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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管理制度12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8-24 13:05:02 来源:网友投稿

宾馆管理制度宾馆酒店员工管理制度:结合总经理室对宾馆经济活动的安排,计划期内客源、货源、内务价格等变化情况,并作出详细分析和充分估计,以审定、编制财务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宾馆管理制度12篇,供大家参考。

宾馆管理制度12篇

宾馆管理制度篇1

宾馆酒店员工管理制度:结合总经理室对宾馆经济活动的安排,计划期内客源、货源、内务价格等变化情况,并作出详细分析和充分估计,以审定、编制财务计划、依据总经理审定的宾馆财务计划,按各部门的不同经营范围、计划期的多方面因素和历史资料,参考部门初的上报计划,分摊宾馆计划指标,下达给各业务部门实施、财务计划分为度、季度计划:

(1)每三季度进行宾馆财务内审,每四季度各部门向财务部提交用款计划,经综台平衡后,提出每二的财务收支计划,报宾馆总经理室和财务部。

(2)宾馆财务部按标准的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比例,下达定额指标给各部门。

(3)各业务部门根据上报宾馆总经理审批后的季度计划指标,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月分摊季度任务指标作为本部门季内各月指标检查尺度。

(4)宾馆对各业务部门的计划检查按季进行清算。

(5)财务部应编制:流动资金计划、营业计划、费用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偿还债务计划及基建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等。

(6)各部门应编制:

①销售部及前台:客源计划(包括外联部分)、费用计划、营业计划和利润计划等。

②客房部:备品使用计划(含耗用品)、费用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③餐饮部:营业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物品采购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④商场部:销售计划(分批发与零售)、商品进货计划(分进口商品和出口产品)、利润计划、费用计划、外汇使用计划、流动资金计划、商场装修计划、设备维修及购置计划、印刷品付印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⑤西餐歌舞厅: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商品采购计划、耗用品购进计划和设备养护计划等;

⑥采购部:物料进货计划、工衣工鞋订做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等;

⑦旅游部:客源计划、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⑧管家部:费用计划、用品使用计划、花瓶盆载及用品、用具购置计划、清洁机具养护及更新计划、花店经营计划等;

⑨布草部:费用计划、布草添置计划和备品耗用计划等;

⑩事务部:职工餐厅收支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7)总经理室、人事部、财务部、保安部和事务部要编制费用开支计划。

(8)各部所需编报的计划、送财务部汇总呈报。

宾馆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餐厅管理

第三条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视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视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题目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和卫生防疫等有关部分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渐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视、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 诉等。

2、员工监视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题目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条件下,由员工当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视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视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四条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

税务等有关部分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剂饭菜口味,严格本钱核算,公道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恳切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题目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便招聘餐厅工作职员,所聘职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分及公司分管部分、广大员工的指导、监视、检查与处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用度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当。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分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题目,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题目遭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当,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各类餐饮用具、装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定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装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装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做好装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态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职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视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职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职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给合格证供给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宾馆管理制度篇3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小旅店经营行为,不贴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坚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供给顾客用化妆品应贴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索证材料齐全,不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贴合规范要求的化妆品;

6、设立有独立且贴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具(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记录完整,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7、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清洗记录完整,并按旅店床位1:3的比例配备。外送清洗的,到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洗涤公司清洗并签订合同,并做好送洗与接收记录;

8、客房坚持通风良好,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如果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清洗消毒。

9、饮用水应贴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合格。

一)总则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必须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3)用消毒剂配上必须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礼貌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可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构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天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必须坚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贴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果断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不一样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景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我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三、环境卫生

餐厅里的环境卫生主要包括餐厅、通道、厕所、休息室、工作间(厨房)、绿化带、停车场等场所的卫生。要搞好环境卫生,必须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时间、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做好处处有人清洁,勤检查、保证时时清洁。要做到市前整理,市后清理,平日小扫,每周大扫,以保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宾馆管理制度篇4

1、为提高酒店健康管理质量,为顾客提供清新、清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资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

3、周围环境清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垃圾。

4、每位客人应更换被套枕套(毛巾)、床单和其他床上用品。

5、应每天清洁和消毒公用杯子和茶杯。杯子表面必须光滑,无油、水和异味。

6、要有防蝇、防蚊、防蟑螂、防啮齿动物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7、各级人员负责其工作区域的卫生。经理应对其下属的健康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心健康,并持有健康证书。

9、物品设备卫生管理标准:物品设备表面应平整、光亮、无异味、无破损、无划伤,摆放整齐。〔1002〕〔1000〕席。健康检查按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四级检查制度,采取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秘密检查、秘密走访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究责任,并按标准进行处罚。

10、评估。物品、设施、设备表面应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伤、无划伤,摆放整齐。否则,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给予处罚。

(1)对于轻微的卫生问题,如羊毛絮状物、浮灰、水渍和纸屑,每个地方将被处以25元的罚款。

(2)如有积灰、污渍、油渍、大杂物、头发、皱纹等卫生问题,每处罚款5-10元。

(3)对脏物、异物、裂纹、破损、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缺少物品、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罚款10-20元。

11、定期清洁卫生工作,逾期未清理,构成卫生死角的,每处罚款5元。如果影响客人消费或客人提出,将视情况给予责任部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罚。

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宾馆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宾馆管理制度篇6

1、结合总经理室对宾馆经济活动的安排,计划期内客源、货源、内务价格等变化情况,并作出详细分析和充分估计,以审定、编制财务计划。

2、依据总经理审定的宾馆财务计划,按各部门的不同经营范围、计划期的多方面因素和历史资料,参考部门年初的上报计划,分摊宾馆计划指标,下达给各业务部门实施。

3、财务计划分为年度、季度计划:

(1)每年第三季度进行宾馆财务内审,每年第四季度各部门向财务部提交用款计划,经综台平衡后,提出每二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报宾馆总经理室和财务部。

(2)宾馆财务部按标准的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比例,下达定额指标给各部门。

(3)各业务部门根据上报宾馆总经理审批后的季度计划指标,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月分摊季度任务指标作为本部门季内各月指标检查尺度。

(4)宾馆对各业务部门的计划检查按季进行,全年清算。

4、财务计划内容:

(1)财务部应编制:

流动资金计划、营业计划、费用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偿还债务计划及基建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等。

(2)各部门应编制:

1、销售部及前台:客源计划(包括外联部分)、 费用计划、营业计划和利润计划等。

2、客房部:备品使用计划(含耗用品)、费用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3、餐饮部:营业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物品采购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4、商场部:销售计划(分批发与零售)、商品进货计划(分进口商品和出口产品)、利润计划、费用计划、外汇使用计划、流动资金计划、商场装修计划、设备维修及购置计划、印刷品付印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5、西餐歌舞厅: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商品采购计划、耗用品购进计划和设备养护计划等;

6、采购部:物料进货计划、工衣工鞋订做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等;

7、旅游部:客源计划、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8、管家部:费用计划、用品使用计划、花瓶盆载及用品、用具购置计划、清洁机具养护及更新计划、花店经营计划等;

9、布草部:费用计划、布草添置计划和备品耗用计划等;

10、事务部:职工餐厅收支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11、工程部:燃料进货和耗用计划、水电耗用计划、设备维修计划、零配件及工具购置计划和费用开支计划等。

(3v1)总经理室、人事部、财务部、保安部和事务部要编制费用开支计划。

(4)各部所需编报的计划、送财务部汇总呈报。

宾馆管理制度篇7

亿嘉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管负责人,对宾馆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制订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检查宾馆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宾馆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3、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4、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5、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宾馆管理制度篇8

为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更好地为宾客服务,现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酒店经营严格接受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取得《卫生许可证》,并每年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酒店营业严格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法律管理,对从业服务人员按“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健康检查,且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上岗。杜绝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三、坚持每年一次对在岗及新补充人员进行健康复查、检查,患有“五病”者,即调离原工作岗位。

四、酒店加强服务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明确清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消毒的`目的,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外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体。

五、酒店的自配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要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严格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坚持每半年消毒一次。

六、保持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

七、确保入宿客人的身心健康,保证环境舒适,无污染,酒店设置无烟楼层。

八、服务人员个人卫生严格实行“四勤”,即:勤洗手、修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设置员工专用物品存放柜,杜绝与客人用品混用、混放。

九、制定各部门岗位卫生责任制,划分卫生区域,专人负责,抓落实。

十、为客人健康负责,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卫生事故发生。

十一、加强酒店客房卫生管理,设置专用消毒间和保洁柜。客房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三天一换”。茶具卫生坚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配备抹、洗、擦专用布,按规范程序操作。

十二、配合卫生消毒部门定期做好预防性的消毒,彻底消灭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十三、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告”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宾馆管理制度篇9

一、健康管理机构

1、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酒店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酒店的健康安全负全部责任。

2、负责人对酒店的健康管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健康管理职能。组织员工接受健康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的培训。制定酒店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检查并记录酒店的健康状况,及时制止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健康要求的行为,并提出来源意见。管理酒店的卫生检查。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疾病和妨碍酒店健康的疾病的员工调离相关岗位。了解并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二、员工健康检查制度

1、酒店员工应按照《酒店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了解临时考试。

2、新员工或临时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胃肠道传染病以及其他妨碍酒店健康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进入酒店的工作。

4、员工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炎等影响酒店健康的障碍时,应立即离职。在查明原因、消除妨碍酒店健康的疾病或治愈后,他们可以持有效的医院证明返回工作岗位。

三、员工健康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酒店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应每年接受培训学习,了解酒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员工和临时工培训后上岗,并记录培训情况。

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使员工了解和熟悉相关知识和知识材料,每次学习应保存学习记录。

4、建立员工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严格考核直至开除。

四、健康检查制度

1、根据各岗位职责和健康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2、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酒店各环节进行卫生检查。

3、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与相关方确认,并做好健康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建议,及时制止不符合健康要求的行为。

5、健全健康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纳入本单位工作考核。

6、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健康体系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作业时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直接接触食品时,也应佩戴口罩。

2、不允许用手直接抓取各种亚麻布。

3、不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进入厕所。

4、请勿在酒店内吸烟或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6、员工应经常洗手、洗澡、换衣服、理发、剪指甲。

7、作业时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品和个人物品。

六、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亚麻进出库验收制度。

2、布草应分类、货架存放,标识清晰,堆放整齐,隔墙离地,并定期检查。

宾馆管理制度篇10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住宿场所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二)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个人卫生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二)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宾馆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宾馆管理制度篇11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宾馆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宾馆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宾馆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宾馆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宾馆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布草。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6、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布草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布草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

宾馆管理制度篇12

1、房门

(1) 门锁开启时转动是否灵活。

(2) 开门是否有声音。

(3) 门后磁吸是否起作用。

(4) 防盗链是否完好无损。

(5) 门后是否有火警示意图。

(6) 门锁后是否挂有“请打扫房间”牌和“请勿打扰”牌

2、衣柜

(1) 是否有足够的洗衣袋、洗衣单、衣架等。

(2) 棉被折迭是否整齐。

(3) 行李架是否按要求摆放。

(4) 藤篮上的物品(鞋拔、衣刷、鞋顶等)是否齐全。

(5) 衣柜的"自动开关电灯是否操作正常。

(6) 衣架竿是否有积尘。

3、组合柜

(1) 抽屉是否活动自如,内部有无积尘。

(2) 购物袋是否足够,针线包、擦鞋布是否已补充。

(3) 烟灰缸是否干净,火柴是否用过。

(4) 家具表面有无脱色和破损。

(5) 文具夹内物品是否齐全。

(6) 梳妆镜是否明亮,上沿是否有积尘。

(7) 电视机是否工作正常,频道是否都已调好。

4、冰箱

(1)各类小型饮食品是否齐全。

(2)冰箱内外是否清洁卫生。

5、天花板

(1)有无裂缝、漏水或有霉点的现象。

(2)墙角有无蜘蛛网。

6、啡台

(1)啡台是否平稳。

(2)冰瓶和电热水壶内是否清洁无积水。

(3)茶叶盒内茶叶是否齐全。

7、落地灯

(1)开关是否正常。

(2)灯罩接缝处是否放在后部。

(3)灯泡是否有积尘。

(4)灯罩是否清洁

8、垃圾桶

(1)有无垃圾。

(2)垃圾桶内外是否清洁。

9、墙壁

(1)墙纸是否有污渍或破损。

(2)灯具是否有手指印或污渍。

10、空气调节

(1)调节器是否拨在平行线之下1/3的地方。

(2)温度是否适中。

(3)风口是否发出响声及藏有灰尘。

11、电话

(1)电话是否操作正常。

(2)电话机及电话线是否清洁卫生。

12、床

(1)床铺是否铺迭完美、平整。

(2)床铺是否清洁卫生而无破损。

13、圈椅

(1)座垫布料有无破损。

(2)座垫下是否藏有纸屑及灰尘。

14、屏风壁面

(1)是否悬挂正常。

(2)有无积尘。

15、地毯

(1) 有无破损。

(2) 清洁程序如何?

(3) 地毯边是否有积尘。

(4) 有无顽劣污渍、咖啡渍、茶渍、蜡渍、香口胶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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