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县行政审批局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行政审批局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报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我局在行政审批窗口全面推行只说“YES”不说“NO”、窗口没有否决权工作制度,现将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窗口没有否决权制度,提升服务质量。窗口审批人员在受理、审批工作中说“yes”可以不请示,说“no”必须请示,窗口人员没有否决权。对申请资料齐全的,要立即受理,并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申请资料不全,能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单》;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要不给回绝给回单,帮助指导整改;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申请,要不给拒绝给路径,指导办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审批职责的申请,要不设路障设路标,明确告知在哪里办理。
二、全面清理办理要件,提升审批效率。审批人员要严格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压实责任,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审批人员要对照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改革的政策文件,重新修订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取消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材料一律取消;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材料、审批程序,办事指南一律不得额外增加;
政策文件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政审批一律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进入。对县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债券资金建设项目,审批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接服务,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三、全面推行远程查勘,提升查勘效率。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查勘的审批事项,一律不进行现场查勘;
对规定查勘的事项,全面推行远程视频查勘制度;
涉及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事项,依法进行现场查勘(核查)。现场查勘人员要进一步完善远程查勘工作程序规范,加快查勘工作进度,提高查勘工作效率。
四、全面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实行告知性备案,不进行现场实质性核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进一步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将审批权限进一步向审批股室、审批人员下沉,所有审批事项由局统一授权给行政审批人员行使。对确实不能审批的事项,应即时报告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认为可以办理的,窗口人员、审批人员应立即办理;
认为不能办理的,必须报请局长和分管局长同意;
工程改革类审批事项由审批人员审核,首席代表复核后由审批股室负责人核准发证;
需经法制审核的审批事项,由审批人员审核后报送政策法规股进行法制审核;
特别重大审批事项由审批股负责人报经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分管负责人定期对审批事项档案资料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五、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实现审批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信息推送机制,对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态环保的审批事项,审批人员要在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以公函或信息共享的形式推送给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其他审批事项可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推送行政审批信息,实现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无缝衔接。
六、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优化审批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是局党组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作出的的重要工作部署,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认真组织,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工作中要大胆尝试,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待经验成熟后争取在全县推广运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对工作中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出现的过失、错误,按照容错纠错机制有关规定执行。因没有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服务不到位的,企业群众可以直接到行政服务大厅办不成事窗口投诉。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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