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交流学习心得20xx年,滦海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准则,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交流学习心得7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交流学习心得篇1
20xx年,滦海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准则,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到实处,从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格标准等方面着手,通过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建设生产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强化日常管理、优化运行模式、适应环境变化”的工作方针,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滦海公路指挥部高度重视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管理重点,在各监理部、项目部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和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成立以项目部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抢险领导小组、事故处理、纠纷调解领导等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直接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担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相应责任;安全部门对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等负责;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安全工作负部门责任;在各施工班组均设有班组兼职安全员;并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使项目工程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奖惩、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等条款予以明确;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班组,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肃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重在落实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和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及差错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安全生产保持了平稳态势。截止目前,工程未出现等级安全事故。
1、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滦海公路指挥部分别与项目监理公司、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队、分队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现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安全责任人人担的良好安全局面,增强了全员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为项目工程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
2、加强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制度
滦海公路指挥部坚持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和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努力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状态的可控、在控。同时也使安全检查做到了“有的放矢”。在安全检查中注重把重点放在反习惯性违章上,认真分析事故隐患和不安全情况的原因和责任,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积极配合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对专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对查出隐患的整改。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实现项目工程“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明确项目工程的关键设备设施、重点部位的危险源。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预案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有效,检查及时。
3、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落实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为满足生产运行和安全需要。强调对各种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项目监理公司、各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各种设备的进场报验、登记、造册等管理制度,对所有进场设备设施等进行严格管理,尤其是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登记,实施特种作业设备和人员的动态管理办法。
4、积极推进项目工程的安全建设
我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细化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措施全面落实。各部门、各作业班组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重要环节上有重点措施,建立防范机制、应急机制及长效机制,突出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预防、隐患消除、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劳资纠纷管理等等。
5、加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在应急救援方面,根据滦海公路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精心编制《应急救援响应总预案》,并以文件形式,广泛下发至各职能部门、各施工作业队及班组进行学习、交流,使员工通过比较更好的理解和掌握,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按本预案正确、有效展开应急响应,提高了应急保障的目的。20xx年8月26日上午,由滦海公路指挥部主办,滦海公路项目部承办了滦海公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此次演练活动,使项目全员熟练掌握了常用消防器材的性能和用途及火场中逃生自救的方法,项目全员的消防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项目应急队伍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配合能力、救援能力得到了巩固和提高。
四、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从工作形式到内容都有了全新的变化,特别是在20xx年“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用各种教育方式及安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8月23日至24日,由滦海公路指挥部组织,在滦南县委党校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特别邀请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姬广喜讲课,集中讲授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意义、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知识。从而提高了员工的安全生产水平。项目安全部以各类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教材,各作业班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学习讨论,学习面达到100%。
1、大力提倡“现场管理”理念,逐步实施规范化管理
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求项目部员工按程序、按标准进行各项施工作业,并用这样的要求来规范、评价及检查每项工作,从而才能使现场管理的标准化水平提升,进一步促进现场管理的文明化、科学化,达到高效生产、安全生产的目的。
2、资料的管理更加规范。对于各项目部的资料档案提出工作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业主对项目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办法执行:
①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须由专人管理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与现场建立的安全保证体系实际相结合,实行规范化收集管理;
②安全资料的编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填写及时、收集认真,能如实地反映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状,并保持可追逆性,及时上报安全工作总结、计划和相关报表;
③安全资料内的相关安全教育记录及安全交底记录等签字齐全,并放置或粘贴醒目标识的资料盒内;
④除按编制要求外的相关资料,其他资料进行统一编目编号,并有总目录、分目录,确保索引简便,查阅简单,一目了然。
五、深抓基础安全教育
今年以来,各项目部培训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全新的变化,特别是在20xx年“平安工地”活动期间,用各种教育方式及安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从而提高了员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六、需改进方面和存在的"不足
尽管20xx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安全管理而言,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本着“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原则,我们明确了20xx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思路;20xx年的安全工作重点:
1、继续深化“平安工地活动”的持续性发展,把“安全责任,重在落实”、隐患排查、管控风险等作为重中之重。
2、施工现场从以下方面要监管到位:
①由于线路较长,要点面结合安全监管到位;
②涵洞施工基坑的安全管控;
③沿线的交通安全。
3、目前由于资金紧缺,工作面较小,公路施工已停工多日,目前春节将近,一定要重视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问题,避免劳资矛盾纠纷发生,维护公路施工的安全与稳定。
4、加强项目职工及施工队的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
5、目前进入冬季,天寒地冻、恶劣天气较多,不利于公路施工,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危害。
建筑工程交流学习心得篇2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交流学习心得篇3
20xx年质量安全部管理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在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质量、安全方针,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省质监局、天扬公司下发的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精神,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普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及业务技能,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及业务水平,推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质量、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我部20xx年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20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20xx年9月24日,天扬公司根据《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南》要求,分别成立由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单位组成的建设项目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了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天扬公司总经理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岗位职责,层层落实了责任。
2、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安全部依据《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和《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指南》先后制定印发了《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路基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知识技能水平
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强化基础管理重中之重。质量安全部于9月23日组织部门员工集中学习《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和《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指南》,强化了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管理水平;12月6日、15日、16日分别参加并检查了03标、01标、02标一线工人业余学校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的操作技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落实“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在对施工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细化和完善防范措施,对下月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制定防控措施。每月初,质量安全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召开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控会,定期检查单元预警牌信息发布情况,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基础,做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5、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全面、深入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机械、便道(临边防护)、钻孔灌注桩、起重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6、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检查项目应急救援能力
为了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防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01标、03标、02标分别于12月15日、12月16日组织了现场消防演练。通过演练检测了应急措施的可行性,锻炼了应急救援人员的抗险能力,明确了抢险程序,增强了抢险应急注意事项,完善了应急预案。
7、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安徽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质量安全部于11月22日组织各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通知及标准》宣贯,11月27日组织学习《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的内容,掌握其中的达标检查重点,按照要求展开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的自评工作。
8、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消除质量通病,质量安全部于9月27日编制印发了《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细则》,要求对每一个分项工程在开工前,从技术培训、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技术要求先完成样品工程,随后对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艺,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预防和纠正了后续批量生产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
二、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员;
2、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不规范、不及时;
3、临时用电不规范,未能完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基坑开挖防护不及时;
5、冬季施工砼防冻措施不到位;
6、路基施工填挖结合部台阶开挖不规范。
三、20xx年工作计划
1、继续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不断提高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项目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2、加强现场管理,对于违章违纪行为,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
3、进一步完善内业台账管理,做到细致化、标准化;
4、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加强特种设备管理;
5、进一步加强单元预警法和“平安工地”的开展及学习教育工作;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四采用四保证”落实情况;
7、严把原材料质量关,狠抓工程质量控制,工作重点放在抽查路基压实和改善土灰剂量、桥涵砼质量和台背回填土,组织学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克服和减少质量通病发生;
8、坚持“规范计取、合理支出、计量支付、专款专用”原则,审核和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建筑工程交流学习心得篇4
通过本次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受益匪浅,本人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收获。
一、其中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可概括为:自建筑工程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使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的系统管理。 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它们有义务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一些大,中型工程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因缺乏项目管理经验,也可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代为进行项目管理。 在项目建设中,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处不同的地位,对同一个项目各自承担的任务不同,其项目管理的任务也是不相同的。如在费用控制方面,业主要控制整个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而施工单位考虑的是控制该项目的施工成本。又如在进度控制方面,业主应控制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而设计单位主要控制设计进度,施工单位控制所承包部分的工程施工进度。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设计方的项目管理;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的管理内容及重点各不同。在设计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分为建设单位的设计管理和设计单位的设计管理两种情况,在施工阶段的工程管理则主要分为业主的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商的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项目管理。
三、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看似很平常 ,但在整个管理中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一方面是人际关系的协调; 组织关系的协调 ; 另一方面是配合关系的协调; 供求约束关系的协调; 这些关系发生在施工项目管理组织内部,施工项目管理组织与其外部相关单位之间。
四、还有讲到的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安全”,建筑工地上的安全。近几年来,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 有重大意义。课上刘老师让我们看了一段建筑安全方面的纪录片, 里面介绍了一种国外新型的施工安全带,对于工人在施工操作时的安全隐患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拯救了许多人的性命。我觉得,在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 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我国普遍缺少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另外,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 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为抢工程进度,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这是我学习这门课以来的体会和心得。学习的路还很漫长,但我深信只要我们加倍努力,知识能够成就梦想!
建筑工程交流学习心得篇5
10月29日至10月30日我有幸参加了20xx年全国高层建筑施工关键技术应用及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业务员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使我学习到了很多高层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宝贵经验。现就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首先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束拉教授从高层建筑的定义,我国摩天大楼的现状,高层施工管理的问题等方面给我们讲解了高层建筑施工的现状。通过学习我了解到高层施工工程量大、施工准备量大、工序多、配合复杂。建筑从基坑支护和地基处理就有很高的施工要求,根据建筑层数多、高度大、高处作业多、垂直运输量大等特点对建筑的安全防护的要求也相对严格。
束拉教授还仔细讲解了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混凝土技术、钢筋及预应力技术、模板及脚手架技术、钢结构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技术等高层建筑施工的关键性技术。在培训中我学习了以前从未接触过的高层建筑的施工技术,同时对高层建筑的施工步骤及过程有了一个概念上的了解。
最后束拉教授结合GB0666-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给我们讲解了高层施工的要点。通过学习我了解到高层建筑混凝土用量大,大体积混凝土多,施工周期长,气候及工作条件影响因素多,所以有时会发生混凝土强度离散性大,甚至不合格的现象。而且由于高层建筑混凝土强度普遍较高,裂缝产生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对新浇筑的混凝土早期养护很重要。为使早期尽可能减少收缩,需要主要控制好构件的湿润养护,避免表面水分蒸发过快。对于大体积的混凝土,应采取埋设散热孔、通水排热等方式避免水化热高峰的集中出现;同时在养护过程中对表面、中间、底部的温度进行跟踪监测(尤其是在前三天)。对混凝土浇筑后的室内温度及气温也应控制在25℃以内,否则温差大也可能对建筑结构产生影响。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高层建筑施工的过程步骤以及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在哪个步骤对什么进行质量监督以及如何监督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同时学了很多以前工作中从未接触的专业知识,对我今后的监督工作有很大帮助。相信在我区今后即将建设的高层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这次培训所学的专业知识一定可以发挥作用。我将继续保持学习的热情,继续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建筑工程交流学习心得篇6
我是一名来自重庆的学员,以前在工地上所从事市政施工员这个行业也有5年之久。长期以来就想找一个好的学校并且有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给自己任教,一来能使自己多学些理论知识,其次能在理论和实践中运用自如,发挥自我特性能独挡一面使自己在事业上更上一层楼。终于在2010年5月份经朋友介绍来到了“重庆职工职业培训学校”。到这里后第一印象就觉得学校对学员课程、上课时间安排得充分合理。教室宽敞明亮、卫生整洁,智能教学设备也比较适中,报名时咨询老师,接待老师态度认真、热情,感觉很温暖,于是我决定报名参加了施工员考前培训。
之前我一直在从事相关工作,但因没经过正规的学习,专业管理技术素质较低,在组织人员施工、工序安排、工艺流程等方面都是凭借平时的经验布置工作,往往事倍功半,得不偿失;而有些理论上的知识也是“知其然,不识其所以然”。为了提高自己在建设行业自身专业技术管理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系统规范的学习这方面知识迫在眉睫,同时也深深体会到这次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员培训,我掌握了《公共基础理论知识》中的建筑构造、建筑识图、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及如何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熟悉了建筑力学中的静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以及怎样组织流水施工等等。
在《施工员岗位理论与务实》中,学会了土石方的施工技术与如何用方格网计算方量;掌握了起重技术、脚手架搭设技术、桩基施工技术;钢筋砼、预应力混凝土、砌体施工技术;钢结构厂房安装、防水施工、装饰装修、高层建筑以及季节性施工技术。熟悉了施工中常用的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工具的使用、了解了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中定位与放线的具体的操作方法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
在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标准中,我了解了一些常用的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ZF禁止、限制使用的落后技术等内容;掌握了部份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建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掌握了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管理、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知识。
“重庆市职工职业培训学校”地处黄泥磅中北大厦5楼,从630所各类职业培训学校里脱颖而出,获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选的十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各位老师务实、敬业的工作作风使我受益匪浅,不仅使同学们学到了土建施工员技术知识,同时也学到了在生活、人生阅历中一些无法学到的历炼。我相信:荣誉对于我校是动力,也是压力。我坚信:荣誉促使各位老师坚守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的信念的同时,将进一步激发他们努力办好学校,在发展学校的同时,努力为社会各界人士培训需求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培养更多,更实用的技能人!
重庆乘改革之风,现成立了“两江”新区,建筑业这匹“黑马”也将借这个强有力的“平台”破浪乘风,顺水扬帆,更上一层楼。所以我们凡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各位同仁当学好当前的知识,并在实际工程中灵活运用,做到游刃有余,为重庆和自身的发展发挥其所学之长,人尽其材的作用。
建筑工程交流学习心得篇7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1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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