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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25 0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xx文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结合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xx市xx条措施要求及我市xx条具体措施,突出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电力、校园、医疗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聚焦新业态新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谱写我市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
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带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风险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扎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常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
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有安全。

3.全过程排查电焊切割等施工作业,彻底整治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销号。

5.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1.紧扣全市统一部署,尽快制定出台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领域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可操作性强。要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有序有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见效。

2.尽快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各单位要系统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
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各类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要灵活工作方式,综合采取上门服务、集中辅导、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工作重点。

3.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单位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激励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大力推进精准执法、严格执法、有温度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有温度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5.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为保证,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xx市xx条措施要求及我市xx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大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开展研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安全生产复杂难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企业、单位开展“解剖麻雀式”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家、基层干部、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5.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要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三、阶段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3年5月上旬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对标全市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监督检查(2023年5月下旬至8月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驻点帮扶及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水平,鼓励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制作专栏、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典型、实践典型、用好典型。对已经建立起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重大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邀请行业专家参与,采取暗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开展执法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

(三)严格问效问责,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市安委办要加强全市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动态掌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如期有效开展。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季度、年度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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