具体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局属相关执法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办法。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 局法制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执法主体资格、承办机构;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标准、程序;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
(七)行政检查情况;
(八)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
(九)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十)行政执法决定书等行政执法结果;
(十一)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
(十二)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属于权力清单范畴的,按权力清单要求进行公示。
第七条 行政执法公示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发布公告;
(二)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
(三)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公布;
(四)在办公场所放置公示册、公示卡;
(五)其他方式。
第八条 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九条 因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派员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示。
第十二条 相关股室(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内容没有按要求做好整理、公示工作的,由局法制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局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