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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12 13:54: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22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绩效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弘扬务实担当、争先创优的实干之风,按期保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区有关考核文件精神和市审计局有关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局内设各科室和审核中心,其中审核中心纳入固投科一体考核;
法规科、内审科不参加科室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加分事项和工作满意度测评五个部分。

二、考核指标体系及方法

考核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测评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分、附加分合计占比80%,测评分占比20%。

基本分满分60分,采用扣分制,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依据《科室考核基本分》(附件1)累计计分。

附加分满分40分,采用加分制,主要考核各项重点工作,依据《科室考核附加分》累计计分。

测评分满分100分,采用述职打分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分别打分,根据科室负责人向局党组年度述职情况打分,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占比60%,其他人员测评分占比40%,依据《科室综合考核工作满意度测评表》计分。

测评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格次,其中:“满意”为10分;
“比较满意”为8分;
“基本满意”为4分;
“不满意”为0分。

考核对象如在本办法考核评分之外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等突出成绩,需向考核办上报书面材料,经考核办审核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考核程序

(一)科室自评。各科室根据考核办通知要求,按期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表、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鉴证材料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考核办。

(二)牵头科室考评。牵头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考核评分,将评分结果按时上报考核办。

(三)局党组会议审定。局考核办对单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3个档次,其中考核总分位列第1名的为第一档次得30分;
位列第2名、第3名的为第二档次得28分;
位列第4名、第5名、第6名的为第三档次得25分。若第一名与第六名分值差距小于5分,则以实际得分作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局党组审定后由局考核办向全局通报。

科室考核结果在一、二档次,该科室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处于优秀档级的,同等条件下作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事业人员)的优先考虑人选。科室考核排名末位的,科室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事业人员)。同时,科室负责人应向局党组书面报告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局党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

被考核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委具体办法及“十条禁令”规定,以及“四严禁”“八不准”纪律要求被问责处理的;

(三)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或重大网络安全事故被问责处理的;

(四)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媒体曝光、上级通报等严重影响的;

(五)经行政复议或裁决后,审计结论被纠正的,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的;

(六)科室人员年度个人绩效结果被评定为诫勉等次的;

(七)上级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副组长兼任考核办主任,相关牵头责任科室负责人为考核办成员。相关牵头责任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考核职责。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二)规范有序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规范有序的原则。次年1月,由考核办组织相关牵头责任科室进行考核,各牵头责任科室按时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汇总。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局党组会审定。考核过程中,牵头责任科室与被考核科室若对考核评分事项存在不同意见的,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三)严格纪律规矩。考核对象应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对考核中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并对本年度综合考核作降档处理,以刚性纪律规矩,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科室绩效考核基本分(折算满分60分)

序号

考核事项

分值

考核科室

评分内容

牵头责任部门

1

业务工作

40

办公室

协助做好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时准确办理文件、会议通知收、办工作,及时协调督办局党组研究决定及局长室交办的各项事项,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

考核办

负责局有关报告总结、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各种会议的记录整理,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

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全年上报各类信息宣传材料并被区级及以上采用平均每人不少于12篇次,每少采用一篇扣2分。

负责统计、档案工作。统计数据失误、错误及延迟上报的,档案未按时入档或入档不完整、档案管理有误的,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

负责公章保管管理。应按规定使用公章,违规使用,每出现一次失误扣1分;
出现严重失误的,每次扣1分。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资人事与安全保卫工作,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

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因维护不善贻误工作或未达到管理要求的,每次扣1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每次扣3分。

财金科、行社科、农环科、经审科、固投科

审计项目完成。未按期完成审计署、省厅或市局安排的同步审计项目的,每项扣4分;
未完成其他审计项目(且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的,每项扣2分。

法规科

审计文书审核。未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出现失误的,每次扣2分。

审计质量控制。未按《审计项目全程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审计工作,每个项目扣1分;
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每次扣1分;
在市局组织的审计质量检查中,被市局通报批评的,由法规科根据问题性质提出扣分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该事项总扣分不超过3分,对交叉审理科室减半扣分。

项目审理。审理指出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处扣1分。

审计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要求督促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被审计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每项目扣2分;
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每次扣2分。

1

业务工作

40

财金科、行社科、农环科、经审科、固投科

审计档案管理。审计项目结束未及时整理移交给办公室入档的,每项扣0.5分;
档案借用,出现严重失误的,每次扣3分。

办公室

审计报表填报。未及时填报的,每次扣0.5分;
经相关部门确认数据填报错误的,每处扣1分。

办公室

信息撰写。各科室每年要上报工作信息被区级及以上采用平均每人不少于5篇次,少1篇扣1分。科室人均1篇审计要情,少编印1篇审计要情扣1分。

其他工作。未能按期完成(且未履行延期审批手续的)每项扣2分;
未完成或拒不服从领导安排的,扣5分;
被评为“蜗牛奖”的,扣10分。

2

内部管理

15

各科室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每人每项扣1分。

办公室

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本系统组织的各类形式的业务学习,每人每次扣2分;
无故不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每人每次扣1分;
不参加“审计讲坛”经验交流的,每人每次扣2分;
不完成上级交办的审计论文征集的,每人每次扣2分。

资料收集整理。全局、各科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分别由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收集资料,少一项扣3分;
每一审计项目要有影像资料,少一项扣2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保管留存)

保密安全。审计资料泄密、丢失,造成恶劣影响的,每项扣5分;
发生安全事故的,每项扣5分。

3

党风廉政建设

5

各科室

无故不参加局统一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和主题教育活动,未完成学习教育相关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

机关支部办公室

未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局党组、支部交办的党课、理论研讨、征文等各项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

未按要求完成“学习强国”等学习任务的(每日学习积分任务10分),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扣1分;
累计超过20天的,扣2分;
累计超过30天的,扣3分;
累计超过40天的,扣4分;
累计超过50天的,扣5分

机关支部办公室

无故不参加“大走访”、扶贫、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
旷工的,每天每人次扣2分;
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各类活动,每人次扣1分;
不参加局里安排的各类值班的,每人次扣1分。工作期间玩游戏、炒股、网上购物、睡觉等不合规范行为,发生上述情形1次扣1分。上述事项,被通报的加倍扣分。

考核办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项监督反馈情况评分

科室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委具体办法及“十条禁令”规定,以及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纪律要求,被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
被通报的,每人次扣5分。

科室人员未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D建工作任务,每人次扣2分。派出审计组未按要求建立临时党支部的,扣牵头科室1分,执行“三化一专”制度不到位的,扣1分。

其他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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