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县矿山安全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4篇,供大家参考。
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篇1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严管优服,切实加强监管力量与能力建设,实行以我为主与依托专家队伍支撑相结合,有效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企弄清矿山安全生产的硬件条件(工艺、技术、装备、队伍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等情况底数;全面深入分析研判矿山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突出矿山实施重点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引导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合法有力有效办法措施,推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靠实责任,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1.全面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办督导监管责任。
2.运用约谈问责等方式强化企业责任落实。持续压紧责任链条,对矿山及其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或者屡查不改的,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督促整改谈话和实施警告、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靠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关
3.严格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审查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落实现场复核工作机制,逾期未完成建设的项目,要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4.统筹安全许可申报和现场核查。配合省、市应急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等,对全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县应急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情况,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期延续的,一律先执法后办证。
5.聚焦“放管服”优化审办流程。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程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缩短证照办理时限,实现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
(三)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整治
6.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专项整治。所有露天非煤矿山要开展边坡专项治理,边坡现状高于1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每年要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7.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甘肃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培训不到位,考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矿山“五职”矿长报备,分批次组织好矿山“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考试。
8.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等矿山底数,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并组织专业力量对安全风险等进行评估论证。
(四)提升矿山综合安全保障水平
9.提升矿山标准化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鼓励提高标准化等级。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要在三年内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10.定期开展矿山领域风险研判。针对矿山系统性、区域性和基础性风险,定期开展风险研判,紧盯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定期发布风险分析报告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推动企业化解防控各类风险隐患。
11.落实矿山企业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矿山企业要在调度室醒目位置张贴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授权书,积极与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会商,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叫应”机制,出现险情,第一时间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12.开展矿山事故案例复盘溯源。认真落实《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2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提出的各项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组织矿山企业观看省应急厅制作的景泰“7·23”煤矿重大边坡坍塌事故、红沙岗一号煤矿“6·5”事故等10起警示教育视频,以案示警、以案为戒,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坚决整治非煤矿山突出问题
13.提升露天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露天矿山应严格按照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展,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运输道路坡度、宽度,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总边坡角、排土挡石坝应符合标准要求;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等露天矿集中开采区域,应进一步核实相邻矿山之间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生产。
14.开展好“解剖式”安全会诊。统筹露天边坡整治、安全培训专项整治等,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解剖式”安全会诊,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技术问题。
(六)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15.落实全国矿山智能化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加快先进技术和装备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智能化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引导矿山企业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实现“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
16.积极推动开展智能化建设。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提速,引导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加快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智能化开采水平。
17.配合完成矿山数据联网。配合上级矿山监管部门推进非煤矿山等安全感知数据联网,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各项数据平台运行维护,确保2023年底将上述重点矿山网络数据接入国家和省市平台。
(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8.开展安全监管网络巡查。综合运用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数据等,常态化开展网上巡查,强化矿山安全风险管控。
19.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落实《武威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6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层越界等8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20.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擅自组织恢复生产建设、违规分包转包、矿长带班下井落实不严格等典型案例。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严禁借保供名义私挖滥采。
21.严查作业现场“三违”行为。矿山企业要完善落实安全奖惩机制,加大对作业现场的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将作业现场管理与班组建设同步推进。
三、守正创新,着力打造特色亮点工程
22.深入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矿山企业安全模范班组建设的通知》,引导矿山企业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模范班组创建活动;适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学习优秀企业班组建设先进经验,召开班组建设示范企业现场会,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督导矿山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节点。
23.建立矿山企业用电量监测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国网古浪供电公司,对重点矿山企业进行用电量监测,将用电异常作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异动、“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停产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执法依据,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进一步查证非法违法生产事实。
24.推进非煤矿山“电子封条”联网。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动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试点,在矿山调度室、车场等重点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并将“电子封条”接入国家、省市应急指挥平台。
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篇2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严管优服,切实加强监管力量与能力建设,实行以我为主与依托专家队伍支撑相结合,有效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企弄清矿山安全生产的硬件条件(工艺、技术、装备、队伍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等情况底数;全面深入分析研判矿山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突出矿山实施重点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引导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合法有力有效办法措施,推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靠实责任,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1.全面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办督导监管责任。
2.运用约谈问责等方式强化企业责任落实。持续压紧责任链条,对矿山及其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或者屡查不改的,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督促整改谈话和实施警告、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靠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关
3.严格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审查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落实现场复核工作机制,逾期未完成建设的项目,要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4.统筹安全许可申报和现场核查。配合省、市应急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等,对全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县应急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情况,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期延续的,一律先执法后办证。
5.聚焦“放管服”优化审办流程。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程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缩短证照办理时限,实现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
(三)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整治
6.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专项整治。所有露天非煤矿山要开展边坡专项治理,边坡现状高于1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每年要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7.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甘肃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培训不到位,考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矿山“五职”矿长报备,分批次组织好矿山“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考试。
8.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等矿山底数,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并组织专业力量对安全风险等进行评估论证。
(四)提升矿山综合安全保障水平
9.提升矿山标准化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鼓励提高标准化等级。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要在三年内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10.定期开展矿山领域风险研判。针对矿山系统性、区域性和基础性风险,定期开展风险研判,紧盯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定期发布风险分析报告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推动企业化解防控各类风险隐患。
11.落实矿山企业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矿山企业要在调度室醒目位置张贴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授权书,积极与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会商,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叫应”机制,出现险情,第一时间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12.开展矿山事故案例复盘溯源。认真落实《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2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提出的各项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组织矿山企业观看省应急厅制作的景泰“7·23”煤矿重大边坡坍塌事故、红沙岗一号煤矿“6·5”事故等10起警示教育视频,以案示警、以案为戒,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坚决整治非煤矿山突出问题
13.提升露天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露天矿山应严格按照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展,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运输道路坡度、宽度,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总边坡角、排土挡石坝应符合标准要求;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等露天矿集中开采区域,应进一步核实相邻矿山之间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生产。
14.开展好“解剖式”安全会诊。统筹露天边坡整治、安全培训专项整治等,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解剖式”安全会诊,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技术问题。
(六)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15.落实全国矿山智能化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加快先进技术和装备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智能化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引导矿山企业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实现“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
16.积极推动开展智能化建设。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提速,引导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加快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智能化开采水平。
17.配合完成矿山数据联网。配合上级矿山监管部门推进非煤矿山等安全感知数据联网,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各项数据平台运行维护,确保2023年底将上述重点矿山网络数据接入国家和省市平台。
(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8.开展安全监管网络巡查。综合运用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数据等,常态化开展网上巡查,强化矿山安全风险管控。
19.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落实《武威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6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层越界等8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20.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擅自组织恢复生产建设、违规分包转包、矿长带班下井落实不严格等典型案例。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严禁借保供名义私挖滥采。
21.严查作业现场“三违”行为。矿山企业要完善落实安全奖惩机制,加大对作业现场的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将作业现场管理与班组建设同步推进。
三、守正创新,着力打造特色亮点工程
22.深入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矿山企业安全模范班组建设的通知》,引导矿山企业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模范班组创建活动;适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学习优秀企业班组建设先进经验,召开班组建设示范企业现场会,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督导矿山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节点。
23.建立矿山企业用电量监测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国网古浪供电公司,对重点矿山企业进行用电量监测,将用电异常作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异动、“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停产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执法依据,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进一步查证非法违法生产事实。
24.推进非煤矿山“电子封条”联网。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动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试点,在矿山调度室、车场等重点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并将“电子封条”接入国家、省市应急指挥平台。
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篇3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严管优服,切实加强监管力量与能力建设,实行以我为主与依托专家队伍支撑相结合,有效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企弄清矿山安全生产的硬件条件(工艺、技术、装备、队伍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等情况底数;全面深入分析研判矿山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突出矿山实施重点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引导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合法有力有效办法措施,推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靠实责任,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1.全面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办督导监管责任。
2.运用约谈问责等方式强化企业责任落实。持续压紧责任链条,对矿山及其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或者屡查不改的,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督促整改谈话和实施警告、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靠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关
3.严格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审查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落实现场复核工作机制,逾期未完成建设的项目,要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4.统筹安全许可申报和现场核查。配合省、市应急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等,对全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县应急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情况,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期延续的,一律先执法后办证。
5.聚焦“放管服”优化审办流程。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程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缩短证照办理时限,实现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
(三)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整治
6.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专项整治。所有露天非煤矿山要开展边坡专项治理,边坡现状高于1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每年要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7.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甘肃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培训不到位,考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矿山“五职”矿长报备,分批次组织好矿山“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考试。
8.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等矿山底数,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并组织专业力量对安全风险等进行评估论证。
(四)提升矿山综合安全保障水平
9.提升矿山标准化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鼓励提高标准化等级。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要在三年内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10.定期开展矿山领域风险研判。针对矿山系统性、区域性和基础性风险,定期开展风险研判,紧盯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定期发布风险分析报告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推动企业化解防控各类风险隐患。
11.落实矿山企业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矿山企业要在调度室醒目位置张贴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授权书,积极与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会商,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叫应”机制,出现险情,第一时间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12.开展矿山事故案例复盘溯源。认真落实《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2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提出的各项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组织矿山企业观看省应急厅制作的景泰“7·23”煤矿重大边坡坍塌事故、红沙岗一号煤矿“6·5”事故等10起警示教育视频,以案示警、以案为戒,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坚决整治非煤矿山突出问题
13.提升露天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露天矿山应严格按照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展,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运输道路坡度、宽度,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总边坡角、排土挡石坝应符合标准要求;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等露天矿集中开采区域,应进一步核实相邻矿山之间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生产。
14.开展好“解剖式”安全会诊。统筹露天边坡整治、安全培训专项整治等,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解剖式”安全会诊,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技术问题。
(六)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15.落实全国矿山智能化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加快先进技术和装备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智能化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引导矿山企业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实现“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
16.积极推动开展智能化建设。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提速,引导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加快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智能化开采水平。
17.配合完成矿山数据联网。配合上级矿山监管部门推进非煤矿山等安全感知数据联网,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各项数据平台运行维护,确保2023年底将上述重点矿山网络数据接入国家和省市平台。
(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8.开展安全监管网络巡查。综合运用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数据等,常态化开展网上巡查,强化矿山安全风险管控。
19.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落实《武威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6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层越界等8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20.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擅自组织恢复生产建设、违规分包转包、矿长带班下井落实不严格等典型案例。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严禁借保供名义私挖滥采。
21.严查作业现场“三违”行为。矿山企业要完善落实安全奖惩机制,加大对作业现场的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将作业现场管理与班组建设同步推进。
三、守正创新,着力打造特色亮点工程
22.深入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矿山企业安全模范班组建设的通知》,引导矿山企业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模范班组创建活动;适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学习优秀企业班组建设先进经验,召开班组建设示范企业现场会,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督导矿山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节点。
23.建立矿山企业用电量监测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国网古浪供电公司,对重点矿山企业进行用电量监测,将用电异常作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异动、“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停产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执法依据,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进一步查证非法违法生产事实。
24.推进非煤矿山“电子封条”联网。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动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试点,在矿山调度室、车场等重点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并将“电子封条”接入国家、省市应急指挥平台。
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篇4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严管优服,切实加强监管力量与能力建设,实行以我为主与依托专家队伍支撑相结合,有效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企弄清矿山安全生产的硬件条件(工艺、技术、装备、队伍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等情况底数;全面深入分析研判矿山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突出矿山实施重点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引导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合法有力有效办法措施,推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靠实责任,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1.全面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办督导监管责任。
2.运用约谈问责等方式强化企业责任落实。持续压紧责任链条,对矿山及其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或者屡查不改的,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督促整改谈话和实施警告、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靠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关
3.严格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审查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落实现场复核工作机制,逾期未完成建设的项目,要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4.统筹安全许可申报和现场核查。配合省、市应急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等,对全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县应急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情况,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期延续的,一律先执法后办证。
5.聚焦“放管服”优化审办流程。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程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缩短证照办理时限,实现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
(三)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整治
6.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专项整治。所有露天非煤矿山要开展边坡专项治理,边坡现状高于1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每年要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7.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甘肃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培训不到位,考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矿山“五职”矿长报备,分批次组织好矿山“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考试。
8.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等矿山底数,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并组织专业力量对安全风险等进行评估论证。
(四)提升矿山综合安全保障水平
9.提升矿山标准化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鼓励提高标准化等级。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要在三年内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10.定期开展矿山领域风险研判。针对矿山系统性、区域性和基础性风险,定期开展风险研判,紧盯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定期发布风险分析报告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推动企业化解防控各类风险隐患。
11.落实矿山企业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矿山企业要在调度室醒目位置张贴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授权书,积极与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会商,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叫应”机制,出现险情,第一时间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12.开展矿山事故案例复盘溯源。认真落实《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2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提出的各项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组织矿山企业观看省应急厅制作的景泰“7·23”煤矿重大边坡坍塌事故、红沙岗一号煤矿“6·5”事故等10起警示教育视频,以案示警、以案为戒,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坚决整治非煤矿山突出问题
13.提升露天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露天矿山应严格按照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展,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运输道路坡度、宽度,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总边坡角、排土挡石坝应符合标准要求;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等露天矿集中开采区域,应进一步核实相邻矿山之间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生产。
14.开展好“解剖式”安全会诊。统筹露天边坡整治、安全培训专项整治等,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解剖式”安全会诊,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技术问题。
(六)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15.落实全国矿山智能化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加快先进技术和装备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智能化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引导矿山企业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实现“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
16.积极推动开展智能化建设。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提速,引导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加快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智能化开采水平。
17.配合完成矿山数据联网。配合上级矿山监管部门推进非煤矿山等安全感知数据联网,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各项数据平台运行维护,确保2023年底将上述重点矿山网络数据接入国家和省市平台。
(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8.开展安全监管网络巡查。综合运用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数据等,常态化开展网上巡查,强化矿山安全风险管控。
19.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落实《武威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6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层越界等8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20.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擅自组织恢复生产建设、违规分包转包、矿长带班下井落实不严格等典型案例。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严禁借保供名义私挖滥采。
21.严查作业现场“三违”行为。矿山企业要完善落实安全奖惩机制,加大对作业现场的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将作业现场管理与班组建设同步推进。
三、守正创新,着力打造特色亮点工程
22.深入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矿山企业安全模范班组建设的通知》,引导矿山企业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模范班组创建活动;适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学习优秀企业班组建设先进经验,召开班组建设示范企业现场会,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督导矿山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节点。
23.建立矿山企业用电量监测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国网古浪供电公司,对重点矿山企业进行用电量监测,将用电异常作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异动、“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停产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执法依据,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进一步查证非法违法生产事实。
24.推进非煤矿山“电子封条”联网。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动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试点,在矿山调度室、车场等重点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并将“电子封条”接入国家、省市应急指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