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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范文三篇

时间:2022-05-26 14:30:03 来源:网友投稿

资源管理有六种。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环境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供方和合作伙伴管理,知识信息与技术资源的管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3篇

【篇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XX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试行)》(市水[2013]123号)的要求,现将我县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

我县按照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署,成立了XX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了工作的高位推动。

(二)制定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

由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并已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三)强化了目标考核。

我县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并将“三条红线”管理指标完成以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各镇政府(场)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已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了责任,确保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三条红线”达标情况

(一)水资源开利用控制红线达标情况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确保了取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完善了取水许可登记制度,同时在水利普查与取水户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完善了我县取水许可户资料。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我县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切实严格控制了地下水的开采,防止了超采的发生。

由于加强用水总量控制,2013年我县用水总量为2.2亿立方米,控制在2.25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其中地下水0.17亿立方米,控制在0.22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0.521亿立方米,控制在0.97亿立方米目标以内。

(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达标情况

1.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我县根据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或定额取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我县坚决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同时,加快了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并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由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2013年我县工业和生活用水0.521亿立方米,控制在0.97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0m3/万元,在308m3/万元目标以内。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达标情况

我县加快了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了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落实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并加强了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3年我县的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指标考核得分情况

2013年考核指标是地下水开采量、工业生活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五项指标,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情况如下:

(一)地下水开采量得分情况:80+100×(0.22-0.17)÷0.22=100分;

(二)工业生活用水量得分情况:80+100×(0.97-0.521)÷0.97=100分;

(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得分情况:80+100×(308-200)÷308=100分;

4、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得分100分;

5、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得分情况:80+200×(0.50-0.75)=30分;

考核指标总得分:100×0.08+100×0.22+100×0.3+100×0.2+30×0.2=86分。

四、工作测评情况

(一)用水总量管理总分25分,得分为22分。1.取水许可监管力度、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得满分7分;2.取用水计量设备安装情况中取水计量仪表配备率未达到100%,扣2分,未建立取水计量管理制度,扣1分,得分3分;3.构建完成“三条红线”指标的体系得满分6分;4.地下水取水管理得满分6分。

(二)用水效率管理满分25分,得分16分。1.用水定额管理满分3分,未制定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得2分;2.节水“三同时”管理实施力度得满分4分;3.水价改革满分2分,未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扣1分,得1分;4.节水型社会建设满分5分,未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措施扣2分,未开展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学校等示范区建设扣1分,得分2分;5.节水监督管理满分6分,未设立节水管理机构扣2分,得4分;(6)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得满分5分,得3分。

(三)水资源保护管理满分25分,得分23分。1.水功能区管理得满分3分;2.水源地管理满分4分,未制定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未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扣2分,得分2分;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得满分3分;4.入河排污口整治得满分2分;5.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得满分5分;6.河湖健康维护得满分3分;7.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得满分5分。

(四)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满分15分,得分11分。1.水务一体化管理满分3分,供用排水不是统一管理,扣2分,得分1分;2.水资源管理建章立制满分2分,未制定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文件扣2分,得0分;(3)水资源管理投入得满分4分;(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得满分4分。

(五)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满分10分,得分10分。1.水资源在线、实时监测得满分3分;2.水资源信息编发得满分3分;3.人才队伍培养及结构达标率得满分4分。

工作测评总得分22+16+23+11+10=82分。

五、考核总得分

考核总得分85分(不含公众评价):指标考核分86×60%+工作测评分82×30%=76.2分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1.河道外取水多数没有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装有计量设备的也没有明确的取水计量管理制度;

2.未制定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3.水价改革中未施行阶梯水价制度,没有制定节水型会建设规划和措施,虽有明确节水管理人员,但没有设立相应的节水管理机构;

4.水务一体化管理中供用排水没有实行统一管理体制。

5.群众对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识不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县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督促用水户安装取水计量;

2.制定节水型建设规划和措施、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相关的规定和文件;

3.设立节水管理机构;

4.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我县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县将继续认真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全面节约和有效管理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篇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规范、客观公平、分类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和区种植中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

第四条 成立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陈清任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卢国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设在区水务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以下简称“三条红线”)相关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章 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

第六条 “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其中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包括2项指标,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包括5项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包括2项指标。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共2项指标)

1.新水用量

(1)区水务局:年度新水用量。(2)各乡镇(街道):本地区年度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新水用量、年度农业灌溉新水用量。

2.再生水用量

(1)区水务局:年度再生水用量。(2)区市政市容委:市政市容系统内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利用再生水。

(3)区园林绿化局:有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

(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共5项指标)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各乡镇(街道):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1)区经信委:年度工业增加值。

(2)区水务局:年度工业用水量。

3.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

区园林绿化局: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

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区种植中心和区水务局: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各乡镇(街道):农业节水设施正常运行率(100%)。

5.用水计量率

各乡镇(街道):属地内用水户全部装表计量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共2项指标)

1.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1)区环保局和区水务局: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2)各乡镇(街道):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

2.城镇污水处理率

区水务局:城镇污水处理率。

第七条 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共包括2大项12个指标,其中相关制度落实包括4项指标,相关措施落实包括8项指标。

(一)相关制度落实(共4项指标)

1.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1)区水务局:每年年初将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各村和用水单位;逐月统计各乡镇(街道)和用水单位用水情况,形成月用水统计报表和年总用水量统计报表。

(2)各乡镇(街道):每年1月前将本地区所有现有和新增用水户名录、取用水源、是否有取水许可等情况报送至区水务局;逐月统计各村用水情况,形成月统计报表和年总用水量统计报表,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区水务局。

2.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

(1)区发改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立项,落实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

(2)区水务局:严格执行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水保监测和验收制度。

(3)各乡镇(街道):属地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前应落实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和节水方案审查,落实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和项目建成后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3.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区水务局:严格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各乡镇(街道):落实房山区农村水价改革政策。

4.排水许可制度

(1)区水务局: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

(2)各乡镇(街道):将属地内现有和新增排污单位情况报送区水务局。

(二)相关措施落实(共8项指标)

1.落实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

(1)区水务局:严格落实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

(2)各乡镇(街道):属地内禁止非法打井,一经发现,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专业封填;落实地下水观测井实施工作和后期管理维护工作。

2.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

(1)区环保局和区水务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区发改委:禁止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环境无关的新建、扩建项目。

(3)各乡镇(街道):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3.落实蔬菜、粮食经济作物高标准节水灌溉普及率控制目标(80%)

区种植中心:落实蔬菜、粮食经济作物高标准节水灌溉普及率控制目标。

4.落实面源污染治理率控制目标

区农业局和区种植中心:落实面源污染治理率控制目标。

5.落实自备井置换和封填年度任务

区水务局:落实自备井置换和封填年度任务。

6.落实雨洪利用工程建设年度任务

区水务局:落实雨洪利用工程建设年度任务。

7.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达标率控制目标

区水务局: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达标率控制目标。

8.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按时上报水资源统计信息考核对象及考核指标

(1)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和区种植中心: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

(2)各乡镇(街道):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按时上报水资源统计信息。

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八条 区考核办根据市政府每年年初向各区政府下达的“三条红线”、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指标,结合我区功能定位及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经区政府同意后,于每年4月初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第九条 考核工作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取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2016年起,区政府每5年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指标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一)年度自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于每年1月上旬前将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或上一考核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考核办。区考核办于1月中旬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自查报告的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进行抽查,认定考核等次,并于1月底前形成区政府自查报告后上报市政府。区考核办根据市政府对本区的考核结果,将全区年度考核报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领导或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中期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于5年期的第3年1月下旬前,将前2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考核办。区考核办于2月下旬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自查报告的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和主要责任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认定考核等次,于3月初形成区政府中期考核报告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领导或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期末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于下个5年期的第一年2月底前,将上个5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考核办。区考核办于3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自查报告的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和主要责任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认定考核等次,于4月底前形成区政府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领导或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核评分办法

第十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的考核评分在各乡镇(街道)自查评分的基础上,由区考核办审核、检查,最终确定考核得分(见附件2)。区直有关责任单位的考核分为完成和未完成两种情况(见附件3)。考核评分方法如下: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满分100分。

(二)期中考核评分

期中考核得分为第一年和第二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公式为:期中考核得分=第一年考核平均得分×40%+第二年考核平均得分×60%,满分100分。

(三)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得分由第一至第四年考核平均得分和第五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得分=第一至第四年考核平均得分×40%+第五年考核得分×60%,满分为100分。

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十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第十三条 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利于水资源高效管理的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费足额征收。第十四条 加大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北京市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资金支持,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重点用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第六章 考核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开展自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为建立房山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提供有力支撑。要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管理措施,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区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对需要进行统计和监测的,要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强配合,为我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实施提供保障。

第十七条 区政府将“三条红线”及相关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政府、区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区政府对考核结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考核等次评为优秀的乡镇(街道),市、区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整改,并向区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街道)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入河排污口和水影响评价审批,暂停该乡镇(街道)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作为下一考核期编制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考核期间如遇国家、北京市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可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1.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2.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细则表(乡镇、街道)

3.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细则表

(区直有关单位)

附件1

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陈 清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卢国懿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以及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落实协调、材料审核、现场检查、资料汇总和编制考核报告等日常事务。


附件2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细则表(乡镇、街道)

指标

序号

分 项

考核分解

评 分 方 式

分值

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

1

新水用量

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年新水用量。

1.年度居民生活和公共生活实际新水用量高于年度控制目标的1.2倍,该项不合格,得分=年度控制目标×1.2/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年新水用量×项目分值×90%×0.8。
2.年度居民生活和公共生活实际新水用量低于年度控制目标的1.2倍,该项合格,得分=分值×90%(见备注)。
3.年度居民生活和公共生活实际新水用量每下降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该项奖励分值的20%,最高增加至该项目满分。

16

农业灌溉年新水用量控制。

1.年度农业灌溉实际新水用量高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不合格,得分=年度控制目标/年实际新水用量×项目分值×90%×0.8。
2.年度农业灌溉实际新水用量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合格,得分=项目分值×90%。
3.年度农业灌溉实际新水用量每下降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该项奖励分值的20%,最高增加至该项目满分。

9

用水效率红线

2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新用水量下降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1.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不合格,得分=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年度控制目标×分值×90%×0.8。
2.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高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合格,得分=分值×90%。
3.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该项奖励分值的10%,最高增加至该项满分。

8

3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业节水设施正常运行率。

农业节水灌溉设施正常运行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除该项分值的5%。

6

4

用水计量率

用水户全部装表计量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未装表计量或计量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发现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6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5

考核断面水质

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

属地范围内河道监测断面水质不合格的,发现1次,扣除该项分值的25%,扣完为止。

25

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

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用水过程管理

报送现有和新增用水户情况。

未按时将属地内新增用水户报送至区水务局的,扣1分;
发现其有未上报的用水户,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3

7

统计用水量,次月6日前上报本月用水统计报表。

用水统计报表未按时报送的,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

8

严格执行水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含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率达到100%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前应落实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和节水方案审查,落实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和项目建成后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有未按建设项目立项手续立项的,未进行节水方案审查的,未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的,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9

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100%。

落实房山区农村水价改革政策。

未落实房山区农村水价改革政策的,扣3分。

3

10

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新增排水户排水许可审批率达到100%

将属地内现有和新增排污单位情况报送至区水务局。

存在未将排污单位上报区水务局现象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

11

地下水水位不得低于年控制目标

严禁非法打井。

存在非法打井现象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3

落实地下水观测井实施和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未落实地下水观测井实施工作和地下水观测井未正常工作的,按观测井比例扣除相应分数。

3

12

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存在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现象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13

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及时上报水资源统计信息

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

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的,扣2分。

2

按时上报水资源统计信息。

未按要求和时限上报水资源统计信息的,1次扣除0.2分。

2

备注:1.90%为该项目考核基础分值,剩余10%为奖励分值。2.“0.8”为不合格项目计分时的折减系数。

附件3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细则表(区直有关单位)

指标

序号

分 项

考核对象

考核分解

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

1

新水用量

区水务局

新水用量。

2

再生水用量

区水务局

再生水用量。

区市政市容委

市政市容系统内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利用再生水。

区园林绿化局

有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

用水效率 红线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区经信委

区工业增加值。

区水务局

区工业用水量。

4

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

区园林绿化局

 

5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区种植中心

区水务局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6

考核断面水质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7

城镇污水处理率

区水务局

 

有关制度

和措施落

实情况

8

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和用水单位,依法加强用水过程管理

区水务局

全区用水指标下达。

用水量统计。

9

严格执行水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含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率达到100%

区发改委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立项,落实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

区水务局

严格执行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水保监测和验收制度。

10

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100%

区水务局

 

11

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新增排水户排水许可审批率达到100%

区水务局

 

12

地下水水位不得低于年控制目标

区水务局

 

13

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发改委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审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环境无关的新建、扩建项目。

14

蔬菜、粮食经济作物高标准灌溉普及率不低于80%

区种植中心

 

15

农业面源治理率不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区农业局

区种植中心

 

16

完成自备井置换和封填年度任务

区水务局

17

完成雨洪利用工程建设年度任务

区水务局

18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达标率不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区水务局

19

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及时上报水资源统计信息

区发改委

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种植中心

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

区水务局

按要求上报水资源统计信息。

备注:区直各有关单位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印发

【篇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关于发布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布部门】70605C0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关于发布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统计局组成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对2016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公告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高度重视,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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