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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流程4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24 10:00:02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流程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流程4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流程4篇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流程篇1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公民同招”成果,统筹“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政策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__市户口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法定监护人)直接抚养,且户口随直接抚养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__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8月3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符合条件的__区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0日至11日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__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7月5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经过现场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__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招生日程安排

5月18日(周四),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5月27日、28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本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

5月31日(周三),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10日、11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周六),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5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5日(周日)至7月5日(周三),公办、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确认。

8月3日(周四),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月10日(周四),公办、民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筹协调,统一步调,结合学校实际条件,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优化报名手续。

2、依法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__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__、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流程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职业栏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公办小学超班额、超计划招生。

2、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电脑派位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我区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到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时进行,具体见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流程。

3、各小学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民办小学招生

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所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4、有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学生视同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学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校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区特殊教育学校与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发布招生简章。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招生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决落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相关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3、规范入学管理。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4、强化督查追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要内容,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和专项督查。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日程安排

5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__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5月17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18日,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__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报名登记。

5月27日至28日,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9日至6月2日,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5月31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到__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0日至11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新生在报名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__区2023年随迁子女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4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5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5日至7月5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8日至9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本办法由__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流程篇3

为贯彻__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__省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吸引人才流入,促进人口集聚,依据教育部、__省教育厅、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精神,结合__区学校实际,特制定__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和良好氛围,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规定,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3、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贯彻落实教育跃阶攀高行动,结合__教育实际,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__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城区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3、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和网上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1)户籍在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3所学校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后不再参加网上报名)。报名地点:__区教育局一楼。

注:3所小学学区范围详见本方案附件2“2023年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报名时间:

①6月10日8:30—17:00,户籍在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报名(上午:梅山社区、厦河门社区、大众村适龄儿童报名;下午:大洋河社区、丽华村、新建村适龄儿童报名)。

注:花园学校小学部主要招收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符合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条件的部分生源,在现场报名时填报志愿。

②6月11日8:30—17:00,户籍在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报名(上午:天宁社区、白云社区、北郭桥社区适龄儿童报名;下午:朝阳社区、北苑路社区、接官亭社区、灯塔三村适龄儿童报名)。

③6月12日8:30—17:00,户籍在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报名(上午:天宁社区、陈道门社区、城北村适龄儿童报名;下午:三岩寺社区、接官亭社区、城西村适龄儿童报名)。

报名需提供材料:家庭成员户口本、父母结婚证或相关婚姻证明、市不动产中心提供打印的父母或祖辈不动产权证明(或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在报名现场“浙里办app”核验房产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等政策生和城中村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以及延缓入学儿童采用现场报名(这些对象不用参加网上报名)。

①6月6日8:30—17:00,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政策生和延缓入学儿童报名,报名地点:__区教育局一楼。

现役军人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军人证件、家庭户口本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港澳台同胞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a。儿童父母在__投资或工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b。儿童及父母在__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c。儿童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6月7日8:30—17:00,城中村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报名,报名地点:__区教育局一楼。参加现场报名的安置户家庭子女无需参加网上报名(城中村拆迁安置户如果安置房地址在原户籍学区的,不用参加现场报名,家长可直接在网上报名)。

城中村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明(还未分到房的需提供拆迁办证明)及结婚证、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城区户籍(白云、万象、紫金、岩泉、联城5个街道)适龄儿童、华侨华人子女一年级新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8:30—13日17:30,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__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关注“__教育”微信公众号。

注:户籍在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3所学校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需参加现场报名,报名地点:__区教育局一楼,参加现场报名后不再参加网上报名。家长由于在外地或特殊情况在现场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参加6月11—13日的网上报名,也可在6月20日前的上班工作日时间带上相关材料到__区教育局教育科304办公室补报名。

华侨华人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上传原件清晰照片:①儿童及父母双方护照;②侨办出具的父母双方华侨身份证明;③儿童监护人(__城区户籍)户口本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④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

4、录取办法

(1)城区户籍新生录取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产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为“住宅”),均在本学区的,第一批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产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为“住宅”),且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可落户房产的(家长须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第二批录取。

注:适龄儿童户籍2021年7月9日前落户的,按原政策执行(无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房产信息)。

③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在本学区公共租赁住房落户且实际居住的(家长须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协议书、城区无房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第三批录取。

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上述三批未能录取的,以及不符合上述三批录取条件(有户无房、集体户、挂靠户、户籍未能按时落户等)的适龄儿童,__区教育局结合周边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分流统筹安排入学。

注:丽水市实验学校、__区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中山小学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刘英小学等6所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迁入的,统筹安排入学。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__省应急管理厅__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3)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__省教育厅__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__省教育厅__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城中村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等政策生,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5)__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申请到青林学校小学部就读。有意向申请到青林学校小学部就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2日前向__区教育局教育科304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花园学校小学部主要招收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符合条件的部分生源,如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具体办法届时关注“__教育”微信公众号。

5、学位锁定

2023学年继续在丽水市实验学校、__区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__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3所学校(校区)实行房产学位锁定。

(二)民办小学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__区户籍(含南明山街道)适龄儿童。

(2)符合__城区或开发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

(3)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政策生。

3、报名办法

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自愿报名,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__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关注“__教育”微信公众号)。

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个民办小学志愿。特别提醒:家长可以自愿选择填报1个志愿,也可以填报2个志愿,一旦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将不能更改,请家长务必理性选择、慎重操作。

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招生平台报名,市教育局招生平台同时对各县(市、区)报名情况进行监管,若发现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4、录取办法

新生录取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

(1)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市、区政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直接录取;受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生源直接录取;符合市少体校招生条件的对象,由市少体校按核定招生计划组织招录。以上生源录取后,民办学校面向区内招生计划相应核减。

(2)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第二志愿录取;学校第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第二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当同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核定计划数的,转为补招计划。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双(多)胞胎家长可自愿申请捆绑并号电脑派位,申请材料家长于6月21日前递交到__区教育局教育科304办公室。

5、时间安排

(1)6月19—21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参加民办小学报名的对象,还需根据公办小学安排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参加公办小学报名)。

(2)6月25—28日,对网上报名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在“__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

(3)6月30日,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完成志愿生录取,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__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4)7月1—2日,录取的学生(含协议生、白云小学划片生、志愿生)在这两天之内到相关学校报到注册。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该录取名额增加到学校补招生名额中。

(5)7月7日前,完成补招生录取。民办小学未招足的计划,由区教育局组织区内进行补招。因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被取消录取资格的空余名额,在志愿报名该校未被录取且未被其他民办小学录取的对象中补录,不再另行组织补招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在民办小学补招结束后放弃就读的,不再补招。

6、相关说明

适龄儿童被民办小学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不再参加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已被民办小学录取而放弃就读的,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丽水市文元学校(小学部)、__外国语学校白云校区(小学部)、__外国语学校怡景校区(小学部)、东港学校(小学部)等学校实行政府购买学位。

(三)白云小学

__区白云小学(即__外国语学校白云校区小学部)系__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办学性质为民办,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薄弱民办学校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12〕72号)、《__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2012〕8号)、__区教育局与丽水梦翔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__区白云小学新建项目招商协议书》和__区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白云小学实行划片招生。

1、学区范围

中山街以东、白云山脚以南、宇雷北路以西、城北街以北区域。

2、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自愿报名。

3、报名条件

(1)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①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一致;

②适龄儿童户籍在2023年4月13日前落户到学区内;

③家庭住房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

(2)为引导儿童在学区内实际居住,控制学校学位,该区域内的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六年内只认定同一户家庭子女在白云小学就读,今年适龄儿童落户和父母购房时间截止2023年4月13日。

4、报名时间

已另发报名通知在4月14日完成报名并录取。

5、录取办法

经审核,学区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直接录取(__外国语学校白云校区小学部招生计划相应核减)。适龄儿童被白云小学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报名,放弃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6、收费办法

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被白云小学录取就读后,区政府按上一年我区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80%给予学校补贴,白云小学按成本核算收费的差额部分,按学校业主和学生家长2:8比例分担。根据白云小学2023学年收费标准,除区政府按上一年我区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80%补贴学校外,学校分担2988。7元,家长分担11954。82元,不含住宿费、餐费。

(四)乡镇小学

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各乡镇小学具体负责,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四、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__区2023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已于2023年3月7日在“__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家长自行查阅。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于6月14—16日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__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关注“__教育”微信公众号,被民办小学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学区在水东小学的水岭根村、瀑泉村、凤化村、湾岙村、祝村村、杨坑村户籍适龄儿童和联城小学学区的户籍适龄儿童,自愿要求参加“电脑派位”到城区其他招收随迁子女学校就读的,请家长持家庭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市不动产中心提供打印的父母全权所有不动产权证明、父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单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7日8:30—17:00到__区教育局一楼参加现场报名(自愿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不用参加6月11—13日的城区公办小学网上报名)。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后,不再参加原学区所在学校的划片。

注:__城区与丽水经济开发区两地公办学校,学生家长自主选择一地一校报名,不可两地同时兼报。

五、结果查询

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__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查询时间届时关注“__教育”微信公众号)。

六、招生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市区学校资源,稳妥、有序地完成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阳光招生。招生的有关政策、办法由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及幼儿园在招生前充分运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向家长、社会公告,招生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各校可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共建共享资源等。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形式组织适龄儿童报名或留下联系方式预约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三)保障教育公平。保障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后,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的教育政策。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规范招生方式。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针对适龄儿童的测试或面谈,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行均衡分班,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招生、掐尖招生。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私自扩班或增加班额。任何事先承诺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对违规招录的学生必须全部清退。

(五)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同一家庭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自愿申请在其兄、姐(或弟、妹)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入学,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要求“长幼随学”的书面申请及家庭户口本、学校打印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表》、父母或祖辈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5日之前递交__区教育局教育科304办公室,丽水市实验学校申请材料递交丽水市教育局基教处。

(六)完善学籍管理。学校在招生完成后,应及时将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做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七)加强控辍保学。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的劝返、登记工作,做到“一生一案”,并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__区教育局批准;中、重度特殊儿童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__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特殊儿童,学校通过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严肃招生纪律。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开班数和招生人数(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在招生过程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收费、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__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__、__、

丽水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__、

附件:1。__区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

2、2023年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3、2023年小学入学报名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流程篇4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part1

·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

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保障教育公平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小学施教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免试入学,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part2

·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小学

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小学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小学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3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__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免疫预防接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7月2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选择民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小学、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小学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小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__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招生,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招生纪律

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3、严格问责制度

各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part4

·本办法由__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__,__

招生监督电话:__

招生咨询邮箱: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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