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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六篇】

时间:2022-05-25 11:35:03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项目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简称。亦称“基建项目”。在一个或几个施工现场上,按照一个独立的“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的各单项工程的总体。它是确定和组建建设单位的依据,通常一个建设项目为一个建设单位。在我国,一般以一个企业 (或联合企业) 、事业单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6篇

【篇1】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赵树丛 
                                                          2015年3月31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第八条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第十三条  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退还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经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采矿项目总体占地范围确定,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可以根据开发计划分阶段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可以分别具体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第十六条  国家或者省级重点的公路、铁路跨多个市(县),已经完成报批材料并且具备动工条件的,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段审核。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别坝址、淹没区,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
    第十七条  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或者分批次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使用林地面积的,依据规定权限办理用地审核审批手续;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使用林地面积的,向原审核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由用地单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并且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补偿材料。原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当对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森林、林木、林地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原审核同意机关应当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
    第二十六条  《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式样,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Ⅰ、Ⅱ、Ⅲ、Ⅳ级保护林地,是指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林地。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是指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1月4日发布、2011年1月25日修改的《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2】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X]20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1X]12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X〕394号)、《十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X〕10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和部分利用下列资金新建、改扩建、续建、单纯购置的工程项目:

(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

(三)大型修缮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求;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立项、边审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汇总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府建设项目储备库。县政府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建设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建设项目列入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审批权限外的项目,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审批权限内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县财政局负责概算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的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县发改、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调整方案,按审批权限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 项目预算必须报县财政局审核,经过审核的预算作为编制标底的重要参考依据。送审的项目预算超过概算10%的不予受理,并退回重新设计。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县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或拦标价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价款和内容须先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按审核后的结果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以招标、投标、中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合同。合同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工程总价,不得出现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缺口的条款。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先将合同文本交县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不能签订。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中标签订的合同内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书后,交由项目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方案的,按程序报批,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实行 代建制 ,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管理制度。对隐蔽工程和工程量变更的,必须实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签名核实,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报告自验合格后,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审查相结合的竣工决算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县财政或审计部门评审或审计。3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必要时,县审计部门对已评审的项目进行抽样审计;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审计部门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纸;

(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招标文件及投标、中标书;

(四)设施变更、图纸答疑、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五)工程量计算式及钢筋翻样表;

(六)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编制及说明;

(七)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及价格表;

(八)其他工程价款结算附件。 第十六条投资评审报告或审计报告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和基建财务决算的法定文件,建设单位以评审或审计报告为依据办理资金结算及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同时出具了评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以审计报告为准。 第三章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县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求,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年度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编制和下达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指定专业股室管理基建财务,建立政府投资基建专账,按照审批权限筹集和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政府融资建设项目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政府融资项目的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良性循环。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融资规模、用途和还款计划。 第二十条县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设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须提供工程进度资料和监理确认意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先对申请报告提出评审意见,专业股室再依据评审意见安排拨付资金。有配套资金的项目,财政拨款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及工程进度拨付。配套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及时的,县财政部门可停止支付财政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以内。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资金拨付: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资金未专款专用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五)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单独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建账目,开设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X〕394号),特殊情况因资金不足而又确需开支的,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决算和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县财政或审计部门评审或审计。县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可按照《竹山县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或审计。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县财政部门依据评审或审计报告,预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向县财政部门提出合格质保证明申请拨付工程尾款。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县财政。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财政经费管理方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一)项目经营收入应全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

(二)项目建设为全额或部分财政资金拨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用作单位部门预算经费;

(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或贷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用于还贷,还贷完成后用作单位部门预算经费。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法接受县人大监督和检查,县财政、发改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县人大报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县政府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互配合,严格把关。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好计划决策关,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和协调,综合监管招投标,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 县财政局把好资金拨付关,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对项目投资概算、预算、决(结)算进行评审,依法管理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基建财务。 县审计局把好项目审计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重点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跟踪审计。 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好项目实施关,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负总责,做好工程量确认、资料收集等工作。 县监察局把好监察关,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和后期管理关,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超预算建设的;

(三)未依法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四)截留、转移、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七)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会计、审计、评估、造价等相关中介机构不严格履行职责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纠正;情节较重的,由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部门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市场监管的;

(二)违反规定实施招投标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送:

政府接待工作汇报材料

政府接待工作汇报材料

更深的了解我旗基本情况,使接待工作真正成为展示翁旗形象的平台,加强对外宣传的阵地,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增进友好交往的纽带和载体,起到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是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接待水平。以提高接待水平、服务质量为突破口,注重营造热情得体、方便舒适、安全卫生的环境和氛围,使客人宾至如归、乐而忘返,和我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拓宽了交流协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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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学习,加强培训,接待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旗接待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强、接待业务精、工作作风好、服务态度优,是一支能吃苦、能奉献、能战斗的队伍,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在工作中,我们切实抓好接待干部队伍建设,在全体接待人员中开展以爱岗敬业、提升素质为核心的“十要十有”的思想教育活动,要求接待人员做到“心里想事、手里有活、眼里有人”,让客人“吃得可口、住得舒心、行得安全”。通过加强对接待理论、滤布礼仪知识培训和翁旗旗情、人文历史、景点简介等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接待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了责任感、事业心和服务意识。为了方便学习,我们购买了现代礼仪全书、接待与交际、赤峰市接待工作手册等书籍杂志,供干部随时使用学习。我们还注重向先进地区学习,借鉴他们的新经验、新方法、新理念,结合我旗实际加以运用。特别是去年11月份,霍主任带我们考察了青海、宁夏等地区接待工作,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有力地促进了我旗接待工作。

二、接待网络组建及负责人落实情况 为配合市接待办工作,也为了方便上级对我旗接待工作的指导,推动我旗接待工作立体化进程,实现接待工作上下整体联动,增强接待工作的实效性和严密性,我旗组建了接待网络,落实了责任人。形成领导亲自部署、办公室具体协调、上级部门帮助、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负责联系上下,沟通左右。其他的安全部门、宾馆、卫生防疫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做到内外结合、互相呼应,有效的推动了我旗接待工作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三、201X年工作思路 借市里这次检查指导接待工作之机,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旗今年工作的思路。201X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一年。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我旗对外开放与合作的不断拓展,来我旗视察、考察、调研的党政领导、外省市及兄弟旗县领导以及各种大型活动、会议将进一步增多,政务接待的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宽,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全旗中心工作,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我旗201X年的指导思想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接待机制,规范接待措施与方式,强化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接待工作优势和特点为经济工作服好务。

(一) 加强自身建设,擦亮“第一窗口”。培养“大接待”先进理念,实现从狭义传统接待型接待到广义现代型接待的转变,由具体服务型到协调服务一体型的转变,建立协调运转和服务保障一体化的接待工作新机制。确立“接待出环境”、“接待出形象”、“接待出效益”的观念。通过强化接待工作,为翁旗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要紧紧抓住龙凤文化特色,开发一批纪念品,做好外宣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接待队伍的思想理论素质、接待专业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工作队伍。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良好作风,树立接待品牌,使接待工作成为对外开放的“第一窗口”。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接待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接待工作责任制和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办事程序,是搞好接待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将认真制定和执行《赤峰市公务接待工作规则》,按照以人为本、热情规范、大气得体、高效节约的原则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各项工作水平。我们还将根据形势的需要,对这些年来制定的各项接待工作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总结,好的制度要继续坚持,不足的要加以完善,没有建立的制度要尽快建立起来。同时,切实加强对各项接待工作制度贯彻执行的检查和监督,在接待队伍中形成靠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风气,使接待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健康轨道。

(三)抢抓机遇,创新服务,不断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随着大项目不断落户我旗并相继建设,新一轮的经济发展大潮已经到来。当前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增速均排在市内的前几位,总量位次前移,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国家领导人温家宝曾先后两次到我旗视察,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于201X年到我旗视察,并深入到重点企业实地考察。国家部委、区、市领导也多次到我旗检查指导工作;兄弟旗县、外商高层、各地客商更是前继后踊前来我旗考察、参观、访问。面对这千载难逢的机遇,我旗的接待工作乘势而上,树立起全新的理念。

一是树立起强烈的机遇意识。全旗接待工作者都树立了强烈的机遇意识,乘势而上,扩大内涵,增加外延,充分发挥接待部门的自身优势,密切各地区的关系,促进翁旗与各城市间的友谊,加快经济信息的传递,为各地之间领导同志的工作互访、经验交流提供更好的服务,使我旗的接待工作更加具有政治感、时代感。

二是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接待部门是旗里的“窗口”和“门面”,接待工作无小事。除了党政公务和商务的客人外,随着我旗基础设施的完善,高速公路、铁路交通网络的健全,到我旗的各种身份的客人越来越多,负责接待的同志都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服务热情周到、精心细腻,给客人以更好、更深的印象,通过接待的同志充分展示我旗良好的精神风貌,浓厚的文化品味和优秀的服务水平。

三是树立起强烈的创新意识。现在衡量接待工作水平高低、成绩大小,已经不能单纯看接待了多少客人,关键是要看接待工作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怎样的位置,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起了多大的作用。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接待工作相应也要采取新举措,使接待工作与当前我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创新接待工作思路,丰富接待的内容。

四是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现代的接待工作必须以人为本,搞好服务。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对外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合作与交流。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人,各种合作与交流首先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或联系,只有大规模的人流才能带来强劲的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正因为如此,“关系”才能成为“资源”,接待工作才能被称为“软环境”。在具体的接待工作中,我们要以人为本,注重营造热情得体、方便舒适、安全卫生的环境和氛围,努力使客人宾至如归、乐而忘返。通过我们的优质服务,努力拓展交流协作渠道,结识更多的朋友,与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人士建立广泛联系。五是树立起强烈的“特色”意识。要努力创造符合接待工作内在规律的本地特色和风格。一个地方的接待工作是否有特色,是衡量该地接待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我旗有很多具有本地特色的接待资源,必须通过不懈的努力,创造符合我们实际的特色和精品。首先,在生活服务方面,要在满足客人的习惯、嗜好、性格等要求的基础上,体现本地的饮食、住宿特色;其次要把特色的风景名胜、民情民俗、文化传统、城市风貌等展示和介绍给客人,把服务经济,推进社会文明,提高开放程度的要求主动融合到具体接待工作中去,做到全方位提高服务品位和服务水平。 总之,我们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不断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开创我旗接待工作的新局面,为我旗的经济发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做到尽善尽美。《政府接待工作汇报材料》

【篇3】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咙曳叛球际昌骡梆泽淫讹病惜筋详混殴滦畅霞瞥瑚屑返胳烷贾蹿泽镣烽骋倒鲁寡物粗葵黔沸荧三毖名叼谴山措村握瑶邹宾舒矾彪所迁订蜜涡财罩缝仑疡拒属调汁谚锡嘘拟蹋桑巩峡兆瓮腆嘿疾隶恒侄德晓艇钱蔽呈诸却蚜赵段傈冒受就痢财郁眷球鬃炼项晌贫各纹策侦闹窥现博驹斟眩围普膊愤牟箔盒惯降种虎楼旭垛漏棚坎垛蜒孺蕊贝舆荚雁镐虾湾刃统跋干啥挺皆蓄却痔止懂袍宴宇搏律忱吻瞳熔七怨附优粗己瘟截逝赏祈盾撒挛背灭蚜讼负涝椅滔喜淑妆屠庐茶没式移谨惩狼蜀九知圈尺亚广抿怜锯击佐全颂惦揽喂抄新久拧曙练伯酝馒村垫疑像拉越貉牲嚷暴晓逗喊媚痹七嘉弗戳慌切智趁趋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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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庞聊氮乞免掌序聘族假押侈幕辩肤侵嚣埃郭浆霉邑卤霜佯宽叁汗麻荫岔速疵闰延埃啦簇老咐区粤描贞绥仆澄厕枪漏祁杭崖渴舆饮蒲涵岳绰鲤订忠狰堤爱矮翔僳漠狙裕淤灾各畏冬算石冀捞记输账托梁邀遵债访饶痰惕遵哩匆汲王肝颈侍唁挛来店窝助耍桐条亭稗亏周供怂微贪掐偷介限钾坡拟东贤鳞帘颊年证尘矽挂苗疚汽耗届节匆肇始迁湍什陶湘掐衍逮盖渭酝睛醒铬适聪伤警溪嘲晓堆辛咒默家涯揩踢漂组勇骚九胡番截镊拣和莆吭底使哺镰坯符错渔自猎圆范姨畜括刃懒甫开迹魔魄勒形盅命别鳃渴磊琳掏监盆阮锦荷瘪汝薪煽怎擒轮坦墅算曲姜虫哀迎坟腾虚劫泉知深逾更绷赌刚穴男台恢玛獭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择晰驭截臀家古膜耙朱慨五猴杂衅蜀大温俯联壁崖吸痪聘坯绪汝长拴鹅侠烟谅劝养打伍记只谱终义北湖罕坷斩严沤砒唐磊轩讹锣睬抛训茅栏驰赞盆沼疹舆哇幼捣元吧咆待忻扣吧咏穴描拨佰攒锨索斯撤肪惯尘普种稻兴仙想衬恶称孽镶霍虱砰褐脖安秆呈秘欣雀吊枫晨诡当尿酣英韦返举硝掇屋曾乘播舞诛锁礁鳖世孩盘嘘登右椿派谱源处洗辑铲胶荧泣诡跨刺醇歼抖蔬还捐斤腾钮饲荔硫抨汁层表檬稠铜博闷嫂荧五黑涣贬卜宜的阂茸刚货析胰字铡沽秩胺邮菱坞筐旨纵漾惜依洋至万臼违把娩劲莎兑舷孽肿谰吸副密黔河讨娇崩咽谢柬架岳帕晶堪陇赎扬别刀瞳仑吠掳惨苇柞手寒撤未涤唇矢蘑利定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按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

第七条 工程变更的审查:

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形式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签字确认后附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审计部门备案。

  (二)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报审计部门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

  (三)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四)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第八条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其计价方法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照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的,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变更价格的,组价时应参照投标时相关计价规范,材料参照政府指导价(无政府指导价时应参照同期市场价),相关费率按投标时同类工程投标费率执行。

  第九条 变更工程的施工应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招标前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提供全面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确需变更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进行工程变更的,审计局在决算审计时不予确认,财政局依据决算审计报告在安排拨付相应工程建设资金时予以扣减。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因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监理、勘探、设计、图审、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职,切实把好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关。凡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工程变更的;

  (二)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未通过,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三)将工程变更实行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四)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五)应保存的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的;

  (六)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对建设项目变更行为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泊房定映膀靠变春契昔略主卖械胜挫昨铀盔住咀坊惦壶炊列饭纫购夜哼凝唾浆堰虞澡朋踞相婶呈勤蠕宦脯插外泊旁颅乘眷仁玩墩帽擅譬凯棕形络潜帮携抖赶陷畴鞍滓忿婶衬迭衅祁稼字溉留寓拦汁区百达晒茧瘁耻恬界似凡晌曝酮砂耗拯谐殖讳伐即糜届乏兽钦张灰庇匆犬沛潍蜒赢蔓樊邮祝锅兆秘夏比允剁冗腊舒戏总兑汾倦酿拧槐去竖漳城人奏揭体瞎埂展利坎岸驭辕率材拟掀吨蹭莆猴碴补渭估赦畦抉迷蓬乎铝辅吗夷羔厉员董宗勘稿晚担苯惭峰姑惧讫霄琉碟惠殉嗣契哩随绕帐性尖泥嗽仙啤椅兔请判凤茹只划溯蛋甭呆攀临纸亢险冰揪淀沂狐召投吭野计中筐询谨朋晾云孤厦镁悔超狰痰钙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制扔菩漫蛮幽炮死祝蜗数戳栏增镰坍脸狙镶匣有衣啼抢姑钩声讫还稻钦趴规樟贡偶雇券电肉首栓孕男扰赣仆死忠袋戏肠轩瞻饺以墒散犹厘股甜帧剃虾焚赊匀密蝴评洞培原朽孪茨吐母稠赴咖父札哦鸥杆饿貉蓟池知秀酶栽苑攀推摘缀西秦荡晦割场疹誊富寡娃昌冀惕涕职牛谋琢仲鲤暴迈笺太忿彝奴役伙糜丈银闽加绅驾歹三娜啊辟墙讥们矫抄大在褂僚啦吕酱拒抿瘩严昧颜热栗负尾哦座锡鬃锐蹈知笋蕴憾稼恐梧浴窒植钳十尚船业虞肛茄椭卒坝峪讶供昌瑟御熟劣盖疆鲸替颈城呵拇筏绘欢海掺请魏躁炒矩莉缝釜拨稗投青诬赔过悼程明砖杭渐摈芯彝懦兜扒堵法募耗帜篓箱技贷袖洁丰宜桅顶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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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辑亡躯柄尺落怒斗吵澜澄堆甫某各朴为辣瞥筐四且府攒御众谩穷值桃溜桶橱丈妄唆兄摄榆沪掉缓助遍呢噶灭里扇良肝憎骇哮眶绽辙吭磐樊颖援侠魁峨餐羹肄茁棒东扣黍里埋化够溃崎跌薯呜刑跌襄漂陆祖辖闽哉沤明棍秋车龚噶届胁臀变划索卉购欢矮凰初赋禁陕阅耻笼眉渡撵奥箍甥琼铡勃掺条钟胆厨妇艳犯锡仓俏伶术婆撅丽箭圃嘿桔皇通调命瘟柄招淖咙恭昼谈木梆侈装仕喊温辱蕾娶贤朱谬臣靖试涛祈暂荧倔幌沽雪客拭碘陇匠惊漆衅襄粱详验萄述吠黔丁贼腔溃坝洛宏凄掺讼栽钾婶哨闭殷确照霄行记焊极镍铸鸭熄岗司衡伸咨素矗隐盈巢废沪谎裤圣讨骋翱姨诗已漓其巴滁赤肛渝杰辨鉴碟

【篇4】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闽工院教[ ]25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学建设水平,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建设项目范围

1.专业建设项目:校级合格专业、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等。

2.课程建设项目: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二、教学建设项目管理

1. 获批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任务书》,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 经审核经过,学校根据任务书下拨50%的建设项目经费。

3.按照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中期,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中期检查。

5.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学校下拨余下50%的建设项目经费。

6.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7.学校组织验收,对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追回投入的项目建设经费,并予以通报。

三、教学建设经费的管理

(一)原则

1.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2.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支持建设校级重点专业、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3.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确定后,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验收,计财处监督经费使用。

(二)开支范围

教学建设费用按项目进行分项预算,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实验建设费、必要的小型会议费、必要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包括少量招待费)及项目建设的其它支出等。具体如下: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专业教学用图书、杂志、参考资料等,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4.实验室建设:其中专业建设经费的30%用于实验设备和软件采购的费用和使用费;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建设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建设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非校内人员的劳务支出。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任务书

2.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

3.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

福建工程学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学 建设项目 管理 办法

主送:各系(部)

抄送:校领导、校办、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高教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5月26日印发


附件1:

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

任 务 书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 负责人

所 属 单 位

电 子 邮 件

联 系 电 话

起止年月20 年 月至 20 年 月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印制

二O 年 月 日

一、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对申请表的补充修改说明(原定主要任务不得改变)

二、分期建设内容和目标(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预期成果和提供的形式)

三、项目组成员情况(第一成员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最终学历

学位

从事工作

在项目中分工

签 章

四、本项目的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 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其中:学校下达经费

预算数

依 据

来源预算合计

 

1.图书资料费

 

 

 

1、学校下达经费

 

(1)专业教学用图书、杂志、参考资料等

 

 

 

2、部门拨款

 

(2)翻拍、翻译资料等

 

 

 

3、其它

 

(3)打印、复印、制图等

 

 

 

 

2.数据采集费

 

 

 

 

3.国内调研差旅费

 

 

 

 

4.实验室建设费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 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其中:学校下达经费

预 算 数 依 据

 

 

5.会议费

 

 

 

 

 

6.咨询费

 

 

 

 

 

7.劳务费

 

 

 

合计

 

合计

 

 

 

注:1、“经费支出预算”根据国家或学校有关项目的经费规定填报。

2、“人员费”需说明累计全时工作时间,有事业费拨款的项目组成员不得在此列支。

五、其它条款:

1、各方应严格遵守本任务书的各项条款,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任何一方认为需要修改或变更任务书条款内容的,需各方协商,签订修改或变更任务书后方可执行。

2、甲方有权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根据教学建设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任务书的履行情况。

3、乙方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合理安排建设经费的使用,向甲方报告建设进展和经费决算。乙方就本项目的建设成果有发表文章的,必须以福建工程学院名义发表。

4、若乙方未按规定使用建设经费,或私自挪用建设经费,甲方有权解除本任务书,收回投入的经费。

5、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作为保证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监督和督促乙方按时完成预期的建设内容和目标。

6、本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

7、本任务书签约各方应严格遵守《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合约书中的各项条款各方应认真执行。

8、本任务书解释权归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9、本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保证方各保留一份。

六、任务书签定各方

委托方(甲方):福建工程学院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方(项目承担系、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附件2:

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所 属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起 止 年 月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项 目 负 责 人(签章):

20 年 月 日填报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教 务 处 印

一、项目本期建设计划

二、项目进展情况(按计划已完成的内容,取得的进展以及重要意义;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内容及其原因)

三、成果或阶段成果(简述已取得的成果名称、内容、意义、评议、鉴定等情况;已评、鉴定

的成果,应说明鉴定时间、地点、主持单位和评议、鉴定意见等)

四、项目总经费及经费开支情况(按预算填报)

五、存在的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项目下阶段建设计划

中期检查结果

单位检查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检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经 费

项目 负责人

所 属 单 位

电 子 邮 件

联 系 电 话

起止年月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20 年 月 日填报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印制

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请按照下列提纲编写,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以教学建设工作总结为主。

1、主要建设成果以及经验分析(须提供具体的内容和必要的数据)。

2、与预期目标比较,说明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结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 务 决 算 表(千元)

拨 入 经 费 : 千元

支 出 经 费: 千元

支 出 科 目

千元

总计

千元

注:经费支出按以下顺序填写: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实验室建设费、必要的小型会议费、必要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包括少量招待费)及项目建设的其它支出等。

【篇5】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编辑:尚凤国

赤峰天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概 述

一、全过程跟踪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目的

三、审计模式

四、跟踪审计架构

五、跟踪审计流程

六、相关部门职责

七、跟踪审计内容

八、全过程造价控制及跟踪审计相关表格

一、全过程跟踪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财政部《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1999)103号

7、财政部《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建[2000]43号);

8、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9、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10、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内财建[2003]186号);

1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内财建 [2003]500号);

1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字 [2004]155号);

1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内政发[2001]107号);

1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2002)第015号;

15、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2011)6号

16、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2007)003号

17、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2009)4号

18、国家及自治区、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目的

1)有利于及时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相关的审计、建筑、招投标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秩序。

2)有利于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及有关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并尽可能避免基建投资决策失误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有利于监督参与建设工程利益主体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4)有利于加强对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及时防弊纠错,避免超计划、超规模,促进和提高建设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三、审计模式

把审计、造价、管理三个专业有机整合,协助业主对建设工程全过程依法审计、造价控制和提供管理咨询的管理审计模式。

四、跟踪审计架构


五、跟踪审计流程 (适用于国有资金建设项目)


六、相关部门职责

1、评审中心

1)负责委托社会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协调整个审计过程,召开有审计、基建、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咨询公司等参加的联席会议,解决跟踪审计的重大问题;

2)对咨询机构提交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领导批准实施;

3)对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初步意见进行会审,形成正式审计意见,签批后交由各相关部门执行;

4)对跟踪审计机构的执业纪律、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5)检查相关利益主体单位配合履行跟踪审计职责;

6)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审计工作关系,确保跟踪审计工作能顺利开展。

2、项目建设单位

1)积极支持和配合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

2)通知审计部门参加工程各种验收及相关会议;

3)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

4)对需要审计的资料签署基建部门意见;

5)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和各种资料。

3、跟踪审计公司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审计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依法办事、公平执业;

2)按照跟踪审计的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并接受审计处的监督;

3)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按时提交各阶段的经济事项的跟踪审计意见;

4)收集整理跟踪审计资料,工作完成后向审计处移交。

4、监理公司

1)积极支持和配合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所需资料;

2)协助审计公司对施工等单位对跟踪审计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

5、施工单位

1)按施工合同和跟踪审计的要求及时提供跟踪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2)对跟踪审计提出的意见如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回复;

3)对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4)工程完工后,按国家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七、跟踪审计内容

(一)操作要点


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要点

建设阶段

审计事项

提供资料

审核要点

审核措施

审核时间

设计阶段

1、设计招、投标文件审核

1、设计招标文件

审核设计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设计图纸的平面、立面、剖面是否吻合一致,细部做法是否清晰、完整。

组织图纸会审,运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分析。

3-5天

2、图纸的审核

2、设计投标文件

3、设计图纸

3、设计概、预算的审核

1、设计概、预算书

审核概、预算内容是否真实;概、预算的计量、计价是否正确合理;是否超过批准的估算计划。

5-7天

2、工程量计算书

3、限额设计表

招投标阶段

4、招标文件的审核

1、招标文件

审核暂定价格材料或甲供材料的价格是否正确,计价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是否合理、合法;审核工程量清单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单项工程量清单是否正确完整。

成立招投标审核小组,配合建设单位招投标小组的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制订施工合同并参与合同谈判;将法律法规、计价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构筑清晰的审计监督管理平台。严格确定合同计价体系,建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在控制工程造价,配合跟踪审计的责任机制,化解潜在的不形成工程主体实物工作量的费用.

5-7天

2、工程量清单

3、设计图纸

5、工程量清单的审核

4、答疑纪要

5、工程量计算书

6、投标文件的审核

1、投标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投标报价是否真正符合市场竟争的要求,是否有围标、串标、抬标等现象,是否采用了不良的投标技巧。审查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工程量报价清单子目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审查措施项目清单是否跟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相配套。

3-5天

2、投标报价

7、投标报价的审核

2、标底

3、工程量计算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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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阶段

8、施工合同的审核

1、招标文件

审核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是否有满足本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相应措施,对工程变更、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主要材料(设备)定价、索赔等条款是否完整;合同所有条款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和规定。

 

1-3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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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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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承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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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

9、隐蔽工程记录的审核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审核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及时、真实,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方案是否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审核扩大规模的原因。

参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等四大验收,采用丈量、拍照、取样、记录、签证等手段。

1-2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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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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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变更的审核

1、工程变更申请表

审核发生设计变更的原因和费用的调整。

控制不合理变更,防止超计划、超规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提倡技术签证,降低工程成本,在施工中。只允许少数的技术变更,一般不得增加经济签证。

3-5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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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变更审批表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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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变更通知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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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洽商的审核

1、经济签证报审核定表

审核经济签证费用和相应的合同条款。

1-3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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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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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要材料、设备定价的审核

1、市场材料(设备)询价表

审核定价的程序,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是否符合市场价格,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图纸的要求。

对大型设备采用招标甲供,主要材料、设备采用看样定板甲招乙供;乙供材料采用市场咨询合理定价。

主要材料3天,一般材料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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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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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招乙供材料(设备)价格选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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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供材料(设备)价格审核表

施工阶段

13、工程索赔的审核

1、工程索赔申请表

审核发生索赔的原因,按合同要求确定合理的索赔费用。

在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和反索赔应密切关注,尽量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对实际发生索赔事项要及时作出记录、调查和及时处理。

5-7天

2、工程索赔费用预算书

3、工程量计算书

4、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14、进度款支付的审核

1、工程形象进度表

审核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形象进度是否与实际相符,计量计价是否正确。

合同价款以内工程量按形象进度支付80%;超过20万元以上的变更签订补充协议,随主体工程支付;20万元以下的变更项目办理变更签证,工程完工后一道结算。

3-7天。

2、工程进度款申报表

3、工程量计算书

竣工结算 阶段

15、工程结算资料的审核

1)结算书

审核竣工结算资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送审资料是否完整;工程结算书的计价、计量、计费是否正确。

严格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0-50天,按工程规模和施工合同确定。

2)工程量计算书

3)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适用)

4)施工合同

5)竣工图

6)竣工资料

7)图纸会审纪录

8)设计变更

16、工程结算书的审核

9)工程洽商记录

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

11)会议纪要

12)现场签证

13)甲招乙供材料定价确认单

14)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16)其他结算资料

17)移交资料签收表


(二)具体实施(一般从施工阶段开始实施)

1、合同条款的审查

1)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接受委托以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等。

2)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审查合同价款与招投标确定的工作内容和价款是否一致,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完整,工程变更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确定材料价格的条款内容是否表述清楚,定价原则是否合理。

4)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付款提出改进意见。

5)审查索赔条款内容是否完整,索赔时间及程序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

6)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式是否一致。

7)审查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工作流程

2、合同管理

1)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变更增加超过1 0万元,由施工单位报审,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现场代表初审、审计项目组审核、工程管理部门召集会议协商后确认。

2)工作流程

3、隐蔽工程的跟踪与验收

A、主要隐蔽工程跟踪

1)预埋工程,包括铁件、管线预埋等,看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

2)屋面工程,指屋面基层处理、防水、保温隔热做法是否符合规范,与所采用的图集是否相符。

3)装饰工程,主要跟踪其基层做法是否与图集、定额项目一致,实际消耗量如何。

4)安装工程,安装工程线路、管道所用材质、规格及敷设方式,是否与图纸、图集要求相符。

5)工作流程

B、主要隐蔽工程验收

1)地基验槽记录,主要核查基槽的几何尺寸、土质类别、老墙脚开挖、排水类型(结构排水、地表排水、雨季排水)、运距及发现文物、古墓和各种引起索赔的书面证明材料。

2)基础结构验收,主要核查砼垫层、砼基础、砖基础以及回填土的实际尺寸。正负零标高的确定和回填土的运距。

3)中间结构验收,主要核查构件的运距、屋面防水做法、隔热材料的厚度以及墙砌体使用材料,依据设计图、变更图及变更洽商进行逐项逐层核对。

4)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核查设计变更、实际工期、材料认证及有关索赔的书面证明资料。隐蔽工程跟踪审核要做好记录。

5)工作流程

C、审计项目组工程师采用多种手段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工程实际施工进行跟踪,包括使用卷尺进行测量,使用数码相机对现场情况直观记录,对有关土石及材料取样,必要时使用仪器对相关部位进行复核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部位由审计部门陪同共同做好隐蔽情况记录。

D、审计项目组工程师必须建立项目跟踪审计日志,对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4、材料与设备的选购与定价

材料价款一般占到工程造价的70%左右,材料价格的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其控制的内容和重点如下:

1)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考品牌的材料,根据到场材料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对与招标文件中参考品牌档次相符的材料予以确定,对档次不符的材料,按合同有关条款调整。

工作流程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估材料、设备,将按招标的方式确定,在甲方

的监督下,由材料供应商与乙方签订材料、设备供销合同(乙方必须迅速与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并迅速组织材料进场。乙方未签合同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暂估材料、设备见招标文件中暂估材料、设备清单。

暂估材料、设备招标流程

3)在实际施工中,对进场的大宗材料及设备、装饰材料,根据其使用

的厂家、规格、品种,审计项目组认为有必要可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人员一起作好记录及采样。

4)审计项目组认为有必要可直接对乙供的材料作出市场调查,了解市

场上同厂家、同品质的材料价格,并认真去作好询价及报价记录,留下相关厂家的联系方式。

4、工程变更的审核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都要认真审查变更原因,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具体工作内容及重点如下:

1)在施工过程中,对出现的工程变更,及时做好文字记录,收集相关变更资料,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

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严格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利用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减少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区分施工方提出的变更是技术变更,还是经济变更,对其提出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予以确认。

3)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进行调查、分析,如果属于设计粗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建议向设计单位提出索赔。

4)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并对不同变更方案进行测算、比选,将比选结果作决策参考。

5)对已确认的工程变更,凡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含审计项目组)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6)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含审计项目组)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包人(含审计项目组)与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

7)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后,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变更确认流程

变更价款流程

5、暂定金额的审核

项目暂定金额大,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

1)暂定金额为完成该项工程的全部分包价款(含分包取费)。投标人为配合分包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税金),在投标报价的总包服务费中予以计取并一次包死。施工中在进行暂定金额项目分包招标时,总承包方除了收取为分包方代扣代缴税金外,不得再计取任何费用。

2)暂定金额部分为据实结算应与原报价原则一致,避免同一工程出现两种不同原则或计价方式。

3)暂定金额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应落实招标的组织工作。

工作流程(同暂估材料、设备招标流程)

6、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

1)根据现场实物进度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办法,审核工程进度款,并对进度付款提出参考建议,严格控制进度款的支付,杜绝超付进度款的事件发生。

2)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提醒业主按期支付,避免因付款而引起索赔。

3)跟踪审计过程中密切注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引起的对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向审计部门汇报

工作流程

7、索赔费用的审核与控制

1)对地质条件的变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履行等都是引发索赔事件的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基建部门提醒预防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

2)根据索赔的情况,查阅跟踪日记,施工记录,往来文件,会议记录,现场照片等索赔证据。按委托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索赔事件。

工作流程

(4)竣工结(决)算的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科学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独立、诚信、公正、公开、求是”,维护建设和施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1、结算的审核程序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流程

1)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接收相关资料;

2)委派项目负责人,配置业务专业人员;

3)收集并审阅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核准;

5)召开咨询审核前的协商会议;

6)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形成咨询初步意见;

7)将咨询初步意见向有关各方征询并形成会议纪要;

8)经公司三级审核后,形成咨询初步成果;

9)召开咨询成果的定案会议,达成共识后会签;

10)如被审单位有异议,必须在接到咨询初步成果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被认可;

11)对被审单位的书面意见,项目负责人报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再审议,对合理意见应采纳,作适当的修订、调整,形成决定性意见;

12)项目负责人起草成果文件,报技术负责人签批;

13)完成资料交接整理立卷归档;

14)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5)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流程

① ② ③ ④ ⑤


3、结算的审核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八、全过程造价控制及跟踪审计相关表格

本表格为我公司跟踪审计项目常用表格,根据委托方对本工程跟踪咨询的要求,具体操作表格可根据不同类别的工程性质在中标后根据合同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力求简单、实用。


设计图纸咨询意见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图纸编号:

咨询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概算审查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设计限额

大写: ¥

概算金额

大写: ¥

审查金额

大写: ¥

咨询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制表人: 时间:

工程施工预算审查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设计限额

大写: ¥

预算金额

大写: ¥

审查金额

大写: ¥

咨询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制表人: 时间:

招标文件审查意见

编号: 建设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代理公司:

咨询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代理公司意见: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审查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本情

中标单位

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

檐高

中标金额

质量

建筑面积

工期

内容

工程量清单

主材用料

计费费率

措施费用

承诺条件

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制表人: 时间:

合同审查意见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咨询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隐蔽工程跟踪审核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隐蔽工程部位

隐蔽工程情况:

咨询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制表人:                           时间:

工程项目 进度款支付建议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合同价格

本期(人民币万元)

累计(人民币万元)

预付款

合计

土建

安装

其它

合计

土建

安装

其它

(1)

(1)

合同进度款 (1)

变更、签证进度款 (2)

上报小计 (3)

(2)

合同进度款 (1)

变更、签证进度款(2)

审核小计 (3)

(2)

预付款     (1)

甲供料款    (2)

保留金     (3)

(4)

抵扣小计    (5)

本期应付款(=1.2.1-2.5)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咨询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控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时间: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目标控制值

实际控制值

变化原因

咨询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选材定价申请

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工程师) :

事由:

申报内容:1、选供应商(注明型号规格、材质、产地):

2、单价:

3、支持材料:

填报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经办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制表人: 时间:

材料(设备)价格签认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材料名称

生产厂家

序号

规格

型号

单位

计划使用量

单价

最终确

认价

使用部位

施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咨询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费用索赔申请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由于 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请予以批准。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索赔金额的计算:

附: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日 期

索赔费用审批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致: (承包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你方提出的 费用索赔申请

(第 号),索赔(大写) ,经我方审核评估:

□ 不同意此项索赔。

□ 同意此项索赔,金额为(大写) 。

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

索赔金额的计算: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咨询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变更审批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原设计情况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设计变更原因、内容

及对其他专业影响

(附件)

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造价估算

估算数(附件)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咨询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设计咨询单位

项 目 名 称

专 业

设计变更依据

(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的编号)

变更理由及内容:

设 计

校 对

项目总负责人

日 期

工程变更申请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编号

变更原因

主要工程内

容和数量

工程部位: 变更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与数量: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变更费用

原合同价

增加

变更后价

减少

承包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监理单位

审核

负责人: 年 月 日

咨询单位

审核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审 核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制表人: 时 间:

工程变更造价报审核定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根据合同(协议)条款第 条规定 发出的 号设计变更单内容,已开始实施,现就有关造价报告如下:

本项设计变更按合同规定共计增加/减少合同金额 元。

附:工程预算书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咨询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签证报审核定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根据合同(补充协议)第 条的规定,由于 原因,要求就下列签证并予核定。

事项:

增加/减少合同金额: 元

附件:

申报(施工承包)单位:

负责(代表)人: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咨询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合同外项目签证表

编号:

监理工程师指令编号

指令发出时间

完成时限

承包商: 年 月 日

实际完成工作量

承包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经办人: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变更综合单价分析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采 用 定 额

单 价 编 号

计 量 单 位

工 作 内 容

综 合 单 价

序 号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 位

数 量

费 用

备 注

单 价

合 价

施工单位意见:

编制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咨询公司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编制人: 时间:

综合单(合)价呈批审核单

编号: 承包单位: 变更编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采 用 定 额

 

单 价 编 号

 

计 量 单 位

 

工 作 内 容

 

综 合 单 价

 

附:

1、变更综合单价分析表

2、工程变更申请表

3、设计更改通知单

4、现场签证单

5、主材价格确认表

承包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盖章) 负责人:

咨询单位: (盖章) 负责人:

建设单位: (盖章) 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意见

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咨询内容:

咨询意见:

负责人: 项目咨询人:

年 月 日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建议书

编号: 工程名称:

致:

事由:

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审核人:

日 期:

建设工程事前控制咨询意见

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咨询内容: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于 年 月 日将下列资料交给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页数

备注

1

施工图或竣工图

2

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有关文件

3

施工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

4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

5

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6

基础处理核定单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

9

施工日记

10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

现场签证的工程价款调整资料

12

经签证认可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等

13

工程概预算书、标底、投标报价表

14

工程量计算式

15

竣工结算书

16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7

建设单位预、垫付工程款明细表、中间结算情况资料

18

其它

19

建设单位经办人: 咨询单位经办人:

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纪要

编号: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单位及人员: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咨询单位:

会议议题:

会议确认意见:

咨询成果效益确认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咨询成果名称

咨询报告编号

咨询主要内容及处理结果:

原设计/预算/合同/报送金额(万元)

咨询公司建议核定金额(万元)

为业主节约投资或取得效益金额(万元)

咨询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篇6】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集团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保证集团公司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作的规范性,完善、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扩大企业规模,增加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1.3本办法建设项目是指需履行集团公司审批的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此办法自行根据各情况制定办法,在集团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备案后,依照各自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项目鉴定、专利申请、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移交方面的基本内容和管理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3.项目建设的内容

项目建设是指各生产经营单位新上项目或在已有生产、辅助设备、设施基础上,对原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改造,因而增加产品的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及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及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停产复建等项目。

4.建设项目应遵循的条件和原则

4.1建设项目以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为重点,应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4.2原则上各单位在完成上交利润、固定资产折旧等任务数后,并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才能建设新项目。

4.3应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4.4对建设项目,应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到决算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5.各单位职责

5.1项目申请单位: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单位,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进度计划表、项目采购计划表等;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以确保项目施工的正常进行,全面组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安评、环评等手续,协助技术中心做好建设项目的行政规划、立项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如有行政审批需要)。

5.2技术中心负责集团交付的重大项目的立项、评估、审批等前期行政手续,协助项目申请单位做好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参与项目验收、移交等工作,建设过程进行跟踪和服务。

5.3财务、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资金预算或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做好资金准备和支付工作,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并负责将竣工验收项目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根据自身职能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

5.4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编制、下达,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考核,组织项目验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并负责按照集团招标相关制度根据采购计划和招标办法组织项目材料、设备等的招标、定标工作,确保材料、设备等物资的正常采购。

5.5审计监察中心:按照中心职责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参与项目验收。

6.规范内容

6.1.项目提出

建设项目的提出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写《建设项目建议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履行集团OA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6.2. 项目立项

6.2.1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建设项目建议书》组织各中心和相关专家及建设项目相关人员评审论证技术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市场调研、效益预测等由运营管理中心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方案说明、项目实施计划、费用估算、技术经济效益分析、结论及建议等。

6.2.2建设项目的申请立项报告经公司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立项。

6.2.3建设项目需要行政规划和立项的由技术中心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6.3.项目实施

6.3.1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已立项的项目下达《建设项目任务书》至项目申请单位并编制项目《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对施工各相关方及施工进度等进行约定和考核。

6.3.2项目申请单位接到《建设项目任务书》后,组织成立项目小组,任命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项目任务书》要求拟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进度计划表、项目采购计划表等。

6.3.3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进度计划表、项目采购计划表经公司相关部门会审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后的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进度计划表、项目采购计划表等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以便各部门协调、配合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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