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左旗旗委第二巡查组巡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苏木镇、旗直部门、街道办和基层站所、嘎查村、社区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监督,推动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阿左旗旗委第二巡查组巡察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阿左旗旗委第二巡查组巡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苏木镇、旗直部门、街道办和基层站所、嘎查村、社区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监督,推动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巡察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
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突出“五个着力”、“三个重点”,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盟委、旗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严明党的纪律、规范执政行为,加强作风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创新巡察工作方式,强化成果运用,加大整改问责力度,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二、巡察工作职责与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决议、决定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情况;
(六)旗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开展巡察工作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突出“五个着力”,把握“三个重点”。各苏木镇、社区和各园区、农场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所属单位、基层站所、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三、巡察工作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上级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
(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执行廉政自律规定情况;
(四)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情况;
(七)切实履行正风肃纪之责,整治庸懒散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对办事群众吃拿卡要的情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的情况;
(八)是否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规范约束权力,有效防控重大廉政风险;
(九)是否有公车私用或者挂企业、个人名下,借助企业车辆的问题,有没有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设立“小金库”、滥发奖金实物的问题或“吃空饷”的问题,有没有经商办、办企业或违反规定在企业、协会等单位中兼职取酬的问题等等;
(十)有没有与中介组织“明脱暗不脱”,搞指定服务、强迫服务和利益输送的问题。
四、巡察工作程序
(一)巡察前向旗纪委、旗委组织部以及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地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二)对被巡察的地区、单位每年安排1-2次,巡察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专项巡察根据旗委要求和旗纪委业务需要确定被巡察地区和单位;
(死)开展巡察时,提前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发出巡察通知书和巡察公告,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张贴公告,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查组的联系方式;
(五)进驻巡察地区、单位后,向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嘎查、社区班子成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目的和任务;
五、巡察工作主要方式
(一)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会;
(五)与被巡察党组织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
(七)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情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十)巡察结束后,及时撰写巡察报告,将巡察情况向旗委和纪委报告,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巡察报告经旗委和纪委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巡察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意见;
(十二)被巡察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旗委巡察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旗委巡察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六、巡察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巡察工作效率。巡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旗委和纪委请示报告,对被巡察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二)讲究方式方法,加强沟通了解。要充分借鉴和运用中央、自治区、盟委巡视组的成功经验,注重聚焦“四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注重敞开大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注重到嘎查、社区和群众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注重到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
(三)严格巡察纪律,接受社会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严守保密纪律。带头贯彻中央、自治区精神,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七项规定和盟旗配套规定。做到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勤奋敬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问题和情况。自觉接受被巡察地区、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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