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保大检查的通知》(市政办函字[2015]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防控环境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怀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怀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保大检查的通知》(市政办函字[2015]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防控环境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县环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基本思路,通过彻底自查、认真检查和严格督查,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进一步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对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上来。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进一步提升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主体责任意识,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集中精力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沙城经济开发区、东花园新兴产业园区等园区和产生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严肃查处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主体责任、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及单位领导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县级督查、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污染集中排查专项检查整治,实现对区域环境污染监管对象的全覆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问题行为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无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立即整改;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监管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妥善解决。对2015年之后的建设项目,严格纳入日常监管,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由县政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治;对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渗坑未列入备案名单的,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整治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限期停产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予以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动员部署、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对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达到“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工作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组织开展好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了怀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环保大检查工作的组织、调度、联络协调、重点后督查、总结汇总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结合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渗坑专项治理等行动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检查工作排查阶段“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情况;查处企业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况;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开展督导,积极为各地提供专家及技术服务,做好生态恢复、渗坑整治、限期治理环保验收、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等工作;组织县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工作总结报告,督促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及处置情况,利用坑、池、塘、井和沟、渠等排放污染物形成的渗坑备案、生态修复、达标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检查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违法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情况。
县工信局。负责检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指导督促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积极防治工业污染。
县公安局。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
县国土局。负责检查按要求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监测工作情况,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情况。
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治污工程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检查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建设情况,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及车辆的资质管理落实情况,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检查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情况;检查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情况,被依法取缔关闭、责令停产等违法企业供水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县安监局。负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情况。
张家口银监分局怀来办事处。按照环保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被处罚的企业名单,检查涉事项目及企业的贷款发放情况。
怀来县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政府确定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名单》检查其供电情况;落实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情况。
五、时间步骤
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中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名单、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樊登鑫;联系电话0313-6800070;电子邮箱:hljc12369@163.com。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1月下旬至6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及时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6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5年7月至9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总结工作。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8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告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辖区内大检查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任务确定检查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大检查行动启动后,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严格监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县环保局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测力度,采取随机采样、随机监测等方法,为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提供准确依据;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对公众关注率高、环境诉求集中等环境问题,及时予以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三)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采取“三不”、“三直”、“五结合”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四)加强宣传,全面做好舆论引导。各乡镇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大检查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同时,要继续抓紧抓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
(五)预警督导,确保检查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新老环保法平稳对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早报告、早研究、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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