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物资、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强化供应商准入、评价,完善供应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承包商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物资、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强化供应商准入、评价,完善供应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非招标形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业务供应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3、术语及定义
3.1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商品或相应服务的企业,包括制造商、代理商和施工方;
3.2代理商:指制造生产企业授权的在一定区域销售其部分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3.3合格供应商:是指社会上具备资质及履约能力,通过一定程序评价,并经各级管理部门审批合格进入公司,可向公司提供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3.4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公司提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但不在公司供应商库内的投标供应商。
4、职责
公司运营改善部为公司供应商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
4.1运营改善部职责
4.1.1制(修)订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
4.1.2收录公司供应商信息;
4.1.3建立公司供应商信息库,并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4.1.4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
4.1.5组织对供应商的月度和年度评价;
4.1.6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4.1.7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其它业务。
4.2采购主责部门职责
4.2.1贯彻落实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4.2.2供应商入库推荐和资质审核;
4.2.3负责在库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4.2.4协助招标办收录供应商信息。
4.3采购需求单位职责
4.3.1向采购主责部门推荐供应商;
4.3.2参与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价,并提出建议。
4.4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4.4.1审计处: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招标办。
4.4.2法律事务部:负责收集与公司产生重大经济纠纷且进行恶意诉讼的供应商信息,通报涉案单位,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招标办。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管理原则
坚持荐优用优、准入审批、动态维护、资源共享,公平、公正、公开,制造商为主的原则。
5.2供应商评级
5.2.1评级原则:根据供应商企业情况、质量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服务情况等,依据各部门对供应商的入库评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附件1);并结合年度评价结果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
5.2.2各主责部门制定详细的供应商入库评分标准,报招标办审核后执行。
5.3供应商库建立与维护
对供应商实行入库管理制度,采购活动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入围供应商。
5.3.1供应商入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5.3.1.1资质符合要求;
5.3.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与公司各单位业务往来中没有违规违约记录;
5.3.1.3具有满足履行合同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相关资质;
5.3.1.4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5.3.1.5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5.3.1.6代理商的要求
a.国内制造商所授权区域级别为地市及以上级别的代理(针对公司或集团范围的授权视为代理商);
b.进口品牌国外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c.授权期限起始时间及授权内容应明确,有授权人签字(国内代理商需加盖授权单位行政章)。
5.3.2供应商入库流程(附件8)
5.3.2.1推荐
a.采购主责部门推荐供应商时,收集供应商资质资料并填写《供应商新增申请表》(附件2);
b.需求部门推荐供应商时,收集供应商资质资料并填写《供应商新增申请表》,报采购主责部门审核。
5.3.2.2资质审核
采购主责部门对拟推荐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包括:
a.营业执照:具体审查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有效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年检情况等(三证合一的还要审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不再审查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b.税务登记证:具体审查登记时间、经营范围、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
c.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审查有效期限和年检情况等;
d.生产许可证: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对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产品名称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e.必须具有的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如MA证、特种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审查有效期限、产品名称等信息;
f.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执行标准、专利证书和市场业绩;
g.产品代理授权书:审查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效,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所提供的书面授权及委托证明文件;
h.兼有安装、维检业务的供应商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装、维检资质证明;
i.其他必要证件: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行业和产品个性化要求提供。
5.3.2.3采购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议,如有需要,采购主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报告应按统一格式书写(附件3);
5.3.2.4资质审核结束后,将审批后的《供应商新增申请表》及供应商资质资料报招标办;
5.3.2.5招标办审核通过统一办理入库手续。
5.3.3潜在供应商入库
5.3.3.1需求单位或采购主责部门收集该潜在供应商资质资料报采购主责部门审核;
5.3.3.2审核通过后,可参与当次采购活动;
5.3.3.3填写《供应商新增申请表》,连同资质资料报招标办;
5.3.3.4招标办审核通过办理入库手续。
5.3.4代理商入库
采购主责部门审核后,再履行供应商入库程序。
5.3.5供应商库维护
对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维护,待现有供应商入库后,可随时推荐新的供应商;当出现供应商信息变化或数据需要维护时,填写《供应商变更申请表》(附件4)、《供应商扩充视图申请表》(附件5)。
5.3.6在库供应商的选用
5.3.6.1供应商选用原则
a.拟推荐供应商接受我方采购邀请,并能按要求积极响应;
b.同一采购项目受邀供应商原则上应为行业内同档次供应商;
c.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确保具有可追溯性;
d.采购时原则上选用生产制造企业,但供应商采用的销售模式属于完全授权代理模式,没有其他销售模式存在的特殊情况除外。
5.3.6.2供应商选用流程
a.需求单位、采购主责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从供应商库中择优选取拟邀请供应商;
b.采购主责部门进行确认;
c.在库供应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推荐潜在供应商,由采购主责部门审核供应商资质资料,合格的可参与当次采购活动。
5.3.7在库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3.7.1在参与采购过程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或受到不公正评价后,有权向招标办提出质疑或投诉;
5.3.7.2有权向监督部门举报公司范围内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营私舞弊行为;
5.3.7.3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5.3.7.4以诚信的原则参与公司采购活动;
5.3.7.5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利益;
5.3.7.6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承诺;
5.3.7.7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5.3.7.8及时向采购主责部门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等。
5.3.8供应商评价
5.3.8.1评价程序
对供应商的评价采取日常评价与月度、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a.需求部门、采购主责部门根据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情况,按照评价内容(附件6)进行日常评价;
b.需求部门、采购主责部门根据对供应商的日常评价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供应商月度评价汇总表》(附件7)报招标办;
c.采购主责部门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按相应合同条款执行;
d.每年年终,招标办组织需求部门、采购主责部门、价委会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
e.招标办根据月度年度评价结果,随时按照5.3.8.2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5.3.8.2评价结果处理
a.评价结果出现附件6评价内容中1至3中任意一条,在供应商分级评价中减5分,且一年之内,不再邀请该供应商参与公司采购活动;
b.评价结果出现附件6评价内容中4至7中任意一条,在供应商分级评价中减10分,且三年之内,不再邀请该供应商参与公司采购活动;
c.评价结果出现附件6评价内容中8至17中任意一条,在供应商分级评价中直接降为D级供应商,且不再邀请该供应商参与公司采购活动;
d.评价结果出现附件6评价内容中18至20中任意一条,在供应商分级评价中加5分;
e.评价结果出现附件6评价内容以外情况,由招标办视情况进行处理。
6、考核
6.1对于容忍、纵容供应商不良行为,或知晓后而未及时反馈,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2发现在供应商入库、选用、审核、评价等环节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行为,视情节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附则
7.1本办法由运营改善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7.3合金料、冶金辅料、耐火材料等工艺消耗性原材料的供应商选用暂执行《原材料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
承包商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1.1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外来施工人员是指在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及日常维修等项目中,进入本公司的属于承包商的施工人员。
1.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资质审查
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生产部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件,安环部对施工单位资质(包括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由副总经理进行复审(审核),总经理最终决定(审批)。
2.1.1确认承包商施工能力和施工范围。
2.1.2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2.1.3确认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2.1.4审查承包商施工和安全经历。
2.1.5审查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2.1.6审查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2.2公司和承包商要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书和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2.2.2承包商要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组织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2.3承包商要根据企业制度的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用具。
2.2.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并交公司安环部初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入项目施工作业。
2.2.5承包商应根据施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配齐所需的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等,并登记造册交公司安环部备查。
2.3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2.3.1健立建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联系人,并佩戴明显标志。
2.3.2落实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
2.3.3承包商要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与项目相对应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项目施工,并应与项目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3.4承包商应为进入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2.4对单项工程施工队伍,进入公司实行每个工程均资质审查的原则;对长期在公司从事维修的施工队伍,原则上实行每年年初资质审查一次的原则。
2.5对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及规定,拒绝服从公司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队伍,不得再次进入公司承揽工程。
3、管理组织
3.1对外来施工人员实行“谁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2公司安环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对合格人员发放“入厂证”,允许其在公司内从事项目施工作业。
3.3承包商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负全面责任。
4、安全责任制
4.1建立施工所在部门、承包商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1.1施工所在部门的安全职责:负责本部门在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操作人员在施工区域的操作安全,做到“四不伤害”;负责外来施工〔.com〕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检查交叉作业点的安全;办理各项施工作业手续。
4.1.2承包商的安全职责:负责建立承包商内部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员、施工人员等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负责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执行;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维护管理好本单位及公司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负责编写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预案演练,达到处理迅速、到位、及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4.1.4安环部的安全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5、安全教育
5.1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施工方进厂前需经安环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允许进入作业现场。
5.2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必须经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地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安全管理和联络人员,按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5.3日常安全教育:施工期较长,承包商应安排专人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天作业前班组应进行班前安全会议。
6、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6.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入厂。
6.1.2进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品。
6.1.3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动火、设备内、高处、动土、吊装等作业的操作。
6.2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6.2.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6.2.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6.2.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不得将地线裸露搭在设备或框架上。
6.2.4承包商的各类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7、违章违纪管理
7.1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被发现违章动火、个人防护不到位、使用工具不安全、交叉作业无保护措施、带烟火进入厂区等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7.2严重违章违纪,威胁公司安全生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章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
7.3由于外来承包商原因造成本公司的人员伤害、设备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8、除本制度规定外,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在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9、承包商的评价、续用
9.1由项目所在部门、安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管理、施工过程、施工成果等方面作出评价,汇总后由副总经理做出是否续用评价,报总经理审批。
9.2承包商评价材造由安环部存档。
承包商管理制度篇3
1.目的: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安全科和技术设备科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车队的供给;安全生产副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科室配合帮助。
4.资格预审
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2安全科、技术设备科、生产计划科、综合办公室会同其它各科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厂长,经厂长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3安全科汇总各科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全科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作业监督
5.1安全科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安全科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
5.3安全科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全科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安全科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安全科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安全科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生产副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安全科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表现评价和续用
7.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8.相关记录
承包商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洁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采购作业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唯一的供应商管理评审机构。采购部是公司唯一的合法采购组织。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视之为经营是否能步入轨道的重要基础之一。物料采购成本的合理性,会对经营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可以为公司创造效益。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架构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供应商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策略、材料价格等进行表决审批,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表决审批。供应商评审小组设专职组长一名,其余为兼职。
第六条组长全面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兼任。
第七条审计对供应商单价进行市场调查,对公司各级采购人员的廉洁工作进行调查。对采购业务与供应商评审小组会议决议是否相符以充分的反映和监督。
第八条供应商评审小组任专职负责供管委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并与供应商保持日常维护及联络工作,定期招待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部经理负责公司各物料的采购落实工作。采购员负责物料采购的落实与跟催。具体工作包括:建立供应商与价格记录;采购方式的设定及市场行情调查;询价比价议价订购作业;交料进度控制与逾交督促;进料质量控制异常处理等。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及评审
第十条供应商是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营造良好的供需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公司原材料料供应商的确定、价格、策略等均由供管员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新供应商评审须实地到供应商处所,进行对厂房、生产设备、产品检验等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公司的要求。因环境因素而无法进行实际评审时,经常务主任和主任核准后,可用样品方式进行检测评估。
第十三条供应商的资格初审:
1)常务主任或其委托采购、审计或其他人员先按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样品、报价,原料样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公司的品质要求等进行初审。初审由常务主任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初审程序:①供应商开发人员收集资料—②报送常务主任分析并洽谈—③转采购经理进一步谈合作事项。
第十五条供应商通过了本厂的初审后,则可进行评审或评估。
第十六条供应商的评审:
A)若实际需要时,由供管委委员(不得少于3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到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调查,并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体系及其它项目进行审核,取回样品进行检测,填写《供应商评审/评估表》;
B)原料样品质量检测合格,经评审合格后的供应商,由供管委选择质优价廉,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由采购部填写《采购协议》或由供应商提供产品销售合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成为本厂合作伙伴。
第十七条供应商的评估:
A)当对供应商无法进行实际评审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及材料样品,由供管委对资料进行审核,样品交品管部和研发部进行分析检测;
B)当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经分析检测不合格时,可要求供应商改善,并重新提供样品再次检测,或重新寻找目标供应商;
C)经本公司的评估,产品质量合乎本厂的要求,由采购部填写《采购协议》或由供应商提供产品销售合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成为本厂合作伙伴。
第十八条经过供应商管理委员会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登陆《合格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名录是采购部执行作业的必要前提。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外的厂商进行采购(500元以下现金零星采购除外)。紧急、零星采购执行询价、议价程序后,经常务主任审批后可作临时供应商进行采购。如不能执行询价、议价程序的,如常务主任指派有关人员与采购员一起参与采购。
第二十条新供应商审定,须填报《供应商审定表》,内容有注册资金、人员、质量体系、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付款条件等基础数据,产品是直接生部还是贸易供货,并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第二十一条新供应商的开发,基于寻找直接生产厂家,中间贸易商一般不作为首选开发对象。
第二十二条新供商评定标准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合格供应商。第一、经济性质(个体户为5分,有限责任公司10分),第二、税务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分,小规模7分),第三、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分,每增加10万加1分,最高10分;100万元以下5分),第四、人员(达100人以上为10分,以下为5分),第五、质量体系认证(有的加15分,未有为7分),第六、付款条件(月结为15分,货到付款为10分,其余为5分),第七、价格(比现有供应商高的为0分,低2%的为7分,低5%为10分,低5%的为15分,低8%为20分,低10%以上的为30分)。
第二十三条新供应商开发每月进行一次专题会议进行评审,新供应商未经评审合格,不得向其采购物料(样板检测除外)。经评审合格后,可向其进行小批量的试采购,稳定后可批量采购。
第二十四条合格供应商每季度评审一次,(一)价格:最高分40分,标准分20分(根据市场最高价、最低价、平均价、自行估价制定一标准价格,标准价格对应分数为20分,每高于标准1%,标准分扣2分,每低于标准价1%,标准分加2分,同一供应商供应几种物料,得分按平均计算。报价行为不规范,每一次扣5分。付款方式为月结加5分),品质:30分(以交货批退率考核:批退率=退货批数/交货总批数,得分=30分*(1—批退率)计算),交期考核分20分(逾期率=逾期批数/交货批数,得分=20分*(1—逾期率)计算,另外:逾期1天,加扣1分;逾期造成停工待料1次,扣2分),服务考核分20分(出现问题,不太配合解决,每次扣1分;公司会议正式批评或抱怨1次,扣2分;客户批评或抱怨1次,扣3分)。
第二十五条80—100分为A级供应商,A级为优秀供应商,可以加大采购量;70—84分为B级供应商,B级为合格供应商,可正常采购;60—69分为C级供应商,C级为辅助供应商,应减量采购或暂停采购;59分以下为D级,D级为不合格供应商,予以淘汰。同类材料尽可能集中到一至二家供应商进行采购作业。
第二十六条公司大宗材料供应商,需两家以上供货,由采购部合理分配其份额,保证市场价格的竞争性及变化可控性。
第二十七条为了提高供应商的竞争力和危机感,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战略合作伙伴(70分以上供应商)签订一年期的采购合同协议。同时,也向其他同类材料的供应商下一些单,以用来维持关系,还可以备急用。
第二十八条通常用的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公司每年引入一定数量的新供应商,以增强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意识,以便提高质量及降低价格。
第二十九条供应商评审由常务主任负责组织,各委员参与。
第三十条供应商资料、评审资料、合格供应商名录资料等,由采购部负责整理及保管,采购委员会成员有权调阅,但须办理调阅手续。
第四章供管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立供应商管理委员会,供管委是公司供应商管理及采购管理的权力机构,在董事长的授权下从事供应商管理工作。供应商管理委员会由供管委主任、常任主任(专职)、生产经理、品管经理、营销总监、财务经理、PMC经理、研发经理组成。常务主任是供管委议事的主持人,采购部经理列席会议,做会议记录并负责决议案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供管委职责:(1)供应商评审;(2)拟定原物料的采购政策并确保政策的适当执行;(3)依据本公司的质量标准,确保原物料的品质及合理的价格;(4)审核决定采购的时机、价格及数量。(5)协调、解决影响采购实施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供管委组织的运行:分定期会议与不定期会议。
第三十四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规定为每季初的15号进行。会议主题:1、新供应商月度评审和合作三个或以上的供应商的季度评价;2、新产品的开发意向(新产品的物料定价);3、重要物料(如柜身板/门板的调整)的供应商的更换;4、供应商当季调价及趋势;5、供管委要求的其他事项。定期会议由采购部门定期提供分析资料,以供会议讨论和决策。
第三十五条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召开。主要内容:1、新供应商需要组织评审时;2、合格供应商内的物料调整(不高于原价格的);3、调升价低于5%的物料;4、固定资产的采购;5、重大采购事项的招标工作;6、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采购;7、原材料市场急剧变时;8、供管委成员或采购提出的,需要进行的其他事项。不定期会议经供应商管理委员会成员或采购员提议,应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十六条供管委会议由常务主任主持,供管委全体委员参与,采购部经理列席。
第三十七条开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供管委会的决议须半数以上人员表决通过。出席供管委会议的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供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委员会成员若无法参加,应授权代理人员参会。
第三十九条会议主持人为供管委常务主任,常务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或公司其他领导主持。采购部经理负责会议的召集。
第四十条定期会议的内容及程序:
1采购部经理报告以下情况:
(1)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2)原材料的库存量。
(3)原物料的市场行情预测动态,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4)月原物料采购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
(5)采购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6)第33条规定的内容。
2常务主任报告以下情况:
(1)新供应评审结果情况。
(2)老供应季度评审组织。
(3)采购单价的变化及其走势分析。
(4)供应商评审及采购实施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供管委会议要形成书面决议,与会人员签名,采购经理将核准后的会议纪要分送委员会成员,并负责决议的执行。
第五章物料请购
第四十二条物料的请购,一律填报《物料申购单》,按正常程序审批。《物料申购单》一式两联,一联自存,一联交采购课。
第四十三条库存生产性物料由物控员根据库存数量进行请购,先交仓管员核实物料实际库存数,PMC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不作备料的生产物料由物控员根据客户订单或有效指令进行请购,先交仓管员核实是否有库存,再交PMC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工具及配件由使用部门请购,交仓管员核实实际库存后,交生产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资讯、文具、表单、劳保、花草由领用部门请购,先交相关物料责任人核实库存,再交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批。
第四十七条形象、喷绘、与企划有关的物料由企划部请购,交中国区营销中心总监审批。
第四十八条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请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四十九条装修基建物资,由指定专人请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招待用物品、维修用零配件较急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执行请购程序。
第五十一条生产性通用、备料物料,由PMC经理制订安全库存,报供管委审批生效。PMC每月20号前制订下月的采购计划,每月15号作出采购补充计划。
第五十二条物料申购单填写要求规范、准确并注明目的和用途。对个性化名称或申购内容不清晰,不足以准确表达物品物性的,采购部有权要求申购人员补充完整。
第五十三条紧急申购的,需在申购单是注明“紧急采购”,以急件形式递送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接到紧急请购通知,应即查明请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资料,并以电话询议价格,询议价结果按急件方式处理。
第五十四条不需用、暂不需用物料,不得请购或提前请购,防止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和增加仓储负担,请购审批人为责任主体。
第五十五条审批人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物料请购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请购,审批人有权要求请购人员调整请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第五十六条各采购经办人员收到原请购部门送来撤销请购单指令后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若原请购项目尚未办理:由采购经办人员在原请购单据上加盖撤销章再交由采购经理将原请购单与撤销请购单指令按一般请购单据存档方式处理,并停止作业。
二、若原请购项目已向厂商订购:由采购经办人员与供应厂商接洽撤销订购,经供应厂商同意撤销后,向供应厂商取回采购联络函。若供应厂商坚持不能撤销,采购经办人员应于撤销请购单上注明原因,呈董事长核签后由采购人员将撤销请购批令退回原请购部门。
第六章物料采购作业
第五十七条采购作业程序透明化,特别是价格机制透明化。
第五十八条采购部建立健全价格信息资料,及时监督预警供应商的价格走势和价格行为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第五十九条公司财务审计,要定期对材料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要建立自己的价格信息系统并与采购价格信息及时共享,作为材料价格审计的依据。
第六十条采购部收到请购单后,先判断请购材料品名、规格、型号、需求日期、数量等是否填写明确,对资料填写不全或规格不详的,注明“填单异常”“说明欠详”等字样,退回原请购部门。
第六十一条所采购材料具备有效报价且市场报价没有变化的,在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采购作业。
第六十二条所采购材料无报价或报价有变化的,须执行询价作业询价程序和议价程序。询价议价程序同样适用于新供应商的开发过程。
第六十三条采购作业的询价程序。
一、由采购经办人参考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厂商资料,拟定至少三家询价对象。特殊原因如独家制造、独家代理、原厂牌零配件无法替代等,报经供管员主任核准并在采购单上注明。询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采购经办人员询价时,应将询价结果记录于《询议价表》中。
三、采购经办人员通知厂商报价后紧跟催进度。
四、询价完成。
五、若报价材料规格复杂或与请购规格不尽相同,采购经办人员可将全部资料,连同有关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签注意见,采购人员按请购部门意见处理,必要时重新询价。
六、非生产用物料的报价审核,须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询价并确定供应商报价。
第六十四条询价完毕后,须执行议价作业程序。
一、对不需会签或会签完成的询价资料,结合会签结果和各厂商报价,查阅前采购记录及市场行情价作出分析后,拟订议价对象、议价策略、拟购底价,报告采购经理以供议价之用。
二、议价注意质量、价格、交货期保证外,还应注意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的优先顺序:月结付款、货到付款、款到发货、现金付款。
三、采用多种形式议价完后,采购经办人员拟定合作对象,填报报价议价表,连同所有厂商报价资料,经采购经理确认后,送供管委主任核批,必要时,采购经办人员可直接送供管委主任核批。
四、议价注意品质、交期、服务态度。
第六十五条木皮、实木需现场采购的,需两个以上跨部门采购小组进行现场询价、议价、采购作业程序。
第六十六条可提供电脑打印小票及发票的大型超市所进行的现金采购,可以不执行询价、议价作业程序。
第六十七条小额(金额在200元内)零星物品的采购可采用直接购买、事后审批的方式进行,需附名片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八条对一些特殊或重大的采购项目(如企划案、广告策划案等)需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六十九条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需供管委成员及申购部门共同参与决定。
第七十条《采购订单》是采购作业的书面凭据,《采购订单》一式四联,一式自存,一式仓库收货(此联应将价格隐蔽),一联财务结帐,一联审计调查。
第七十一条《采购订单》审批程序,①采购员——②采购经理—③常务主任—④财务审计—⑤供管委主任。
第七十二条《采购订单》经审批后,应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确认交期。《采购订单》须供应商确认回传(现金采购除外)。
第七十三条采购作业进度的控制
一、采购经办人员对于每一采购项目均应根据需要确定作业进度管制点,预定作业进度。
二、预定作业进度须配合请购项目的缓急且作业进度须在预定的日期前完成。
三、对未能在预定日期前完成的采购项目,采购经办人员会同请购部门研究处理对策。
四、及时分析填报《物料订购跟催表》,并反映给采购部经理。
第七十四条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物料验收工作。交货质量异常的,采购经办人员收到验收不合格的来料检验报告后,应尽速与供应商交涉扣款退货换货等事宜,并将交涉结果记录于异常报告中的采购处理结果栏内,呈报品管及生产并送回收货仓。
第七十五条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以暂借款采购的,采购经办人员应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是转帐借支付款、现金借支付款、私人汇款借支付款,避免造成财务付款不清晰。
第七十六条品管部是公司法定的验收部门,其独立检验工作程序不受其他部门的支配。
第七十七条非生产物料申请部门需提供检验标准给品管部,品管部按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申购部门进行协助验收。
第七十八条机器设备的验收由使用部门及设备专员替代品管部职能负责验收。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
第七十九条审计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价格体系、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其执行审计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十条审批、审核、质检、财务、采购等人员不仅职责权限明确、而且应相互分离。
第八十一条采购作业人员实行每年轮岗,对其负责的物料交予其他采购员跟单。
第八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公司将及时调查和处理。公司根据举报属实金额的30%以奖励。
第八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查主管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1、擅自采用合格供应商名录外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作业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小编·》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在采购活动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询价、议价中,泄露第三家供应商资料给的竞争供应商;
7、现场采购中,提前串通供应商准备货物,商议单价的;
8、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9、在公司以外场所私自接见供应商的(现金采购或公司指派除外),按受贿处理。指谁人不可以接见供应商。如果工作时间以外呢。刚巧这个供应商是亲戚朋友或同学呢怎办。可能难于监控。
承包商管理制度篇5
摘要: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逐步凸显出制度不完善、计价方式不合理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腾飞,建筑工程原有计价模式已无法适应战略化经济时代对建筑招投标管理的全新需求,因此本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出发,分析了当今该环节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
1、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
事实证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具有充分的优势,首先能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价格,在投标环节采取一视同仁的自主报价体系,将最终定价权放在企业手中,施工企业则为了成功竞标、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工程报价。同时中标价格也能较客观的反应出企业的真实水平,施工技术、材料进场、管理能力等在投标过程中被作为最基础的衡量标准也促进了施工企业更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及应用,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着计价环节不规范、不完善,没有形成统一配套的管理模式,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专项人才管理队伍等不合理现象,严重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工程变更、物价调整、不可控风险、工程增加等情况时我们很难在工程量清单中找到合理的约定,这充分的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存在着计价不规范的现象,对市场风险的预期不足,一旦遇到材料涨价等现象则将这一风险完全转嫁给建筑企业,很难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倘若不及时整改将有失诚信的原则。同时,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也是制约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缺乏专业部门有力的监督与管理,也导致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市场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没有构建一套科学的资质预审制度是导致这一现象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因此,广纳贤才、引入竞争机制,构建一支专业技能强大、理论基础扎实、科学水平高的专家评标队伍势在必行。
3.1科学创新、建立统一管理模式各自为政、分地区定额管理的方式不利于新时期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这一陈旧的管理方式无疑增加了地区割据现象、不合理评估现象、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可能性,阻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格局的建立,因此我们只有扭转以往陈旧的管理方式,努力构建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管理模式,才能使市场更加稳定、更加健康。
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市政等方面已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建立了基础性定额与工程量计量标准规则,基于以上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特征做合理的改进,则统一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模式建立指日可待。
3.2引入电子评标机制,使评标工作更细致、更规范由于总价评审机制是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的,很难对评标工作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评估,因此引入电子评标机制可充分弥补总价评审的缺陷,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既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总报价评估,同时也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部、分项的材料价格评定、措施项目评定、单价评定,降低了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电子评标系统在单价评定后可进行自动汇总,并生成统计清晰的分部评审表及总分汇总表,使评定结果一目了然,同时也简化了人为操作的工作流程,符合经济性原则。 3.3加强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完善招标文件编制为了使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科学,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应在编制前进行周密的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在了解施工场地条件、现场环境、工程自然情况的基础上为预算编制、清单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图纸会审,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并按计划稳步实施是提高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使工程量清单合理、清晰的重要前提。我们只有紧密结合不同的工程项目、招标条款、评标方法、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的严格把关,才能使工程建设重点突出,设计合理,充分体现招标的宗旨。
3.4全面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我们应科学的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评标的主要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即使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当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时也可被排除在外不予中标,这就是合理低价中标法。该法则的关键点就在于首先定价要合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最基本的,同时还要尽可能的低价,即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并且投标价格还应控制在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畴之内,从而使倾销垄断等不法竞争现象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总之在利用合理中标法进行评标时我们应将重点放在防止过低成本报价上,以杜绝在竞标公司中标成功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而进行增加索赔要求,或为了从中谋取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3.5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使约束管理发挥根本作用统一管理模式的建立依赖于有效监管机制的约束与规范,因此组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库,充分发挥投标代理的有力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策略能有效的激发投标代理人的责任心,使之在日常的专业工作中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的监督职能,并运用事前公告制度及时的发现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改进。当然,对于招投标代理人的信用管理也不可缺少,我们可通过资格预审方法、统一评分规则考核招标代理人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的透明度、可信度,使招标工作环节有序、公正、健康、高效、经济的全面发展。
4、结语
总之,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只有充分的认清其实施的必然优势,根据目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合理的改进、构建统一的管理模式、引入电子评标系统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最终使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的有理有据,以公正、公平、公开、健康的发展态势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并使之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1]陈浩,陈霞。浅谈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7)。
承包商管理制度篇6
供应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原材料样品测试工作,选择合格的原材料。
承包商管理制度篇7
【摘 要】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生,标志中国的建筑作业进入竞赛轨迹,对中国建筑作业良性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这个制度的发生是为了提高建筑质量和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也是为了适应商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同时也是为了和国际接轨,从而引入的一种新式商场制度,把建筑职业商场化,竞赛化,制度化,是中国建筑作业的发展轨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实行30年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工程质量建设做出了无穷贡献。这篇文章经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发展进行了介绍,以及对中国建筑招投标制度进行了分析,旨在积累经验,推进中国建筑招投标制度化和国际化。
【关键字】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工程招投标如今运用规模十分广,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发达国家遍及选用的一种办法。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迅速,商场经济推进着政府投资项目逐渐走向正轨,从80年代的测验到如今的制度不断标准和完善,在这其间发生了无穷的改变。招标招标法规从开始的测验起步期间一步步的发展,终究形成了完整的招标招标法制系统。招标规模也不断的法制化和合理化。招标办法由刚开始的忆标发展到如今的约请招标为主,再到如今普标实行的揭露招标,可谓一步一个脚印,发展稳健扎实。
2、如何发挥建筑工程招标招标的效果
招投标制度发展到如今,大概经历了三十年,期间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断发展改进,从无到有,从局部运用到遍及运用,并且逐渐形成了“揭露,公平,公平,择优”的制度,经过不断完善,摸索出了一套十分有用的操作标准,取得了十分好的成绩。如今不仅是在建筑职业遍及运用招投标制度,在别的职业比方物资、效劳、药品、生产等等各个职业也在沿用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的推行,节省了许多的人力和物力,使得招投标制度的社会地位全面提高。可是,招投标制度也有不足之处和软肋,这些软肋在外部环境不断改变的进程逐步显现出来,比方招投标竞赛机制不科学、诚信体系不完善等等,为了让招投标制度不断标准,推进招投标制度合法化,这篇文章对招投标制度需求改善的几点做出了陈述,希望能为招投标制度的发展抛砖引玉。
2.1 商场准入、资历审查、慎重评标是招投标制度的关键环节
商场准入是一个门槛,只要门槛把得严,才能让招投标制度得到健康的土壤。在资历审查、招标入围、标后处理等环节建立完善科学的运作制度,堵住招投标的漏洞,这么才能让招投标的质量提高,才能更好的表现招投标制度的效果。
竞赛是招投标的精髓和中心动力,招标者需求依据招标者自身的条件进行优先选择,做到优胜劣汰,这么可以保证招标者是最优异的。如今建筑公司一般都选用约请招标和揭露招标两种办法。假如选用揭露招标的办法,要先发布招标布告,对招标者进行海选,也即是资历预审,在招标布告中写明招标条件和准入条件,这么便于筛查,让潜在招标人衡量自个是不是有能力竞标,这个办法揭露公平公平,简单易行,是一种十分遍及的招标办法;约请招标,即是招标单位约请有能力有实力的单位或许自己进行招标,这个需求招标着事先进行商场调查,约请招标不需求进行资历预审,所以应当评标的时分先要进行资历后审,对符合资历的招标人再进一步审阅,看招标人是不是符合评标条件,这个办法适合那些较大规模的项目。不管选用哪一种招标办法,都要对招标人进行资历审阅,经过竞赛的办法进行优胜劣汰。
评标即是评标专家经过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材料进行评估审阅评标,在评标的进程中,评标专家需求多方面的了解招标人,这需求做足许多功课。评标的进程是招投标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优胜劣汰的进程。评标专家依据招标项目的内容还有招标者的报价进行归纳参阅,然后选出最佳招标人,在这些要素当中,报价当属最主要的要素。如今,因为大多数工程都以工程造价最低来进行评选出造价最低的招标者,所以这个招标办法有点坏处,假如报价过低,必然导致质量不过关,并且会形成恶性竞赛激烈,许多招标者大打报价战,搞得全部职业乌烟瘴气,然后做出来的产品工程又不达标,导致许多的伤亡事故。对于这些状况,需求有关部分制定出一系列的法规,遏止不正当竞赛,同时应当引导招标单位进行评标条件转移,从单纯的报价评标延伸到别的方面,形成一个归纳考虑的评分标准,引导招标者进行理性招标。
2.2 招标后管理是招标制度表现效果的主要保障
一个完整的招投标进程应当囊括项目的实施计划到资金到账。如今许多监管部分都只对招投标的前期活动重视,往往疏忽了后期的监管,其实后期的监管也是很主要的,这联系到招投标制度是不是落实到位,是不是表现效果,因而,后期的合同履行和检验工程款等环节同样应当导致重视。
在全部招投标作业完成后,招标方和招标方的联系、责任和义务都会写进合同,要进一步清晰监管主体,从合同实行、工程施工。检验工程款、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在招标结束后要进行履约评估,评估双方的履约状况,这么对后来的管理做法有一定的约束力。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履约状况、违约状况、工程提交完成时刻、资金运用是不是超支等等。
2.3 充分表现招投标制度在产品报价方面的效果
招投标是一个竞赛机制,报价战几乎是难以避免的,而产品的报价是不是合理和具有竞赛性,将直接决议竞标的失败与否。招投标制度刚开始的目的是经过竞赛报价,来达到寻求最低工程造价的目的。可是如今的一些招标人的做法打乱了全部招投标活动,一些招标人为了竞标得手,采取一些违法手段,比方串标、围标等等对策进行消除竞赛,打乱了正常的招投标活动。因而,招标单位在招标进程中要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哄抬竞标价的做法,这么才能让得标者的报价尽可能的挨近工程实际的造价。一般来讲,串标的难度会跟着入围人数的增加而提高,所以提高入围招标者的人数,可以有效的遏止招标者进行串标的可能性。
其次,技术参数、招标报价的计算办法、交货时刻、招标的规模、招标的性质、招标数量、招标者的证明文件、主要合同履约条款等等一定要弄清楚透彻,其间的任何一项疏忽大意,都会影响到工程的终究中标报价,这么的后果是导致竞标报价和终究的工程造价相差距离过大。
2.4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分协作,加大对违规做法的查办力度
对于违法违规做法,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提高违规违法做法的本钱,起到威慑效果。政府方面可以出台文件,由监管部分依据法律法规对串标、挂靠做法进行查办,依据情节的轻重可以强行停止招标人一年到两年内的建筑商场买卖活动。
2.5 压证施工
招投标制度应当恪守“揭露、公平、公平”的三公制度和城市守信的制度,建立起开放竞赛有序的建筑商场,对于招标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采取完善法规、清晰责任、强化进程监督等措施,标准建筑商场秩序,坚决打击建筑商场的腐败化,引导建筑商场秩序正规化、法制化,不断提高招投标作业的质量。
3、结语
综上所述,这篇文章对招投标进程的一些坏处和不合理景象进行了分析,并且做出了改进措施,希望中国的招投标制度更加制度化、标准化,希望建筑职业及其别的职业可以在合理的招投标制度下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无穷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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