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烟草专卖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草方案】怀安县烟草专卖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全文),供大家参考。
怀安县烟草专卖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专卖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烟专【2016】115号)及《张家口市烟草专卖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张烟法[2017]6号文件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专卖监管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涉及规范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的监管事项实施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四条 张家口市怀安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等内容。
第六条 根据专卖监管工作需要,参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县局可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随机抽查的实施
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地持证企业和个人的专卖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第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卖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负责组织信息录入并动态更新信息。
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专卖监管检查,随机抽选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减少对持证户正常经营的干扰。随机抽取过程应存档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响应群众举报投诉,既不越位,也不缺位。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要坚持落实APCD工作法,加强信息综合研判,对未发现异常问题的零售户进行随机抽查,对异常的零售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问题核查。
第十一条 专卖监管随机抽查应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历史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且无问题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十二条 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当回避或因故不能执行检查情形时,应重新选派检查人员。
第四章 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
第十三条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调整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处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将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张家口市怀安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本细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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