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基本知识一、政协提案的性质与作用(一)政协提案的性质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小组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协专项】政协提案基本知识(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政协提案基本知识
一、政协提案的性质与作用
(一)政协提案的性质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小组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正式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协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铁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党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政协提案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
(二)政协提案的作用
提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全局性都很强的工作。通过提案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提案的内容,既有对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的呼吁,其中蕴含着大量社情民意,不仅为党政部门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重要参考,也有利于领导层了解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政协提案因其同时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性质,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前全国政协领导人讲到:“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把提案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提案又是政协工作中对承办单位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一项工作。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交付承办单位后,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办理,并就办理情况答复提案者;提案者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提案工作的方针及特点
方针:提案工作实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
特点:政协提案主要有:规范性;广泛性;经常性;连续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等六种特性。
规范性是指政协提案应基本具备论点、论据、建议三部分。
广泛性是指凡涉及党的大政方针、社情民意、社会经济发展等各个领域的意见建议,都能成为政协提案。
经常性是指作为政协提案不仅仅局限在“两会”期间提交的意见建议,闭会期间随时都可提交。
连续性是指对政协提案的答复不满意或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可连续提出。
前瞻性是指所提意见和建议,要从社会长远发展来考虑,放眼未来。
可操作性也就是指要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规律,要切合实际。
正因为如此,政协提案工作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党政领导、政协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关心。2012年中办、国办史无前例的以(2012)1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也以渝委办发(2012)18号文件印发了贯彻实施意见,20xx年2月9日中央办公厅又以中办发(20xx)13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就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形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做好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更是第一次讲到: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因而全国政协专门印发《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特别强调抓好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特别是要开展办前协商、办中协商、办后协商,将协商贯穿到整个提案办理工作中。
二、政协提案的基本要素
1.提案者必须是同级政协的参加单位或委员。只有同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小组和委员,才能向同级政协提出集体提案、联名提案或者个人提案。
2.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一种组织行为。
3.提案必须经过审查立案的程序。
4.提案必须是正式的文件形式。
5.提案一经立案必须认真办理。
6.提案与社情民意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同——两者都是委员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不同——社情民意写出来后,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作为民情民意等信息了解与掌握,并作为决策的依据,可以不回答,也可以不办理;
提案是提案者运用提案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履行政协职能,是《宪法》和《政协章程》赋予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的职权与责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与内容;是促进领导机关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是否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检验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政治上是否成熟,有无民主意识和政治态度的重要标志。因此,所有承办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好政协提案。
三、提案的选题及主题
选好题材是写好提案的前提。提案的选题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关注民生”的原则,立足全局,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紧扣党委、政府当前和今后的中心工作,为加快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积极提出建议。
主题必须正确,要符合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符合政府和群众的要求。主题必须鲜明,要明确地说明自己的意图和主张,不要含糊躲闪,使人难明意图。主题必须突出,不要在一件提案中提出多项主张,而应该集中力量突出一个主张,紧紧围绕这个主张提出意见建议。这样的提案才易于立案,也易于办理落实,取得实效。
四、提案的情况与分析
“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建议”是对提案的三项基本要求。这里所说的“情况”就是提案的事由,它是提案分析的基础,意见建议的根据,是提案的重要内容。
1.提案的情况首先必须真实。
2.提案的情况应该清楚、简明,突出重点
3.提案的分析是在叙述情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所提事项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说明提出建议的理由。
五、提案的建议
建议是提案的重点,是提案要达到的目的,是需要承办单位办理的具体事项。
1.提案的建议必须以“情况”为基础。要紧扣前文的真情实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议要符合实际。
3.建议的内容要集中。
4.建议的承办主体要尽可能单一。
六、提案的语言和格式
政协提案是一种很严肃的公文,其语言要符合要求,其格式要符合规范。提案语言要观点鲜明,用词准确,文字精炼;提案格式要事由清楚,一事一案,如果是纸质提案,要正确签名等。
1.提案语言要做到观点鲜明。
2.提案的格式也有明确的规定。标题(事由)要清楚、准确、简短,点明主题。
3.提案的篇幅要求。市政协要求:提案字数应该x字以上,x字以内为宜。
4.提案的提交。虽然实现了网上提交,但市政协今年规定可以“双轨制”提交提案,既可以网上提交提案,也可以纸质提交提案。方便不同层次委员履行职责。
5.提案内容公开。按全国政协要求,提案者提交提案须注明内容是否公开,市政协拟于20xx年对经审查立案的xx在门户网站上逐步公开提案内容。
七、提案不等于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不能等同于提案,虽然它们同属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两种方式,但它们之间有相同,更有区别,不能互换。
相同之处是:都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都是选择重要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送交党委和政府。
不同之处是:选题和建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目的和处理方式不一样。提案可以借鉴调研报告的成果。调研报告具有大量的情况、深刻的分析、有价值的建议,这些都是写提案的好材料。可以从中选择比较具体的、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建议,按照提案的要求,改写成一件或几件提案。但是提案切不可只图省事,照搬照抄,直接把调研报告拿来作为提案,这样既难以立案,也达不到写提案的目的。
八、提案质量决定提案价值
提案的数量和质量是辨证的统一,没有一定的数量就谈不上质量;没有质量的数量是毫无意义的数量,二者必须统一(既要要求委员必须写提案,但也不鼓励和宣传提案大王,减少粗制滥造,特别是要防止凑数和应付现象)。提出提案是为了办理落实,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如果质量不高,甚至不符合要求,审查不能立案,办理不能落实,那你的提案还有什么价值呢!因此,提案质量决定提案的价值。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我们每一位政协委员和组成单位都应该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树立“精品”意识,写好提案,多出精品。集体提案一定要坚持集体研究、领导审签的制度,使提案真正反映本组织的履职水平。一般情况下,集体提案质量好于个人提案,所以,我们大力倡导集体提案单位多写集体提案,逐步增加集体提案比例。
九、怎样写好集体提案
1.增强履职责任感,增添工作动力
2.选定领域,形成特色
3.巧选题目,找准突破口
(1)要有前瞻性思维。
(2)要有逆向思维。
(3)要有迁移能力。
(4)要有较强的敏锐度。
(5)对大题目要选好小切口。
(6)要关注“跨界”问题。
4.深入调研掌握实情
5.客观分析抓住本质
6.多修改,多交流
十、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闭幕后,提案审查委员会即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系列,同时根据需要,由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决定增补或调整其成员。提案委员会是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
提案审查的目的:
一是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握提案内容的政治方向;二是保证提案质量,维护提案的严肃性;三是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四是全面掌握提案情况,为制定提案委全年工作计划打基础;
提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提案者资格审查;二是提案内容审查;三是提案格式审查。
《提案工作规则》对提案的审查和处理作出如下规定:
1.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按照《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的重大提案,可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所在地党委有关部门(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送交有关单位承办。闭会期间的提案,随时交办。提案的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直接向提案者反馈。
十一、提案的办理
确定承办单位应该尽可能采用单办或主、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形式,原则上不搞分办形式。
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应当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同时要健全办理制度,严格办理程序。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和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对提案承办单位提几点建议:
一是收到提案后要迅速研究,以确定是否该自己办理;
二是要抓好沟通(电话、书面、调研、走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三是答复函先用白头材料,不要形成正式文件,送提案者征求意见,以示对提案者的尊重;
四是答复函要分清提案者的主体(集体提案与个人提案);
五是答复函第二段用少量文字对提案的作用与价值意义作一个基本评价,让提案者感到你对他的提案是有较高认知度和积极评价的;
六是有问必答,而且要逐条答复,不要笼统答复,这样才能更容易得到提案者的理解与认可;
七是提案的办复。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复提案,不仅要保证件件有答复,还要认真加以落实,解决提案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杜绝文来文往和重算得轻落实的现象。提案委员会要对办理不认真的提案,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还要综合分析提案办理情况,为常务委员会准备资料,由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工作。
十二、提案的不立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钢性规定),
2.国家明令禁止的(如涉及违法犯罪、封建迷信活动、传销活动);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应该通过正常的组织程序向上反映);
4.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也是通过正常程序反映);
5.经济交往中的纠纷问题(企业家委员反映比较多);
6.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和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法律高于一切,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干扰法律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7.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规问题或对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不服的(党内问题党内解决);
8.指名举报的(情况不明,难以查证);
9.为本人亲属要求解决个人问题的(反映个人问题不好区分,性质难以界定)
10.属于学术研讨的(尚未定性、论文交流、课题研究);
11.宣传和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商业行为);
12.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或反映情况事实不清,缺乏分析,没有说服力的(缺乏可操作性);
13.对已解决事项重复提出的(往届已经有类似提案,并已经解决了);
14.超出本市工作范围及工作权限的(超出本市范畴,本地难以解决,如建立三峡帮扶机制、延缓或提前退休);
15.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认为其他不宜作为提案处理的(如三五行字,内容空洞,内容太具体或者太宏观,以及现行体制办理起来有难度的,如公车改革,行政区划调整,修建铁路等方面)(这是特殊蔸底条款和最终解释权)。
除此之外,近年来,为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要钱、要编制、要项目的提案也比较多。这类提案因受全局发展计划的制约,提案审查部门和承办部门均感为难,虽然有的勉强立了案,但采纳落实的并不多,因此,也不应立案。
十三、重点提案
重点提案是指对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所提建议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重点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可以说,重点提案工作是提案工作中的重中重,也是提案工作的亮点。中办发2017(13)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所以今后遴选重点提案应该增加监督性提案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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