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会员分享(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
实 施 方 案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加强民风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按照区、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移风易俗的重要论述,把推动移风易俗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起来,与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推进专项治理,破除陈规陋习,减轻群众负担。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实落细落小,涵养和谐民风、文明乡风、社会清风,进一步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建设。
二、目标任务
针对全县民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以治理“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为重点,注重教育引导、制度约束、实践养成,推动形成文明乡风。
——2017年6月底,全县文明村镇、红翔村、红瑞村、庙庙湖村必须全部建立“一会”(红白理事会)“一约”(婚丧喜庆公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17年底,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规范办事,结婚彩礼、婚丧喜庆费用等明显下降,农村陈规陋习蔓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20年底,实现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协调发展,农民群众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明显提升,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综合文化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民风乡风大为改观,婚事新办、丧事俭办、文明理事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破立结合。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倡导婚丧事简办、其他喜事不办的文明风尚。坚持正面导向,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不办、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等方面的典型人物,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二)坚持党员示范、干部带头。把党员干部带头破陋习、树新风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严格落实各级党员干部包括村“两委”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带头反对高额彩礼、带头简办婚丧事宜、带头开展文明祭扫、带头反对宗教迷信活动等,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树新风。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以治理“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为重点,切实摸清摸准不良风气的形成原因,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综合施策抓整改,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各乡镇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民俗特点,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做到既继承传统又转化创新,使民间习俗与时代精神相契合相适应。
(五)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治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与典型示范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风民风。
(六)坚持宣传引导、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宣传教育,用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吸引干部群众,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工作重点
(一)深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以乡(镇)为主导,以村(居)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以“除陋习、树新风”为主题,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开展文明新风教育、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和法制教育,引导人们崇尚科学、破除陋习、遵纪守法,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
1.搭建宣传载体。充分发挥县电视台、**政府信息网、**发布微信公众号、活力**客户端等阵地和新媒体作用,采取专题报道、典型曝光、经验推送、互动交流、刊播公益广告的方式,加强正面引导、曝光反面典型,提高人们对推动移风易俗的认知认同。利用乡镇、部门电子屏、宣传栏、文化墙、微信公众号、“大喇叭”,不定期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内容,将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孝图、传统道德文化等绘上巷道围墙,着力打造一批图文并茂、活灵活现的“文化墙”,做“活”乡村文化,育“实”文明乡风。通过在公交车、出租车等流动载体上张贴公益广告、专题宣讲、印发倡议书等方式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内容。利用道德讲堂、道德评议会等宣传平台和邀请道德模范、移风易俗先进上台宣讲,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从自身做起,自觉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2.突出教育引导。结合“下基层送政策”活动,编印移风易俗工作宣传手册,进村入户,召开座谈会,以家长和青年为重点对象,讲清陈规陋习蔓延的危害,讲清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美好前景,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移风易俗的自觉性坚定性。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态移民区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宗教场所的宣教功能,通过宗教人士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移风易俗,阐明反对高额彩礼、简化婚丧程序的必要性,合理规范简化婚丧嫁娶流程,降低高额彩礼和礼金,降低“因婚返贫”、“因礼返贫”现象发生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发挥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影响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县妇联、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各乡镇
3.加大主题宣教力度。推出一批反映移风易俗内容的通俗读物,在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等阅读场所进行宣传;创排一批体现移风易俗主题的文艺节目,在各乡镇、村居进行巡演;拍摄一批展示移风易俗的微电影等,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引导人们养成良好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文广局,各乡镇
(二)强化制度保障,加快群众组织建设
1.制定婚丧喜庆公约。按照符合法规、因地制宜、群众参与、便于操作的原则,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尊重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把“节俭办婚丧”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情况,共同商讨、制定、表决结婚彩礼、红白宴席操办规模、随礼标准和惩戒处罚规则,形成“婚丧喜庆公约”,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公告乡邻,引导村民遵守。婚丧喜庆公约要注重引导,柔性制定,充分尊重和听取群众意见。村规民约划定的“红线”不得高于所在乡(镇)划定的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费用和随礼标准。原则上结婚彩礼最高不超过6万元,非亲人情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宴请招待最高不超过20桌(200人),每桌成本控制在600元以下,办席不超过1天,丧葬活动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2017年6月底前,全县144个行政村和26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制定完成,进村、进队、进小区上墙。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2.加快红白理事会建立。坚持政府推动与村民自治相结合,发挥群众组织在推动移风易俗方面的积极作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推进红白理事会建立。以村(居)为单位成立红白理事会,村居红白理事会成员应由党员、村(居)民代表选举,吸收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有名望的宗教人士和新乡贤参加。红白理事会会长可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接受村监会的监督。回族群众聚居乡镇,要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红白理事会中的作用。县民政局制定统一的红白理事会章程,明确组织形式、工作范围、操办事务等,做到易记易行。县民政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规范的红白事宜办理流程,指导乡镇制作统一规格的流程图。流程要明确理事会掌握信息、主动介入、填表备案、事主签字确认等路径,务求简便有效。红白理事会要全程介入本村红白事,村民操办红白事宜必须报告村红白理事会,由理事会全程指导协助,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3.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引导服务群众作用。县民政局、宣传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业务指导,做好各乡镇、部门工作人员、红白理事会人员、宗教人士等宣讲人员的培训,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村居红白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轮训,提升他们的政策解读和宣传能力,更好的服务群众,推动工作。红白理事会以“宣传、引导、监督、服务”为基本职责,按章理事、主动作为,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村居设立移风易俗事务公示栏,及时公示红白事办理情况。探索建立“婚丧事简办承诺书”制度,组织村(居)民签订,增强其道德约束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红白理事会在农村地区叫的响、立得住、起作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统战部、县妇联、县财政局、各乡镇
4.建立奖惩机制。评选表彰一批移风易俗先进单位、先进村居、先进红白理事会和先进个人。做到奖惩并举,凡事主不遵守规定的,村干部和理事会不派人参加;凡不遵守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文明家庭等评选,不得参加先进评选,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定,调整或取消其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
(三)强化价值引领,倡树文明新风。
1.倡树婚嫁新风。推动不比彩礼、不比排场、不跟风比阔,缩小宴请范围,减少宴请天数,不搞隆重仪式,不设豪华宴席,控制婚宴规模,不用豪华车队,减少餐桌和车辆浪费,倡导公益婚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植纪念树等新的婚礼形式,让红事充分体现传统文化、家风传承和感恩教育,树立文明节俭、个性现代的婚俗新风。红白理事会要督促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遵守村规民约确定的喜事标准,弘扬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婚俗新风。倡导文明婚俗,破除婚事活动中各类低俗陋习,自觉抵制婚车成串影响交通、鞭炮齐鸣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大办宴席铺张浪费、酗酒猜拳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现象。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公安局,各乡镇
2.倡导喜庆事宜简办或不办,减轻人情消费负担。大力倡导乔迁新居、庆生祝寿、满月过岁、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工作岗位变动等喜事不办,自觉抵制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现象,狠刹挥霍浪费之风,党员干部发挥引领作用,率先垂范,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和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各单位、各乡镇
3.倡导葬事简办,树立厚养薄葬观念,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破除丧葬陋俗,反对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盲目攀比,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倡导“厚养薄葬”,推广火葬、生态葬。红白理事会要主动协助事主简化丧葬仪式、缩短丧葬时间、缩小丧葬规模,减少不必要的迎客、送客礼节,禁止在街道、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奏乐诵经、乱撒纸钱、焚烧冥币、搞封建迷信活动等。县委统战部要加强对佛、道界宗教人士的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宣传引导群众通过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慎终追远、寄托哀思,抵制封建迷信陋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文明办、县委统战部、县林业城管局,各乡镇
4.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规矩意识,发挥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升学、成人礼、参军、履职、出国、乔迁新居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不得邀请近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应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县纪委、组织部要制定《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意见》,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我承诺”活动,将移风易俗工作例入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积分制管理,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推动移风易俗方面走在前、做表率,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群众。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
(四)强化文明创建,凝聚移风易俗共识
1.深化文明乡镇创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2017年各乡镇要积极创建县级文明村镇,创建达标率不低于80%。已创建县、市、区级文明村镇的要积极申报市级、区级、全国文明村镇。深入推进文明村镇“道德讲堂”建设。把农民群众身边的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请进讲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构建农村和谐人际关系,引领乡村文明风尚。加强农村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以村级组织为依托,以党团员、村干部和寒暑假返乡大学生等为骨干,推进“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善新风。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2.培育优良家风。全面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继续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持续开展“最美家庭”和“最美人物”等评选活动。命名表彰一批“好媳妇”“好公婆”“好妯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倡导全社会敬老孝老、勤劳节俭等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相亲相爱。深入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好家风好家训”征集展示、宣讲活动。以传承好家训、培育好家风、建设好家庭为主要内容,弘扬传统家庭美德、现代家庭理念,建设新时代的家风文化,引导广大家庭向上向善,以文明家庭的“小气候”温润和谐社会的“大气候”。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纪委、县教体局,各乡镇
3.培育新乡贤文化。继承和弘扬传统乡贤文化,挖掘整理历代名贤积累下来的思想观念、文化传统、文史典籍及村志村史、传统旧物,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新乡贤文化,用其丰富的道德资源和人文价值影响群众言行。要从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创业人士等群体中发现和培养新乡贤,发挥他们植根乡土、贴近群众的优势,用他们的嘉言善行感召群众、垂范乡里。加强对移风易俗先进典型学习宣传,运用农村“道德讲堂”“移风易俗光荣榜”“善行义举榜”等载体,开展“讲学用”活动,引导群众投身除陋习、树新风的生动实践。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广局,各乡镇
(五)强化文化惠民,涵养社会文明乡风
1.加大农村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运用“三下乡”“结对子、种文化”等载体,开展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惠民工程,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加强农村文艺队伍建设,大力扶持基层文艺骨干、业余文化队伍和民间文艺社团,挖掘草根文化艺人,进一步巩固提升“穆凤虎文化大院”等品牌,扶持发展一批县级示范性文化大院,不断拓展农民群众文化活动。让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角,演身边人、说身边事、实现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
2.提升农村文化教化功能。组织开展农民篮球运动会、农民健身舞广场舞比赛、秦腔比赛、书画摄影、劳动技能比赛、农民文艺演出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活动;运用“我们的节日”活动载体,在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经典诵读、社火、剪纸等民俗表演,让传统节日更富人文情怀;传承发展情趣健康的农村文化习俗,用好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等乡风教化资源,运用民间小戏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习俗的引导,用文化涵养文明乡风。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
(六)强化社会管理,协调推进移风易俗
1.加强农村民主管理。严格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党群民主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会等村民自治制度,规范和完善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推进村级自治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拓展村民参政议事渠道,切实发挥村民议事会的作用,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深入开展经常性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举措、进展成效,不断激发农民群众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热情。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政研室,各乡镇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与全县“七五”普法有机结合,以治理“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为重点,强化法治文化公益广告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了解当地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自觉抵制歪风邪气,遵守村规民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
3.强化农村依法治理。加强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治化解,切实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严厉整治农村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买卖婚姻、婚姻诈骗等行为,坚决遏制低龄婚育现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4.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引导各族群众坚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禁向信教群众摊派宗教方面费用,减少信教群众负担,引导宗教更好服务于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典型宣传工作。建立县级统筹、部门指导、乡镇监督、村(居)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县纪委负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民政部门要强化婚丧事务管理,负责对红白理事会业务指导和培训;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买卖婚姻、聚众赌博等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民族宗教部门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在推动移风易俗中发挥积极作用;教育部门要引导未成年人从小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工青妇组织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引导广大职工和青年摒弃陋习,追求健康文明风尚。
(三)掌握政策,有序推进。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七五”普法、“下基层”活动,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中,以治理“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为重点,按照区、市、县党委工作要求,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既保持红白事摆宴待客的传统习俗,又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要根据工作进展进行联合督查和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及时向宣传部报送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以便于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县委宣传部要将移风易俗工作列入2017年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在民风建设工作中组织不到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部门、单位和乡镇要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