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2023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8-26 19:05:02 来源:网友投稿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篇,供大家参考。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篇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篇1

  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我县拟于举行预案演练。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标

  (一)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

  (二)检验应急系统的响应能力。包括: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通过演练不断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传效果,增强公众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

  二、演练类型

  综合性全面演练。

  三、演练内容

  一艘载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舱突发火灾,主机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弃船逃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第一阶段:海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通知相关单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第二阶段:抢救落水人员,救治伤者,扑灭大火,打捞遇难者遗体,拖离遇险船舶。各单位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集中指挥下,按照分工,协作完成演练任务。

  四、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

  (一)演练时间:初定4月至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演练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三)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县交通局、海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参演人员:

  1.指挥部成员单位。

  2.风景区管理处、管理处轮船公司、轮船旅游公司、红枫发电厂经济发展公司、滴澄关船队、苗寨船队。

  (六)控制人员:

  1.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2.县应急办。

  (七)模拟人员:由海事处、镇政府、管理处等单位组织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职工、水手或群众组成。

  (八)评价人员:

  1.应急办,海事局。

  2.县人民政府。

  (九)观摩人员。

  1.通过应急办、海事局邀请有关部门和区县领导。

  2.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

  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4.自发观摩的群众。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预案演练组织机构。

  成立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预案已成立指挥部,结合本次演练内容和要求,指挥部下设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各组参加演练人员人数待定)。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

  (1)在演练前进一步研究完善预案。

  (2)演练的策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演练按进度顺利进行。

  (3)评估演练成本,筹措演练资金。

  (4)演练宣传报道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5)编写演练总结,召开总结大会,评估演练效果并实施奖惩。

  (6)演练结束后改进预案。

  2.指挥部及各工作组。

  (1)指挥部。

  发布《预案》启动命令;综合协调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调度各部门按职责完成权限范围内的任务;对救援和后勤保障等做出决策;下达救援命令;宣布救援结束。

  (2)事故救援组。

  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事故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和现场救援;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3)医疗救护组。

  调度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搭建临时医疗急救点实施抢救;及时准确判定危重伤员并实施转运救护;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4)安全保卫组。

  组织警力迅速进入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维持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清点并保护遇险水域和船舶上的.物品和财产;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

  (5)综合协调组。

  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和现场通信畅通;参加演练人员给养;协调处理应急救援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参加救援人员的安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六、应急资源调用

  (一)船舶(暂定15艘)。其中:事故船舶1艘(预先将烟雾弹、油毛毡上船);救助落水人员快艇8艘;新闻采访快艇2艘;消防船2艘;机动船舶2艘。上述船舶由清镇海事处负责征用。所有参演船舶按规定自行配齐船员,救生、消防设备和竹竿。

  (二)对讲机20台,由县公安局提供。

  (三)医疗救护车1辆,担架4副,由县卫生局负责。

  (四)机动泵2台,烟雾弹1箱,油毛毡两块,5米长以上竹竿20根,救生衣30件,灭火器10个,手提喇叭4个由海事处具体办理。

  七、演练步骤

  (一)第一阶段。

  上午9时,各参演船舶停靠在指定地点,各参演单位及船长到演观礼台集中,接受领导小组检查,9时30分进入指定地点。9时50分,指挥部成员及各组组长向指挥长报告进入指定地点后的准备情况。

  1.9时30分,“明珠7号”轮接到调度室命令,载客30人,从管理处码头出航游湖。

  (1)9时35分,船长组织召开航前会议,检查船、机、电等设备适航情况,进一步落实各岗位职责。

  (2)9时40分,乘客上船,服务员清点乘客人数,并向乘客宣传应急须知,拖引至湖面指定位置。

  (3)9时59分,准备工作就绪,向指挥部报告。船长:“报告指挥长,《明珠7号》轮准备完毕,”。

  (4)10时,指挥长通过扩音机发布演练开始命令: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现在开始。

  (5)船长宣布开航。

  2.明珠7号轮距开出码头200米处(约10时05分,专门人员在客舱内燃放第一组烟雾弹),水手发现客舱失火,立即报告船长并组织灭火自救(此时新闻报道组有1台摄像机在船上拍摄),2分后在指定位置燃放所有烟雾弹,点燃油毛毡加大的烟雾和火势)。

  (1)船长在第一组烟雾弹点燃并产生烟雾时,立即报告县地方海事处,并命令当班驾驶发出火灾警报(号笛连放续发出急促短声,船上人员利用其他有效响器连续敲打),船位尽可能保持在原地(乘客在水中时必须停船,主机不能熄火)。

  (2)水手告知“乘客”失火情况,要求“乘客”不要惊慌,并采取应急措施(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等)。

  (3)船长组织船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但客舱火势“太大”,不能被船员控制。

  (4)10时07分,有18名惊慌失措的“乘客”穿上救生衣分别从事故船舶左右舷跳水(在水中注意避开所有船舶尾部)。

  (5)10时07分,附近一船听到火灾警报,迅速靠近事故船舶(“乘客”在水中时必须停船,主机不能熄火)。立即用竹竿对跳水“乘客”进行施救(安排一艘个体船舶扮演)。船员抛下救生圈、救生衣供落水“乘客”使用。

  3.10时05分(海事处组织施救),海事处接警后,立即命令筑海巡1号、3号快速驶往船舶事故水域,筑海巡1号组织救助,筑海巡3(快艇)实施事故水域交通管制;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地方海事局,通报公安(消防)和相关部门,调集4艘快艇立即驶往事故船舶组织施救。

  4.10时10分,指挥部所有成员及单位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实施现场救助工作。

  (二)第二阶段。

  1.10时08分,王进使用对讲机向指挥长请示:“报告指挥部,事故船舶有30名“乘客”,3名船员,有18名“乘客”跳水逃生,现火势已不能控制,情况危急,请求启动预案。

  2.指挥长:同意启动预案,立即组成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明确各组职责,迅速开展救援。

  3.10时10分,参加演练各组分别向指挥长报告:

  王进:报告指挥长,事故救援组仍在事故现场,正在实施救援。

  黎庆刚:报告指挥长,医疗救护组已到位。

  甘春:“报告指挥长,安全保卫组已到位”。

  张大鸿:报告指挥长,综合协调组已到位。

  罗扬:各组立即按分工实施救援。

  4.各组接到命令后:

  10时12分,6艘救生快艇将获救的30名“乘客”(水中18人,事故船上10人)送到航运公司码头。

  10时15分,消防员迅速乘消防艇赶赴事故船舶,从船舱内救出2名昏迷乘客转移至公主号,公主号将昏迷乘客送往航运公司码头转交给医疗救护组。然后迅速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0时18分,医疗救护组医务人员接收伤员并实施救治,将2名昏迷乘客迅速转移至医院抢救(救护车从航运公司码头出发,开到景区大门结束。

  10时15分,陈辉:报告指挥长,事故船上所有人员已安全撤离。

  罗扬:立即开始灭火。

  10时16分,消防员调集两艘消防船(动机水泵、消防水枪提前设置好)到位,陈辉命令驶往事故船舶进行灭火。

  (三)解除预案。

  10时25分,灭火任务完成:陈辉向指挥长请示两艘消防船撤回管理处码头。

  陈辉:报告指挥长,灭火任务已完成,消防船是否可以撤回码头,请指示!。

  罗扬:同意!立即撤回管理处码头。

  5.10时25分,清点乘客人数,被营救人员由海事人员清点、船员人数由船长清点,分别向王进报告。

  6.10时28分,王进:报告指挥长,事故救援组已完成任务,18名跳水乘客、被困船上的乘客和船员全部成功营救,有2名昏迷乘客已转移医院抢救,无人员死亡或失踪,是否解除水上交通管制和撤回人员?请指示!

  罗扬:解除水上交通管制,撤回事故救援组。

  7.10时30分,各参演船舶集中停靠于管理处码头,罗扬下达命令,各船舶鸣放解除警报一长声。

  各参演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人员带到管理处码头集合,并向指挥长报告人员集合完毕?(请各小组长注意顺序)。

  王进:报告指挥长,事故救援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黎庆刚:报告指挥长,医疗救护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甘春:报告指挥长,安全保卫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张大鸿:报告指挥长,综合协调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罗扬:同志们!今天,由县人民政府举办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各参演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取得了圆满成功,我宣布,演练结束。

  8.10时40分,召开指挥部成员演练总结会议,各小组成员负责做好回收演练习物品等相关后续工作,结束后统一领取午餐。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篇2

  为了提高我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积极、迅速、有效地组织力量处置辖区各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水上交通应急演练指挥部,全面领导和组织人员开展各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政安科,由廖海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现场维护、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现场维护组:

  应急抢险组:

  二、职责分工

  总指挥:刘俊同志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总指挥,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演练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演练工作。

  现场指挥:负责应急抢险演练现场具体指挥工作,确定应急抢险方案,调度和指挥现场人员、船舶、物资开展应急抢险。

  现场维护组:由王林飞同志任组长,负责转运事故船人员,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水上交通秩序,发送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必要时进行水上交通管制(水域现场秩序维护船舶为“黔海巡0117”)。

  应急抢险组:由廖海洋同志任组长,根据现场指挥确定的.抢险方案,与其他部门抢险人员协同配合、资源共享,全力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水上应急抢险船舶为渔政52114,同时作为现场指挥船)。

  后勤保障组:由徐庭波同志任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和运输保障,包括应急物资准备、陆上人员和物资转运、应急联络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应急演练所需灭火器、救生衣、救生圈、船舶燃料、烟雾发生道具,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三、演练要求

  1.充分准备。组织召开应急演练筹备会议,研讨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熟悉应急预案中个人职责,同时准备好应急物资。

  2.正确认识。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应急演练的必要性和严肃性,要立足实战,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应急职责。

  3.善于总结。演练结束后,要进行分析点评,反思演练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提炼,通过演练不断提升全体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演练时间

  20xx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五、演练地点

  开阳港区洛旺河码头附近水域

  六、演练人员

  参与演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贵州港航船务有限公司、贵州开阳南江大峡谷旅游有限公司、贵州广隆琛然轮船有限公司。

  参与观摩演练单位: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花梨镇、米坪乡、龙水乡、冯三镇、宅吉乡、楠木渡镇、南龙乡。

  七、演练内容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接到船员报警称:“开阳港区洛旺河码头前沿50米位置,贵州港航船务有限公司旅游客船“黔开阳客008”在航行途中机舱起火,船舶失去动力,船上载有10名游客,情况危急。”

  接警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迅速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根据局领导指示,办公室迅速启动《开阳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篇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有关水上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应对水上交通事件,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救助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县境内水域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锦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锦屏县通航水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该区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本区域或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他搜救机构请求,需要派力量协助应急处置的,参照本预案实施。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快速高效

  政府领导:水上搜救工作是政府的重要社会职能,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并形成合力。

  统一指挥: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指挥部负责对辖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所组织的各方面应急力量统一行动,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通畅;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1.5相关定义

  1.5.1水上突发事件

  水上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过失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上人员伤亡的事故(主要包括船舶碰撞、搁浅、沉没、火灾等),以及水上人命、通航环境、通航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受到威胁的险情。

  1.5.2水上应急处置

  水上应急处置是指采取应急措施,对水上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以消除、避免或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行为。其中人命救助作为水上应急处置的首要工作,是所有船舶和人员应尽的人道主义义务和法律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锦屏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锦屏县人民政府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

  2.1机构组成

  成立锦屏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宣传、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保、民政、司法等机关单位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锦屏县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锦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上搜寻救助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锦屏县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范围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力量积极参与跨区域的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获救人员的接待遣送工作;负责与邻近水域的搜救部门进行水上搜救业务的联系、协调和交流;组织开展锦屏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大演练;负责落实应急费用;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搜救值班,做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组织成员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组织或配合宣传部门对外进行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现场总指挥,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搜救工作;发布航行通告;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负责获救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交通保障工作;负责检查妨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沉船、沉物设置的标识是否符合助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其它日常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应急总指挥或上级领导认为必要时,负责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对发生水上突发事件进行救助;负责协调、组织查处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县公安局:参与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水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负责伤亡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负责陆上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负责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救助和接济工作;协助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本单位力量和渔船参加搜救行动;参加现场警戒工作;协助组织事故现场周围渔船和渔民的疏散、撤离。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对伤病人员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院做好伤病人员的接收和治疗;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医疗咨询、指导;做好事故后医疗卫生处理工作,特别是防疫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参与旅游船舶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负责外地游客安置工作。

  县司法局: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案制订、修改工作;负责法律支援工作;牵头、组织法律支援组处理涉外的法律问题。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负责水域污染所引起的水、大气等污染程度的监视、监测、评价等;负责组织对水域污染中处于陆地的污染源控制和消除。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对重大险情或事故地点附近区域提供特别气象预报。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本单位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危险品泄漏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担任现场消防指挥,组织现场有关消防力量实施灭火行动,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危害源,清理火场,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组织力量参加其他水上救援工作;若船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品泄露危险时,参加现场警戒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紧急救援行动;协助疏散人员、设施;协助相关区域的警戒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搜救资金保障;负责应急费用的财务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

  县通讯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为水上应急行动提供通信保障;并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按指挥部要求,提供临时通信设施,保障救援和指挥通信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搜救、安置或转移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

  2.2.4相关单位

  当事方所属船公司:迅速展开救援工作,配合指挥部实施水上搜救行动;协助做好获救人员的安置、治疗、家属接待和遇难人员的相关善后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沉船、沉物的打捞、保管工作,并及时接收。

  当事方船舶:迅速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向有关部门报警;尽量采取有效措施自救;听从应急救援部门的指挥、协调。

  2.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中止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根据事故、险情的级别,应急总指挥由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担任:

  (1)一般应急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担任应急总指挥;

  (2)较大、重大和特大应急由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应急总指挥;

  (3)以上相关领导因故不能担任应急总指挥时,应由其工作替代人员担任;

  (4)上级部门认为必要时,由上级部门指定人员担任应急总指挥。

  应急副总指挥:由应急总指挥根据需要确定,可临时增加参加救援行动的主要单位负责人担任应急副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

  应急协调人: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无法到岗,应由其指定代替其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或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

  现场总指挥:由应急总指挥指定,一般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应急协调人和指挥部值班室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应急行动组:由县交通、公安、农业、武警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警戒监测组:由县交通、公安、农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

  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人员由应急协调人具体召集,负责对险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预案的实施、终止提出意见。专家组由交通、消防、医疗卫生、环保、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法律支援组:由县司法局负责牵头,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所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法律支援,处理涉及应急工作的诉讼问题。

  信息处理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

  (2)及时向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3)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4)负责向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5)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的,由指定部门负责。

  医疗保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指派人员、力量组成,负责遇险人员、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通信、交通、卫生医疗等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和医疗等保障。

  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民政部门等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安置、遇难者尸体处理、有关费用补偿或赔偿等事项。

  事故调查组:由县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渔船事故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应急等级

  3.1应急等级划分

  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结合国家有关规定,本预案将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

  3.1.1一般应急

  一般应急是指对以下一种或几种水上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行动: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船舶溢油0.5吨以下;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一定影响,对内河流域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3.1.2较大应急

  较大应急是指对以下一种或几种水上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行动:

  (1)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上、6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及以上、6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溢油0.5吨及以上、1吨以下;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重大影响,对内河流域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3.1.3重大应急

  重大应急是指对以下一种或几种水上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行动:

  (1)死亡(含失踪)6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6人及以上、10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溢油1吨及以上、3吨以下;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严重影响,对水域生态环境、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3.1.4特大应急

  特大应急是指以下一种或几种水上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行动:

  (1)死亡(含失踪)10人及以上;

  (2)危及10人及以上人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船舶溢油3吨及以上;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极其严重影响,对水域生态环境、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了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3.2应急等级确定

  (1)应急等级一般由指挥部值班负责人根据险情报告和核实的情况,对照应急等级的标准进行评估,初步确定相应的应急等级;

  (2)因各种情况导致指挥部值班负责人不能直接判断应急等级的,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应根据险情初步评估情况及时确定应急等级,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险情情况无法确定应急等级的,报指挥部领导决定;

  (4)应急等级确定后,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应急等级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等级。

  第四章预警、预防机制

  预警、预防是通过预警信息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发生或做好相应应急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建立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保持与船舶、航运机构、渔业单位、港口、码头等信息渠道畅通,以保证及早获得水上预警信息。

  4.1预警原则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

  4.2.1预警信息来源

  (1)当事船舶、设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

  (2)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

  (3)公安110报警台、有关部门转报;

  (4)气象部门的通报;

  (5)水上求救电话:0855-7226072;

  (6)其他信息来源。

  4.2.2预警监测

  4.2.2.1监测值班

  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和处理水上报警信息。值班通讯如下:

  (1)水上遇险求救专用报警电话:公安110报警台或0855-7226072;

  (2)传真电话:0855-7226072;

  4.2.2.2通航水域巡航

  锦屏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水上巡航工作,可以及早获得水上报警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渔政等水上执法部门在执行相应水上执法任务时,发现或接到水上报警信息,也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3预警措施

  (1)指挥部通过发布航行通告、电台、新闻媒体等措施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第五章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应急响应

  5.1.1报警信息接收

  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水上险情报警信息,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5.1.2信息核实与处理

  5.1.2.1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员应立即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报警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根据核实的信息评估险情相应的等级。核实的途径包括:

  (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

  (2)港航单位、码头、渡口等;

  (3)附近渔船和船舶;

  (4)派出船舶进行搜寻核实;

  (5)其它有效手段。

  5.1.2.2搜集有关气象、水文资料并进行分析。

  5.1.2.3与报警人、当事船舶、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和了解最新情况。

  5.1.3险情信息上报

  (1)发生一般险情,应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2)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险情,应在接到报警后20分钟内报告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书面报告上述有关部门。

  5.2险情评估

  5.2.1应急协调人应组织险情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事故或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初步评估。

  5.2.2险情评估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

  (2)对通航环境、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

  (3)造成内河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5.2.3根据初步评估,应急协调人拟定应急等级和相应应急措施,提出所需应急救助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后勤保障需求、人员保护需求、法律支援需求、专家支援需求等,并报相应领导。

  5.3应急处置

  5.3.1应急总指挥的行动

  (1)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相应位置;

  (2)按照确定的应急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预案。本预案附录中提供了针对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预案,启动相应预案时,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并根据险情的变化调整方案;

  (3)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险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4)根据险情的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应急等级,应急总指挥根据险情等级,相应调整应急指挥体系的级别;

  (5)指定现场总指挥;

  (6)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7)负责应急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必要时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3.2应急协调人的行动

  5.3.2.1在确定应急总指挥之前,应自动承担应急总指挥的职责,直到应急总指挥确定并接管指挥职责为止。确定应急总指挥后,负责应急行动具体协调。

  5.3.2.2根据险情初步评估情况和应急总指挥的指示进行应急部署,下达应急指令,组织协调有关救助力量展开应急行动。

  5.3.2.3应急部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动:

  (1)要求遇险船舶积极组织自救,并作好配合应急救援的准备;

  (2)通知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组织附近船舶实施救援;

  (4)通知有关救助力量(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采取相应行动,包括现场救援、应急支援、后勤保障等;

  (5)确定应急通信联络方式。

  5.3.2.4应急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执行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或人员、行动时间;

  (2)搜救对象:遇险船舶的名称、种类、吨位、主要尺度、特征、联络方式等;

  (3)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类型(碰撞、搁浅、火灾、爆炸、风灾、沉没、失控等紧急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

  (4)指定现场总指挥,确定应急通信联络方式;

  (5)初步确定搜救区域、范围及工作任务等。通知救助力量采取行动时,如时间允许应尽可能将有关情况和行动要求交待清楚,并可随情况变化进行补充修正。

  5.3.2.5协调岸上救助力量采取相应行动,配合水上的应急救援行动。

  5.3.2.6及时掌握应急行动情况,并向应急总指挥汇报。

  5.3.3现场总指挥的行动

  5.3.3.1在未指定现场总指挥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救助单位或船舶应自动承担起现场总指挥的职责。

  5.3.3.2执行应急总指挥发布的或应急协调人下达的指令和要求,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5.3.3.3组织现场救助力量实施救援:

  (1)确定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2)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救助方案,为现场救助力量确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确保其安全;

  (4)组织应急行动组和警戒监测组进行应急救援及监测;

  (5)协调现场搜救通信。

  5.3.3.4保持与应急协调人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5.3.3.5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

  5.3.3.6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提出增加或减少救助力量的建议,对应急总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参考意见,以及时对结束、中止或继续搜救行动提出建议。

  5.3.4成员单位的行动

  按照指挥部的应急部署派出救助力量,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展开应急行动。

  5.3.5现场救助力量的行动

  (1)向指挥部值班室报告动态,包括救助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

  (2)抵达现场后,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并接受现场总指挥的统一协调,执行搜救任务;

  (3)保持与现场总指挥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救助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5.3.6应急支援力量的行动

  被确定为应急支援的救助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设备、装备、人员就位,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5.3.7专家咨询组的行动

  由应急总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对救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搜救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3.8事故调查组的行动

  按照职责分工,查清事故原因,并为应急行动提供相关决策支持。

  5.3.9法律支援组的行动

  研究、分析应急行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为应急行动提供法律支持,为事后索赔工作做好准备。

  5.3.10事故方及其所在单位、代理、保险人等的行动

  (1)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积极组织自救;

  (2)提供应急救援所需资料,如船舶结构图、货物资料、旅客资料等;

  (3)及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应急救援行动;

  (4)及时派出单位代表、保险人代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

  (5)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

  5.4应急行动中止或终止

  5.4.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急总指挥应宣布中止行动:

  (1)险情解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已控制;

  (2)受客观因素影响如恶劣天气等原因,无法进行搜救。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急总指挥应宣布终止行动:

  (1)所有可能区域均已搜寻,进一步搜寻不再有效;

  (2)险情解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已消除。

  5.4.3接到应急总指挥中止或终止通知后,应急协调人、现场总指挥应通知所有参与行动的救助力量中止或终止行动,并核实人员伤亡情况、船舶损失情况、水域污染情况等。

  5.5重新启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指挥部应重新启动应急程序:

  (1)新的证据表明可能有幸存者;

  (2)收到报告并经核实,表明重新开始行动可能有效;

  (3)宣布“中止行动”后,事件意外发生变化,须对其重新采取应急行动的。

  5.6后期处置

  5.6.1善后处理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获救伤病人员及防疫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和社会援助工作,以及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5.6.2总结评估

  (1)应急行动结束,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或部门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行动报告;

  (2)现场总指挥应对现场搜救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总指挥审核后,提交指挥部领导及上级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在处置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安委办,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4)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有关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应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这些资料包括搜救值班记录、值班电话录音、现场工作记录、应急行动情况报告、总结评估报告等。

  第六章新闻发布

  6.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具体由信息处理组处理,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6.2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指挥部授权的人员担任,确保搜救信息准确发布。

  6.3搜救信息应经应急总指挥核准后对外发布,或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召开新闻发布会。

  当所发布信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时,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领导认为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的,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6.4新闻发布应注重社会效果,以正面报道为主,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持社会稳定,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第七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对积极参加水上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7.2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指挥部协调、指挥,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责任人,由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

  7.3有关人员因参加水上应急行动导致伤亡的,按相关规定和政策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章应急保障

  8.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可以参与水上应急行动的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水上应急设备、装备信息库。并根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需求,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应急设备、装备、器材,提高应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指挥部的应急反应能力。

  8.2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应与相关的水、陆运输部门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8.3应急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应组织本县有关医疗机构建立水上应急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

  8.4应急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应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秩序,负责陆上交通管制以及参与水上治安警戒等,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8.5应急物资保障

  在处置重特大应急事件时由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

  8.6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将应急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

  8.7应急后勤保障

  展开大规模联合行动或必要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应急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行动不断不乱、顺利进行。

  8.8应急社会动员保障

  需要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动员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等力量协助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第九章预案管理

  9.1预案制定实施

  指挥部负责县水上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经指挥部领导审核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9.2预案更新和修改

  9.2.1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预案的更新和修改工作。

  9.2.2出现下列情况,本预案应适时进行更新或修改:

  (1)水上应急反应政策、法规调整或修改;

  (2)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

  (3)经组织评审,发现预案存在缺陷;

  (4)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5)经修改的预案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发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9.2.3分预案的修改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改后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9.2.4经修改的预案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9.3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访问:预案 交通安全 救援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