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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是干什么的4篇
教师发展中心是干什么的篇1
独立董事是干什么的?*
徐滇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引进了不少新的制度,可是还很少像独立董事制度这样反复被人质疑责难。2004年7月,《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报刊再度对独立董事制度发难。据说,目前上市公司共聘请或提名了500余名独立董事,有43.5%来自于高校或科研机构,其中经济学家131名。有人批评道: “在独立董事还只是花瓶的今天,这么多影响着舆论甚至公共政策的知名经济学家背后都有各自的老板。”“公心私心难分,叩问经济学家良心”,“任何知识分子都不能脚踩两只甚至三只船,搞得人不人鬼不鬼,让人无法分清其真实身份。”[1]显然,在独立董事制度上还存在着相当普遍的误解。
到底独立董事是干什么的?其实,何止民间对于独立董事制度缺乏了解,许多政府部门也糊里糊涂,有的文件对独立董事规定了一大堆职责,[2]结果弄得一项也落实不了,让独立董事变成了花瓶董事,[3]就连许多独立董事自己也没有弄清楚究竟应当干些什么?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中小股民的权力。中国的上市公司采用大陆法系的“二元式”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足鼎立。看起来这种设计似乎很完美,但是运行起来却有许多问题。虽然监事会在法律上拥有和董事会对等的地位,但是绝大部分的监事长由纪委书记或者工会主席兼任,监事来自于公司内部职工代表,这些人缺乏执行监督责任的地位、知识和信息,受到切身利益的制约很难发挥作用,因而大部分监事会形同虚设。正是由于监事会不能有效防止董事会和管理层说假话才引出了独立董事制度。
在一般股份制企业中股东的数目不多,而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老百姓成千上万。和那些大股东相比,中小股东显然处在弱势地位。他们把资金交给了上市公司,却没有能力来监督上市公司。老百姓都知道,就是再多买几张股票,也休想对公司的事情说三道四。他们唯一的权力就是用脚投票。只要中小股东得到了企业真实信息,他们自己会做出决策。如果对企业不满意,他们可以抛出手中的股票,一走了之。关键问题在于中小股东担心上市公司讲假话、做假账。明明上市公司已经濒临破产却编造谎言。对于大股东来说,他们有能力取得真实信息。往往他们自己就有代表坐在董事会里面。要欺骗大股东,谈何易事?有的时候,也许正是这些大股东的代表们在参与弄虚作假。在上市公司欺诈案例中,中小股东往往是最大的牺牲者。中国的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尚未健全,在股市上说假话的现象相当严重。因此,设立独立董事首先就是为中小股东服务,而服务的重点就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假若有的上市公司靠做假账来圈钱,他们非常不希望向公众披露真实信息,也就必然不欢迎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就应当成为这些公司管理层的天敌。
如果问问那些拿了薪酬的独立董事,到底他们拿的是谁的钱?他们也许会认为是个怪问题。当然拿的是上市公司的钱。于是有人说,独立董事不应该拿企业的钱。拿了钱必然会有依附感。拿了人家的手软,吃了人家的嘴短。付的报酬越高,就越容易削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这些看法完全误解了独立董事的机制设计。上市公司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薪酬在本质上是中小股东购买真实信息所支付的成本。取得信息是需要成本的,取得真实信息的成本更高。
有人怀疑,独立董事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实性吗?如果独立董事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固然更好,实际上,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制设计中并不要求独立董事本人是财会专家。作为独立董事,并不需要他们自己去查账。社会分工早就解决了这一问题。汉高祖刘邦靠韩信、张良、萧何打天下,还用得着自己披挂上阵吗?独立董事有权动用公司的资源独立聘用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来查账,雇佣审计公司的全部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这属于直接融资取信于股民的成本。如果发现问题就应当在董事会上提出,这就是我们称之为“独立”董事的道理。
如果这些公司不给独立董事提供足够的信息,独立董事根本就用不着为难。怕什么?辞职就是了。理由很简单,搞不清楚这家公司账目真假。只要独立董事一辞职,就给证监会发出了信息,马上对这家公司加强监督审计。如果账目上确实有问题,给个黄牌警告。这家公司的股票还能不跌?再不改正,给个红牌,罚下场就是了。独立董事是对证监会和广大股民负责。因此,拿了薪酬的独立董事们不必感谢上市公司,而应当忠实于他们的真正的雇主—众多的中小股东,为证监会当好差。
为什么一定要请那些著名学者或社会名流来担任独立董事?关键在于这些社会名流已经有了名誉和地位。他们不缺吃,不缺喝,绝对不愿意轻易放弃现有的社会地位。担任独立董事势必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他们是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名誉在为企业的信息真实性做担保。和所有其他的经济担保一样,如果随便找个人来担保,譬如说请鲁迅笔下的阿Q来担保,你能放心吗?从可操作性来讲,独立董事必须是“名人”,否则见了老板就气馁三分,哪里还敢辞职?
上市公司只有向独立董事支付薪酬才能利用他们的声誉来为自己信息真实性担保。究竟独立董事应当拿多少薪酬?说白了,就看独立董事的信誉值多少。越是名气大的人物,信誉越值钱,其担保作用越大,需要支付的代价就越高。在北美,独立董事的薪酬每年3--5万美元,香港大约20万港币,新加坡大约3万美元左右。中国社会名流的声誉不见得比西方和港台人士差,大概也得支付这个价。[4]对于独立董事来说,也不是闹着玩的。如果上市公司的信息是假的,一旦揭露出来,独立董事是要跟着吃官司的。郑百文的假账被揭露出来之后,一位没有拿报酬的独立董事被罚款十万元。他认为太冤枉了。其实不然,在这起假账事件中给股民带来的损害何止几千万?不管你拿没拿报酬,担任了独立董事就要为这家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实性负责。[5]如果发现上市公司说假话,这些独立董事不仅要被罚款,严重者还应当坐牢。
证监会是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裁判”和“警察”。为了做到证券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必须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独立董事是替股民和证监会打工的。在技术上,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是“侦探”,独立董事是替证监会当“坐探”。企业是否赢利,产品是否对路,市场营销策略是否正确,统统不是独立董事的法定责任。独立董事的职责应当非常明确,非常简单,就是防止上市公司说假话,报假账。除此以外,董事会的其他决策可管可不管。哪怕是企业经营不善,关门倒闭,只要没有弄虚作假,独立董事就算尽到了责任。
在弄清楚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之后,似乎没有什么必要责难,为什么要请那么多的经济学家来做独立董事了。经济学家是大家熟悉的公众人物,他们的声誉对于学术前程至关重要。他们比较熟悉一般经济运行规律,比较容易和审计、会计打交道。让他们来监督上市公司信息真实性也许比其他类型名人更有利一些。只有理顺了这些关系,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才有可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教师发展中心是干什么的篇2
董事”是干什么的
董事”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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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8月28日 22时54分
作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赵平 卢耀祖
一、董事是什么
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公司重大决策 制定的参与者,也是对公司决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的参与者。可见,董事是控制公司的人,也是监督决策执行的人。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是董事的最基本职能。 董事应该是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并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企业家。
董事不是公司法人财产的受托人
认为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是一种误解。董事接受的不是财产的委托,而是经营管理的委托。董事是一种职业,是一种劳动者,与股东之间是一种劳动的契约性合作。董事为股东代理经营决策和监督,是作为管理者的劳动者。对董事的委托权是依据资本的所有权,而不是依据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委托权以 及与信任的结合
股东对董事的委托程度以及委托方式的安排,直接与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关,也与委托人的委托水平和监督能力密切相关,更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 信任程度有关。
委托人有权选择代理人,同时也不得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于经营管 理能力的不足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股东对董事的有效监督和激励在技术上存在很大的困难,监督成本也很高,因此对董事的信任委托是否有效,就和企业的商业行为一样,不可避免 地存在道德风险。因为实际上,股东对董事的信任委托就像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良好的商业信用本身比完备契约的法律约束更有效。
股东与董事的关系是特殊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
这个委托代理关系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两个对等法律主体之间的 委托代理关系,因为股东和董事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上是两个不对等的主体,股东由于承担更多的信任风险,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单方面修改双方契约规则的权力。不过,法律 对董事的权力范围还是有很多强制性和限制性规定。
二、董事必须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董事必须做到诚实、正直、坦率、可以信赖。
董事绝对不能从公司的生意中暗中获利。董事如果可能与公司发生业务住来,必须向董事会声明,并确保他的声明载入会议记录,以明示自己的清白,也防止将来有人就此事寻找法律上的麻烦。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该董事是否需要离开会议室回避,或要求该董事对正在讨论的业务合同或方案不作评论或投票。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董
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借助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 聘任俣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 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 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该董事回避。在关联 董事回避后,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表决人数的情况下,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上述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否则公司有权撤销该公司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三、董事是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管理者
董事在任职以前要经过董事职位的培训,具备对公司正确运用权力的知识和技巧。董事会可以聘请一位管理经验丰富的、受多数董事尊敬的外部董事做董事会的顾问,帮助或指导新董事更快地适应并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工作,也成为其他董事之间密切配合的润滑剂。
董事应当是有经验、善于深入和细致地分析问题、能够进行理性思考的决策者。
董事应当培养自身不断向外界学习的能力,向公司贡献自己的才智、学识、经验、专长。
董事应当富于大胆、创新的思想观念和冒险精神,对于政治、经济、市场的变化和技术进步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而且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善于在必要时调整经营战略。
四、不同的董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执行 董事对公司的内部情况比较了解,但是执行董事往往侧重于从自己在公司的管理领域来考虑问题,因此需要经常提醒自己站在公司整体的利益角度上发表意见,参与董事会工作。
外部董事(也称为独立董事)是指董事本人或董事所代表的利益主体与本公司没有业务利益关系。
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非执行董事对执行董事起着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
五、董事是公司重大决策制定的参与者,也是对决策执行进行监督的参与者
董事通过参与董事会在公司中发挥决策和检查监督职能。
明确责任。董事会要决定向总经理和公司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授予多少权力,董事会自己保留多少权力,并得到经理层的原
则认可;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能分配和具体分工界线;对公司 的经理层进行责任明确的分工。
制定公司战略计划,掌管和分配资源。董事对公司战略负有保密责任。
制订公司政策。制订政策是从战略意图到战略实施的中间桥梁,也是董事会 发挥决策作用的必经步骤。
为公司组建最有效的管理班子,帮助管理班子制定能够确保公司长期兴旺发达的长远目标和战略重点,激励他们向这一目标奋进,并定期检查这些目标和 战略重点的执行情况。批准经理层提交的计划和预算,控制和监督公司的运作和执行,并检 查 运作结果。检查监督经理层的活动,关注公司当前的管理状况和近期的业务情况。
六、对董事的限制
董事应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行事;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在股东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以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赌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未经股东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未经股东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七、董事的任免
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或作出聘任决定。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可以公开的信息。
教师发展中心是干什么的篇3
监理,是用来干什么的?
——甲方该怎样利用好监理
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呢,因为我发现很多假设单位在对待监理方面的态度和理念,都是错乱的。所以说有必要,写此篇文章来正本清源。
首先,先从监理的定位开始,监理的定位肯定是为业主服务的。他两者之间的关系,肯定是委托与被委托、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但很多建设单位在面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对监理的态度又是很错乱的。
一味地将现场发生问题的责任,怪罪到监理头上,这是不妥的,同样也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很简单,假如将监理和施工的关系,比作是教练与学员的关系。教练苦口婆心说你应该要这样开车,不要那样,可最后把车开翻了。当然,肯定是会有教练的责任,但更多的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很简单,因为他是实际操作的人,而教练不是。教练,说的再好,也只是起一个督促、提醒、预防的责任,而至于说学员愣要把车开翻,教练也没脾气。
因为该说的都已经说了,还要怎么做。难不成,要教练亲自上场操作嘛?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允许的。
监理既然叫监理,不叫施工,就是有他不叫施工的原因的,很多建设单位在这一点上,都是错乱的。因为他没有搞清楚监理和施工,往往是将施工单位的责任和罪名,安到监理的头上。这本来就是不对的,也是不科学的。
其实,你去翻看任何建筑类的书籍,他里面都是写到“监理应该承受监理的责任”,而不是“监理承担责任”,更不是“监理承担施工单位责任”。监理只是承担监理的责任,发生事情要分析,看这件事,监理的成分占多少?施工单位的责任占多少?建设单位的责任占多少?要根据这些责任的大小比例来惩罚,而不是一味的指责监理。
监理,就那么点破权利。发个监理通知、开会唠叨一下,实在不行就向上级部门告状,就这“三板斧”。除此之外,好像再没有别的好的方法了。而施工就不一样了,因为他是现场实际操作者,具有主动权和决策权、自由权。就像施工单位,明明已经是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了,结果你工人还是要不按要求干,那么出了事,你工人是要自己承担自己的责任的。这是在法律里面,都能查的到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4条第1款也规定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建设单位在面对现场出现的问题的时候,就应该分清责任。一味的责怪监理,追究监理责任,也是无济于事和起不到多大效果的。应该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单位,因为他是问题的直接创造者,他是第一责任人。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监理的重大过失、或责任,也是要追求监理责任的,这是无可厚非,也不用辩解的!
那么建设单位到底该怎样用好“监理”这张牌呢?这是至关重要的,监理的定位其实是:咨询服务、监督管理的定位。那么业主就要利用好监理,而不是错位的将监理定位成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或“质检员”。监理就是监理,不会也不可能干施工单位干的活。监理有检验批的验收权,这其实就是我们说的“终检”。而施工单位的质量工作重点是“事前的预防和坚持”、“事中控制”,当然这两项也是监理的工作,但不是重点。当监理最后验收不合格的时候,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因为质量是一种环环相扣的事情,上一道工序没整好,自然是制约和影响着下一道工序的质量。那既然是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了——终检不合格,就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并且是性质很恶劣的一种,因为他是明知故犯的,他既然明知道怎么干,还要干成这个***样子。那么就要好好的处罚他一次,让他感觉到痛,才行。这样,他才不会再瞎干了。
那么,只有甲方搞清楚了监理和施工的不同与角色定位,才能更好的利用好“监理”这张牌,也能更好的管理好自己的项目。
教师发展中心是干什么的篇4
作家是干什么的?
作者:汪曾祺
来源:《视野》2017年第11期
重看我的作品时,我有一点奇怪的感觉:一个人为什么要成为一个作家呢?这多半是偶然的,不是自己选择的。不像木匠或医生,一个人拜师学木匠手艺,后来就当木匠;读了医科大学,毕业了就当医生。木匠打家具、盖房子,医生给人看病,这都是实实在在的事。
作家算干什么的呢?我干了这一行,最初只是对文学有一点爱好,爱读读文学作品——这种人多了去了。后来学着写了一点作品,发表了,但是我在很长一个时期里并未意识到我是一个“作家”。现在我已经得到社会承认,再说我不是作家,就显得矫情了。这样我就不得不慎重地考虑考虑:作家在社会分工里是干什么的?
我觉得作家就是要不断地拿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拿出自己的思想、感情。作家是感情的生产者。对于生活,我的朴素的信念是:人类是有希望的,中国是会好起来的。我自觉地想要对读者产生一点影响,也正是因为这点朴素的信念,我的作品不是悲剧。我的作品缺乏崇高的、悲壮的美。我所追求的不是深刻,而是和谐。这是一个作家的个人气质所决定的,不能勉强。
(李雨婷摘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