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Shandong)是中国华东地区的一个沿海省份,简称鲁,省会济南。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北纬34°22.9′-38°24.01′,东经114°47.5′-122°42.3′之间,自北而南与河北、河南、安徽、江苏4省接壤。山东中部山地突起,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钱七虎山东大学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钱七虎山东大学3篇
钱七虎山东大学篇1
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研字〔2014〕67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
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14年9月15日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待遇,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以下简称“三助”工作),即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
第二条 “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年度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
第三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设岗单位要对受聘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按照岗位职责的标准,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和考核。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四条 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必须经过导师同意,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申请“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除助研岗位外不能同时受聘两个岗位。
第六条 研究生若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三助”工作;聘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三助”资格。
第七条 “三助”岗位的设置优先支持基础学科,且鼓励与研究生专业学习相结合。在人员聘任上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八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三助”奖学金(津贴)发放要做到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拖欠、克扣、挪用研究生的“三助”经费。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助教:承担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课的阅卷,开放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助研:承担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第十一条 助管:承担学校各管理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担任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助理等。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分别由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三助”奖学金(津贴)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本科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来确定助教名额,制定助教需求计划。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设置助研岗位。鼓励导师为硕士生提供助研岗位。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校各部门确定招聘计划。学校管理部门设置助管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编制人员总数的2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在校研究生每100名设置1名助管岗位,每增加100名研究生增设1个助管岗位的标准设岗。
第五章 岗位奖学金(津贴)标准
第十六条 “三助”奖学金(津贴)标准:
助教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周实际工作量不低于6-9学时。
助研津贴:由导师按文、理、医、工不同标准支付。
助管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周工作量为12学时。
第十七条 助教奖学金:承担学校公共课教学和开放实验室管理的助教奖学金由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支付;承担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基础课、专业公共课、专业课教学的助教奖学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助研津贴:由导师以科研劳务津贴形式发放。
助管奖学金:由各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八条 “三助”奖学金(津贴)由各用人单位按时制表,交财务部发放。
第六章 岗位申请
第十九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和工作要求由研究生院、本科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公布,研究生直接申请,岗位批准后公布名单。助教岗位聘期为一学期,特殊情况可为一年。
第二十条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导师申请,导师聘任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助研岗位按学制年限聘任。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布各单位招聘计划,统筹聘任安排,确定各单位岗位名额。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
第二十二条 所有岗位申请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固定“三助”岗位一般不办理临时申请。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三助”岗位考核由用人单位定期、严格按照设岗要求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 助教岗位工作考核由研究生院、本科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及其他用人单位组织。
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导师和课题组进行。
助管岗位考核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等给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可终止聘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3.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助教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为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为研究生助教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助教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助教奖学金发放工作。
第三条 原则上研究生只能申请低学历层次教育课程的助教工作。
第四条 助教岗位设置: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下列课程的教学与教辅工作设置为研究生助教岗位:1.全校公共基础课;2.本单位及外单位的本科课程;3.硕士生的部分基础课;4.开放实验室管理、带教。
第五条 助教奖学金标准:每月300元,开放实验室助教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9学时;教学助教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
第六条 助教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学期,特殊情况可为一年。助教奖学金每学期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第七条 面向学校公共课教学和开放实验室管理的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支付助教奖学金;面向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基础课、专业公共课、专业课教学的助教岗位,由用人单位支付助教奖学金。
第八条 岗位申请:
(一)每学期初由学校各教学单位公布助教岗位设置数量、岗位条件和要求;
(二)研究生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求决定聘用助教名单。
第九条 研究生院、本科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和各用人单位分别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培训,根据研究生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学生测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时间一学期两次,分别在期中和期末进行。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级。
第十条 各用人单位对岗位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助教,统一制表交财务部发放助教奖学金;对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助教,做出终止聘任的决定,并减发或停发助教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实施细则)》(山大学字〔2006〕84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2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是我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待遇,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热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加强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助研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和监督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助研岗位的设置、聘用、考核及助研津贴的发放工作。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须为所有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设立助研岗。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最低标准见下表:
(注:文化遗产研究院归社科。)
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不需为其支付助研津贴。
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由导师自行确定。
助研津贴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四条 学校设立科研津贴(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科研津贴),与导师助研津贴配套发放,三项合计每生每月2500元。
第五条 研究生出境、出国培养期间(超过半年及以上)停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科研津贴。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助研岗位考核标准。每学期集中组织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助研岗位考核。
第七条 助研津贴发放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博士研究生报到注册后,组织导师按博士研究生学制年限、录取顺序,确定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并将发放标准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校根据标准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科研津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时制表交财务部发放助研津贴。
第八条 助研岗位考核在学期末进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以设岗导师为主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按照设岗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第九条 导师可对助研岗位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高助研津贴;对助研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经所属培养单位审核,暂停该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停发其一个学期的助研津贴。并将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停发学校科研津贴。
第十条 对无故拖延和不足额发放博士生助研津贴的导师,学校将停止该导师下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减少该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指标,并由培养单位补足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第十一条 除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博士研究生转换导师,接受的导师要按转入博士研究生当年录取名额补交助研津贴,将补交部分一次性划入学校账户。
第十二条 根据我校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导师可从以下经费中支付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
(一)纵向经费有明确劳务费预算的;没有明确预算的,劳务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30%;
(二)预算中没有明确人员费用的其他科研专项经费,但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三)横向经费中的40%可用于劳务费的部分;
(四)科研绩效经费和发展基金。
发放形式:无现金转卡支付形式发放,按工薪计税,发至研究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实施细则)》(山大学字〔2006〕84号)仍适用于2014年前入学研究生。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3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待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助管岗位的研究生主要从事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学校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与监督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学校各管理部门负责助管岗位的设置、聘用、考核及助管奖学金发放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主要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中聘用。申请者必须学有余力并征得导师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鼓励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五条 助管岗位按学期聘任。工作量为每周为12学时。津贴标准为每300元月,按每学期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各用人单位可聘用临时助管。助管奖学金标准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强度,每岗每日最低50元。
第六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岗位按本单位在校研究生100名以下设置1名,100名以上每增加100名可增设1名的标准进行岗位设置;
(二)学校管理部门:按编制人员总数20%以下设置助管岗位。
第七条 岗位设定与申请:
(一)每学期初由各用人单位公布助管岗位设置数量、岗位条件和要求;
(二)研究生提出申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决定聘任助管名单。
第八条 研究生受聘助管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时间一学期两次,分别在期中和期末进行。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级。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对岗位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助管,统一制表交财务部发放助管奖学金;对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助管,做出终止聘任的决定,并减发或停发助管奖学金。
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管”奖学金实施细则)》(山大学字〔2006〕8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钱七虎山东大学篇2
山东大学(威海)简介
山东大学(威海)创建于1984年,是山东大学与威海市政府联合共建的多学科、开放式、综合性大学校区。她的诞生,开创了我国名校异地办学的先河;她的成长,印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不断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的光辉历程。
山东大学(威海)坐落于最适宜人类居住的美丽滨城威海,校园景色怡人,山、海、湖、林皆具,文化底蕴深厚。学校占地1600余亩,现有10个学院和2个教学部,45个本科专业,61个硕士专业,23个博士专业,涵盖文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和工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已形成了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同时可在法学、政治学、物理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外国语言文学、数学、药学、生态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6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后。现有全日制统招本科生144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博硕士研究生11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18人,博士、硕士生导师353人。
学校基础教学设施完备。图书馆主体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拥有中外文藏书146万册,电子图书250万册,各类中外文电子文献数据库120余个,是集文献服务、知识服务、个性化服务于一体的多类型、多层次、全开放式管理的现代化图书馆。教学、科研实验室68个,语音室24个,多媒体教室184个,并建有先进的云教室和同声传译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3万余台(套),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数1.7万多个。
在山东大学一体发展的框架下,学校坚持“一项计划、两大战略、三型校区”的发展规划,即实施“学术提升计划”,坚持“特色立校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实现“面向亚太合作的开放型校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色型校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型校区”的发展定位。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队伍为核心,努力实现学校学术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学校不断优化科研环境,提升科研实力。拥有教育部深空探测联合研究中心“行星光谱与空间天气分中心”、“山东省光学天文与日地空间环境实验室”、“山东省海洋微生物菌种资源库平台”、“山东省海洋生物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生态型人工鱼礁实验中心”、“法律方法与立法学研究中心”等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重点研究基地。近几年先后承担国家973项目、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海洋局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科研项目1100余项,获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40余项。
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学校把研究生培养视为加快学校发展、增强学校竞争力的关键工作之一。从教学力量到科研条件、从管理制度到生活服务、从教育质量控制到目标要求等,已建立起完整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体系。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学校设立了“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为激励研究生更好的开展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学校每年还设有各类奖学金20余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并拥有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除了执行山东大学面向研究生的统一政策外,威海校区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山东大学(威海)硕士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山东大学(威海)研究生海外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用于鼓励和支持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新以及研究生期间的海外访学与交流。
作为山东大学的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威海校区在研究生教育上与校本部实行“同一招生标准”、“同一管理模式”以及“同一评价体系”。学生入校后,在威海校区培养,毕业时由山东大学统一颁发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山东大学(威海)以其优越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优良便捷的生活设施,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以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不仅吸引着众多知名学者和专家前来讲学、任教,也为莘莘学子求学成才创造出广阔的发展空间。
钱七虎山东大学篇3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大学生素质教育通选课开课申请表
开课单位: 学生处 填表时间:2004 年 4月 27 日
课程中文名称
大学生健康教育
周 学 时
2
课程英文名称
学 分
2
课程编号
每班人数
不限
选课对象
不限
可开班数
不限
开课学期
不限
考试方式
考查
对选课对象已修相关课程的要求
不限
主讲教师姓名
杨余巨
年龄
59
职称
教授
任课教师梯队情况
任课教师
职称/学历
年龄
所属单位
主要研究方向
使用教材
作者/译者
书 名
出版社
出版年
教材
杨余巨、
周元余
《大学生健康教育》
山大出版社
1995
参考书
谢英慧
《大学生健康教育》
山大出版社
1998
课程简介(请不少于200字)
该课属于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介绍人体正常解剖生理、心理卫生知识、常见内外科病的预防和治疗、运动卫生的基本知识、青春期卫生、常见急救知识、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关于艾滋病等性病的相关知识、性心理知识、性卫生知识、计划生育营养卫生等。
任课教师教学科研简历(其中包括时间、年龄、职称、所在院系、教学科研成就等)
杨余巨,男,59岁,教授,自1992年以来一直从事大学生健康教育的教学和研究。
1、《初谈大学生健康教育》—《山东高校卫生》1992,第一期
2、《大学生健康教育》—主编,山大出版社,1995
3、《艾滋病防治教育》—主编,山大出版社,1999
4、《心理调适和心理卫生》—副主编,山大出版社,1996
5、《临床新药》—主编,山大出版社,2000
教学大纲(要说明有关教学环节的安排:包括课堂讲授,比例应小于90%;讨论,比例应大于10%;读书报告或小论文。还要说明考试要求,及在考试中几个教学环节所占考试成绩的比重等)
1、人体正常解剖生理
2、心理卫生知识
3、常见内外科病的预防和治疗
4、运动卫生的基本知识
5、青春期卫生
6、常见急救知识
7、常见传染病的预防
8、性病的相关知识
9、性心理与性卫生知识
10、计划生育营养卫生
11、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