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政府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部署,确保我镇辖区内不出现一起“地条钢”死灰复燃事件,经研究依据县严防“地条钢”死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兴隆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兴隆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政府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部署,确保我镇辖区内不出现一起“地条钢”死灰复燃事件,经研究依据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弛而不息、常抓不懈,全力以赴打赢取缔“地条钢”攻坚战和持久战,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工作目标
镇、村联动,在全镇范围开展拉网式、网格化排查,已取缔的“地条钢”企业坚决防止死灰复燃,涉钢涉铁(含铸造)企业坚决防止触碰政策红线和底线,对苗头性、疑似性问题零容忍,坚决消除。
三、深入开展全面再排查
各村要立即并迅速开展以户为单位的拉网式、网格化排查,将所有涉钢涉铁及铸造企业全部列入,重点排查本村范围内废旧闲置房屋再利用搞个体经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无遗漏、无隐患。
一是排查重点
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其中,对于2017年上半年取缔“地条钢”过程中拆除的中(工)频炉,做封存处理的要实时巡查,确保封存管理到位;破碎销毁的要确保留存有视频图片资料存档。
二是监管重点
对辖区内在用中(工)频炉,要严格执行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全省深入推进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冀淘汰办〔2017〕31号)、《关于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取缔“地条钢”工作专题督导会议精神的通知》(冀淘汰办〔2017〕35号)要求,对三类可以使用中(工)频炉的企业逐一进行核实登记,摸排登记企业的中频炉数量、产能、原料、产品、用电量等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并实行月度巡查调度,确保在用中(工)频炉没有用于生产“地条钢”。
三是苗头关注
要联合当地供电部门对夜间用电量激增企业重点监测、逐户排查,说清原因,存档备查。
各村于2月4日前将排查情况以村委会名义报告镇安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村委会作为“地条钢”日常监管第一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具体抓,与镇政府签订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承诺书,确保本辖区内绝不发生任何形式的“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辖区内涉钢涉铁(含铸造)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与镇政府签订承诺书,保证决不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如出现“地条钢”生产问题,坚决严厉打击,严厉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三)完善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严防“地条钢”的长效机制。国土所、安监站、税务、供电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强化诚信约束,将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彻底消除“地条钢”生存空间。
(四)加大有奖举报力度
坚持举报必查、凡查必果,对来电、来信和来访举报“地条钢”生产企业的逐一核实,依法依规查处,形成全社会严防严控的高压态势。县政府设立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0314-7550760,传真0314-5516077。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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