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区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崇礼区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崇礼区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冀建村〔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等措施,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发展和谐。
二、工作任务
根据河北省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安排,我区2015年决定在全区10个乡镇对2590户贫困家庭农房实施抗震改造,其中1554户新建,1036户修缮(具体改造任务分解详见附件)。按照省、市要求,我区在安排改造任务时,重点向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和奥运沿线村庄倾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三、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进度计划、建设方式、配套资金落实、监管要求等相关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新建、维修主要工程内容及所需资金预算。各乡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含各种贫困类型分村分解表)务必于2016年4月中旬报区农房抗震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改造任务确定到户。2016年4月底前要全面开工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信息档案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四、合理确定改造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要坚持向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以下的农户安排,重点安排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兼顾优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三孤”(孤老、孤残、孤儿)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等农房改造。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别贫困家庭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认定,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存档。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批准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五、严格落实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制定的2015年新建、维修分类补助的具体标准,并按照各乡镇确定的新建和维修户数,对各乡镇下达补助资金。
统筹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国家和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每户补助500元,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00元,区补助资金500元。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推动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六、合理选择建设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房抗震改造原则上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政府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建设。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改造工作,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养老幸福院共建、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改造任务。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实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七、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农房抗震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八、加大资金筹措支持力度
区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有条件的乡镇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幸福互助院、美丽乡村、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有机衔接。
九、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区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中。区财政局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资金。我区农房抗震改造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共两个阶段:项目开工后,经乡镇政府申请,拨付补助资金50%;待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
十、强化农房抗震要求
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达到基本居住安全要求,满足抗震要求,严禁只做表面工程,不允许单一实施更换门窗、吊顶、铺地等表面工程。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要加强技术指导,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落实抗震要求,切实提高农房的抗震性能。
十一、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或由承担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房抗震改造户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房抗震改造户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区住建局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完善质量巡查制度和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
十二、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信息录入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加快录入进度,提高录入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农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十三、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农房抗震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区政府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冀建村〔2012〕771号),对各乡镇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民政、财政、国土、发改、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房抗震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区农房抗震改造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监管;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财政局会同发改、住建、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房抗震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耕,同时简化审批手续;发改局负责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立项工作;监察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