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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国两会对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4篇

时间:2023-06-28 0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全国两会对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篇1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为认真贯彻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两会对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4篇,供大家参考。

全国两会对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4篇

全国两会对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篇1

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为认真贯彻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基本工资=最低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满勤奖等

1、最低工资按马鞍山市政府文件确定;

2、工龄工资每年按50元计算,自转正之日起开始核算,上不封顶;

3、满勤奖100元(包含在月工资内);

二、请假制度和审批权限:

1、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班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7天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7天以上由公司经理以上审批。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7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2、各类请假单由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记录之原始依据,事后不得改动。凡不能出示请假单者一律按旷工处置,扣罚当天工资的2倍。各类请假按规定于次月在工资中相应扣发。

三、各类假期的工资发放

(一)、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休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11、病假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20%。

2、病假在三天以上不超七天的(含七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50%。

3、病假在七天以上不超一个月的(含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工资的60%。

4、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不超三个月的(含三个月),按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

6、医疗期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十年,医疗期为六个月;十年以上,医疗期为一年。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事假在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基本工资不扣除满勤奖;

2、事假在二天以内的(含二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日基本工资及满勤奖50%。

3、事假在二天以上,按实际天数扣发其当月基本工资,满勤奖全部扣除。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7天;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与哺乳假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

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

3、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5、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办公室备案。

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经办公室核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四、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10分钟以上扣款3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2、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3、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二倍扣款。

4、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五、本规定中第三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发放”仅适用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其他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扣发工资,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工资(日平均工资=工资÷当月实际天数)。连续休病、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工龄工资顺延一个月发放。

以上办法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全国两会对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篇2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二、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女职工的产假及其待遇

——李某诉某实业有限公司案

「案情」

申诉人:李某,女,28岁,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诉人: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993年8月5日,李某从报纸上看到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聘广告,次日应聘,被录用担任文秘工作,约定月薪400元。199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李某休产假。12月1日,李某的丈夫持医院的证明来到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说明李某产后身体虚弱,要求请病假1个月。公司人事部经理对李某丈夫说,根据本公司内部规定,女工享有2个月的产假,其间只发基本工资,有关医疗费用一律自理。产假期满后,最多只能再请一个月病假,病假期间不发工资。1个月后再不上班,就将按旷工处理,后果自负。结果李某丈夫只领到了两个月的工资800元。李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补发产假期间工资400元,报销医疗费560元,并按25%赔偿其损失。准许其病休一个月。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申诉人于25周岁时结婚,26周岁生育,属于晚婚晚育。而被诉人辩称,申诉人被公司招用,但未签订合同,属于临时工,不能享受公司有关福利待遇。并查明申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仲裁庭依法认定:申诉人由被诉人招聘,虽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依然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诉人有意拖延不与申诉人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予纠正,并承担全部责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诉人停发了申诉人产假期的工资,拒付医疗费,并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应予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之规定,依法裁决:(1)准许申诉人休产假3个月,并允许申诉人病休1个月;(2)责令某实业公司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申诉人哺乳期限;(3)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产假期间的工资400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100元;(4)被诉人报销申诉人产假期间的医疗费560元,并支付25%的经济赔偿140元。

「案例分析」

本案是由于用人单位不依法给予女职工充分的产假和工资待遇而引起的纠纷。

首先,某公司以申诉人是临时工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其无权享受公司的有关福利待遇。这种抗辩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在中国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那往往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并不能因此否认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而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合同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本案中李某虽为临时工,并且未签订合同,仍旧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有权享有公司的有关福利待遇。

本案涉及到劳动法对女职工产期进行特殊保护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女职工享有产假的权利及产假的时间;二是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问题。下面我们分别论述。

关于女职工产假的有关问题。《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从而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产假又称“生育假”或“育婴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享受的休假,为的是帮助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产假制度,是对女职工的一项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它对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除了《劳动法》的上述原则性规定外,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都对女职工产假制度作了较细致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女职工至少享有90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个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以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以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如果从事教师职业的妇女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还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外,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有的地方政府,如上海市,就规定女职工可以请哺乳假,但其性质已不属产假。目前我国尚未统一规定这种假期。

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流产的假期及待遇问题,以及女工产假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将在以下的有关案例中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什么是基本工资呢?应根据不同的工资制度来确定。目前我国企业自行制定的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基本工资加奖金制度、金额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加奖金、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余额浮动工资制、企业内部承包工资制、提成工资制等。其中较常见的是结构工资制,其工资结构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或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即奖金)、津贴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就是说,必须照发基本工资。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保护母亲、儿童的利益。至于其他工资,如奖金、津贴等,一般无权领取。因为产期女职工毕竟没有上班,没有创造劳动价值,如果仍享受全额工资,未免会使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至于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本案中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只给予李某2个月的产假,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准予李某休产假3个月,并补发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李某产后身体虚弱,她请病假1个月的请求也应得到满足,某实业公司还应支付医疗费。对于欠付的工资、医疗费,该公司还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总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如果该公司不改正错误,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须注意的是,1994年底以后,我国逐步推行生育保险制度,由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生育保险费、女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与有关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此类案件如发生在1995年以后,则应照此支付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

企业  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由于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全国两会对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篇3

2018年全国两会对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

《2018年全国两会对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收藏。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两会也将就此拉开帷幕。2016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无疑将是“策马扬鞭”的追梦之年。 面对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改革举措,以及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热点话题,广大青年朋友也将目光聚焦在“两会”时刻。 下面,请各位跟随中国青年网记者来听听社会各界青年对两会的热切期盼和热烈讨论吧。两会教师工资改革范文节选!

教师是一个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都要关心的职业。山东省潍坊市一中的青年教师丁燕近期常通过电视或网络来了解两会的相关报道。“说到两会,我最关注的还是教育改革。像教育部规定的划片区就近入学政策和开放异地高考,都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升学难问题,使更多学生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丁老师说,“但是,就我切身体会而言,政策落实的现状与理想之间还是有差距的,需要多方长期配合才能看到成效。”

丁老师还建议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一线教师办课外辅导班为什么屡禁不止?如果能有充裕的物质保障,老师们都很渴望利用业余时间来充实完善自己,热门思想汇报而不是办班赚钱。”

对青年教师普遍关注的教育改革问题,浙江某中学的高老师表示,“小班化教学方式利于将关怀传递给每一个学生,不过目前只有几个大城市在推广,而真正有条件实施的学校还在少数,如果国家能在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那么中小

学的教学质量和成效将会得到显著提高。”

关注教育改革的不仅是教育届,毕业于中央美院的青年艺术家孙亮也有话要说。“大范围的扩招使原来一对五的精英教育变成一个老师带几十个学生甚至更多的普及式教育,教学质量可想而知。这也和目前的社会普遍只注重高学历,不注重人才的综合素养有关。用人单位盲目要求高学历,使很多人为了求职谋学历。也有很多高学历的人有知识没文化,只有单一专业知识,生存所需的其他技能缺失、心理发展不平衡、不能妥善处人际关系、道德底线模糊等等。” “教育要不仅教知识,还要教文化的传承,工作总结我看最近提倡的”家风“很好,这是一种家庭教育和文化传承。但是现在孩子的假期被各种才艺班填满,和家人相处的时间都少了,如何才能使家庭教育和课外教育、学校教育相辅相成?我很关注今年的教育改革会有哪些相关举措。”青年策展人江晶洋说道。

“区县教师一个月工资1800元,可是进县城坐趟公交车来回都要6块,吃碗小面至少7块。”22日,一位重庆网友通过人民网“两会来了,我托书记省长捎句话”活动提建言。他认为,部分地区教师工资低,而物价又比较高,希望能够提高基层教师工资待遇。

一名湖北网友也提到,教师工资较低,尤其是乡村教师工资特别低。河南一位教师晒出自己工资,“我是虞城县的一位农村初中教师,参加工作15年,每月领到的工资还不到1500元。

还有网友关注教师调动问题,甘肃一名教师称,他在农村从教十年,身边不少同事都调进了城里,而自己却没有机会。他希望能建立公平、公正、阳光的选调机制。一名山东教师也谈到,他工作的地方和家人不在一个城市,两地分居带来很多不便。 此外,还有网友关注民办教师问题。范文内容地图一名陕西网友说;“民办教师队伍为人民教育事业辛辛苦苦十几二十

载,因其它原因未能转正,如今他们的生活很艰辛,只好靠重体力劳动维持生计。不知可否切实解决下他们的现实境况?”

全国两会对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篇4

尊敬的党组织: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国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实行的是“零容忍”,“中国是法治国家,不论是谁,不论职位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惩治。”

腐败是特权官僚的产物,是新制度不健全的产物,是优越制度被破坏的产物。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破坏了共产党人的形象,使人民群众与党怨声载道,敢怒而不敢言,严重影响到党的执政力量,为国家的安定、繁荣、统一造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新时期中这些危害因数由官僚特权阶层继续繁衍产生,其影响还在,危害之大。我们要认识到腐败可以亡党更可以亡国,如果不及时打击,时间一久,人们对这样严重的危害渐渐模糊麻痹了,直至已经亡国才有可能惊醒,但为时已晚,谁也无回天之力,苏联的解体就是最好的例证。

腐败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具有无穷无尽的危害,对于它我们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特别是对正处在复兴时代的中国危害是极大的。现在中央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国家是我们的不可动摇的治国思路和方法,不论是谁,不论职位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惩治。用法治的思维来治理国家,就是要用制度来管权、管钱。今年中央人民政府将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而且要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公布,界定权力的边界,就是防止滥用权力腐败滋生的有效方式。

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在新时期以 “壮士断腕”的气概大力惩治一系列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很快给人民群众带来一股清新的空气,对腐败重拳出击,是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党在新时期、新问题的执政能力,这是人民群众的期盼着。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习主席的周围共同建设伟大的党,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早日实现中国人民伟大梦想。

汇报人:xiexiebang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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